南充消防車撞開私家車後續,私家車主願承擔責任

7月9日上午,南充城區某小區一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消防車在趕往現場時,遇到私家車亂停亂放,消防官兵和交警多方聯繫車主無果,由於情況緊急,消防車無奈駛出開道卻刮蹭到私家車。

事情原由:消防應急通道被私家車擋住

據瞭解,當時是南充市順慶區南門壩瑞露佳都小區發生火災,記者瞭解得知,房屋主人在廚房煮東西時不慎發生火災,於是馬上撥打了119火警電話。

南充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派出順慶區育英路消防中隊4車20人前往現場處置。

結果五星小學門口停放了大量摩托車和私家車擋住了消防車緊急通道。消防官兵當時與交警合作,多方聯繫車主挪車無果,但救火如救命,消防車只好強行“撞”出一條通道來,卻刮蹭到兩輛私家車。

事件後續:車主道歉,願意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罰

據記者報道,當天下午交警已對私家車主進行了扣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兩輛被刮蹭的私家車車主對自己違規佔道的行為深表歉意,表示願意接受處罰及一定改正。

下一步,交警也會加大該路段巡邏執法力度,希望摩托車、私家車主都能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停車。

保險公司表示:此次事故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根據“道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此外,根據《消防法》第62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因此,消防車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對私家車造成的損失不予承擔責任,而由私家車主自行承擔所有損失,保險公司亦不予理賠。

據該路段商家說:“交警每天都會來這裡執法,但是還是有很多私家車主會亂停車擾亂交通。”

最近由於道路改造,很多路段實行了單向通行,交警也每天積極在各路段幫忙疏通,但仍有很多車主不遵守交規隨意行駛和停車,不僅給交通帶來極大混亂,也給交警執法帶來更多困難,最重要的是給自身及過往車輛和行人也帶來了更多的危險性。

希望大家平時出行,不管是駕車還是走路,都能遵守交通規則。不僅保證自身安全,也為大家的出行環境貢獻一份力量,這樣出行也不用害怕擁堵,大大節省了時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