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了5萬定金髮現房子被查封 法院:房主違約要賠償

女子交了5萬定金髮現房子被查封 法院:房主違約要賠償

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依然掛牌出售,並隱瞞了這一事實,導致買房人交完定金後,無法完成交易。近日,天寧法院對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賣房人除了要返還定金5萬元,還要支付違約金5萬元,並賠償中介佣金2.2萬元、律師費9000元,合計13.1萬元。

去年7月,市民劉女士在中介的介紹下,看中了天寧區一套二手房。當月14日,劉女士與賣房人張女士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約定總價110萬元,簽訂協議時劉女士付定金5萬元,餘款在辦理公證當日一次性付清。雙方還約定:任何一方中途毀約,應賠償另一方違約金5萬元;此外,除賠償守約方違約金或者實際損失外,還應賠償守約方為此支出的佣金、調查費、公證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為維護自己權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協議簽訂後,劉女士按約支付了5萬元定金。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劉女士發現,這套房屋已於2017年7月12日被武進法院查封,導致房屋不能過戶。

女子交了5万定金发现房子被查封 法院:房主违约要赔偿

為了買這套房子

劉女士還支付了中介費2.2萬

難道這筆錢就此打了水漂?

今年1月

劉女士將張女士告到了天寧法院

女子交了5万定金发现房子被查封 法院:房主违约要赔偿

天寧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對合同的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均進行了明確約定。如今,因張女士名下的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本案中,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5萬元,且約定除違約金外,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支付的中介費、律師費等費用,該約定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張女士向劉女士返還定金5萬元,支付違約金5萬元,並賠償中介佣金2.2萬元、律師費9000元,合計13.1萬元。

友情提醒:

買房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理性,不能為樓市熱潮所趨頭腦發熱,也別輕信口頭承諾,不被中介機構的催促左右,未考慮周全前絕不能輕率簽約,必須反覆考慮各種情況和自己的實際需要後再籤合同,切忌“激情購房”。

在擬定合同內容時要周密,要儘可能全面地預見到各種困難和意外因素。比如,簽訂合同前要查清房屋產權性質,並要求共有權人出具書面聲明;對於交易房屋還有貸款未還清、銀行還有抵押權的,在買賣合同中要明確約定是由賣房人自行還清欠款解抵押還是由買房人為其墊款協助其解抵押,或者是由中介公司協助墊款解抵押。同時,對買房人申請貸款的相關事宜,對交房時間和交房時需要同時交付的裝修物、傢俱家電等細微問題也要儘量進行明確約定。另外,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對於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一定要仔細閱讀,尤其是一些格式條款,涉及到居間服務費支付時間、違約責任承擔等部分更要弄個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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