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難拿征地補償:村委會侵權怎麼辦?

很久以前京尚拆遷律師就在提到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分配問題時明確闡釋過“出嫁女是否享有參與徵地補償款分配的權利”這個問題。本文不再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展開敘述,京尚拆遷律師僅在此對哪些情況下出嫁女有權享受原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分配做個簡單總結:

對於出嫁後戶口仍在原村集體的出嫁女,仍未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正常享受包括參與徵地款分配在內的各項土地權利及其他成員福利;

對於出嫁後戶口遷出,但未在婆家參與任何形式的土地利益分配,未加入城鎮社保的出嫁女,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徵地拆遷過程中仍有權參與徵地補償款分配。

出嫁女難拿徵地補償:村委會侵權怎麼辦?

實踐中部分村集體或村委會幹部成員常常忽視法律法規對出嫁女多種情況的規定,抱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心理,拒絕出嫁女(通常是嫁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人員)參與本村土地權益等村民福利分配,尤其是在集體土地被徵收時,村委會乃至村民大會會將出嫁女排除在徵地補償款分配範圍之外。

事實上,這種認識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管村民是否是“出嫁女”,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補償對象,都有權參與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且應當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村委會和出嫁女之間存在這樣的矛盾分歧之時,這部分依法有權參與徵地補償款分配的出嫁女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並有效爭取到相應的權益,就是必須優先考慮的。

出嫁女難拿徵地補償:村委會侵權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通俗來說,它並不屬於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機關部門。

有村民在維權過程中由於對相關法律僅僅是一知半解,由上認為無法通過行政訴訟規制村委會,就將目光簡單移向政府,認為政府既然依法承擔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責任,就應當督促村委會改正違法行為。

被拆遷人的這種樸素認知看起來似乎因果清楚、沒有任何邏輯問題,但在實踐中卻是行不通的。

一方面,儘管《村委會組織法》中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這僅僅是一種行政指導行為,並不能直接作為具體的被訴對象。

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實踐中被拆遷人常常由於對相關程序規定的認識空白,主觀選定起訴的對象,導致維權錯位。如在找對責任人時弄錯了法律依據、找對了法律依據時又在程序方面存在硬傷。

這些問題非常複雜,且與個案聯繫緊密,在此先不展開討論。對於出嫁女(或其他被徵地農民)在徵地過程中被侵權的問題,京尚拆遷律師建議被拆遷人從以下角度入手維權,更加有效。

首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6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被侵權出嫁女可以通過起訴村委會侵權來主張自己的權利,達到撤銷既成侵權徵地補償款分配方案、重新依法進行徵地補償款分配的效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被告。

也就是說,在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受權行使行政管理行為時,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如出嫁女在徵地補償款分配時被拒之門外,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

出嫁女難拿徵地補償:村委會侵權怎麼辦?

最後,不管在徵地過程中遭到侵權的農民朋友是不是“出嫁女”,只要認為村委會在徵地補償款分配的過程中存在問題的,都可以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查詢或要求村委會公開徵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

村委會違法拒不履行相關法律義務的,村民還可以向鄉、民族鄉、鎮或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舉報,由政府主管部門調查核實、責令改正。如果政府未依法履行相應職責的,農民朋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京尚拆遷律師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時候並不是這些維權法律程序的啟動和進行沒有作用,而是被拆遷人沒有掌握其中的技巧,在維權過程中存在過多“錯位”的情形,給了拆遷方推責、脫罪的空子。

如我們上文中提到過的,村委會到底能不能作為行政訴訟被告?上級政府究竟是否承擔對村委會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村委會侵權,上級政府到底能不能告?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是唯一的。

雖然“具體情況需要具體討論”這句話看起來很空泛,但拆遷維權往往是失之毫厘謬以千里的。如果有被拆遷人正面臨拆遷侵權問題,或在拆遷維權過程中碰了壁,一定要及時向專業拆遷律師請教,修正自己的維權路線。法律場上,亂拳是很難打死老師傅的。

出嫁女難拿徵地補償:村委會侵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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