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解讀

為進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市工商局、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市財政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渝中小企〔2018〕8號),同時,配套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渝中小企〔2018〕2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涉及微型企業的相關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一、關於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列微型企業標準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為微型企業。全市微型企業名錄可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微企信息公開”欄中進行查詢。

二、關於現行微型企業扶持政策的主要內容

現行微型企業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成長型微型企業入庫培育及成長獎勵、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微型企業會展補助和微型企業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等。

三、關於成長型微型企業入庫培育和成長獎勵

依法在重慶市行政區劃內註冊,建立了企業管理和財務核算制度,有進銷臺帳等財務核算基礎資料;申報時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上年度年營業額在30萬元以上,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從業人數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業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及以上的微型企業,於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http://www.cqwq.gov.cn)註冊登錄,如實填報申請信息提出入庫申請。

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內的企業,經第三方機構按從業及繳納社保人數、實繳稅金總額、年銷售收入金額、年淨利潤金額以及知識產權、企業融資、獎勵表彰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計分,計分排名靠前的1000戶企業可以獲得每戶5萬元的成長獎勵。企業不需要單獨申報,由工商部門根據企業填報《成長型微型企業數據採集表》分行業計分排序,排序靠前的1100戶為獎勵候選企業,由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獎勵評價。獎勵候選企業需準備能夠證明從業及繳納社保人數、實繳稅金總額、年銷售收入金額、年淨利潤金額以及知識產權、企業融資、獎勵表彰獲得情況的相關佐證材料,在第三方評價機構到企業現場進行獎勵評價時提供。

四、關於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

依法在重慶市行政區劃內註冊的微型企業,在本市範圍內的銀行獲得,上年度還本付息,且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不含各類政策性貸款)給予貼息。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每戶微型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20萬元,每戶微型企業享受貼息政策最多兩年,貸款逾期發生的利息不予貼息。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於每年6月30日前(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7月31日)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http://www.cqwq.gov.cn)

五、關於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

納入重慶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進行培育的企業,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填寫《重慶市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申請表》提出貸款申請。申請單筆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執行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3個點,擔保費率不超過2%,且不收取其他費用的微型企業成長扶持貸款。到期償還本息後,按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

六、微型企業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

正常運營六個月以上,近兩年無嚴重財政、稅務違法違規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微型企業孵化園(以下簡稱微企園)、微型企業特色村(以下簡稱微企村)可於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工商局申請(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30日)微型企業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從2018年起連續3年對全市微企園和微企村進行運營績效評價,由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採取實地檢查驗證、查閱資料、比對數據、核對佐證材料等方式進行評價,每年對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園和微企村分別給予獎勵。微企園前3名各獎勵200萬元,4—6名各獎勵180萬元,7—10名各獎勵160萬元。微企村前3名各獎勵80萬元,4—6名各獎勵60萬元,7—10名各獎勵50萬元。

七、關於微型企業會展補助

納入重慶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進行培育的企業,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http://www.cqwq.gov.cn)填寫信息進行備案後,參加市級部門主辦或指導的全市性及以上規模的會展活動,且所參加會展活動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可按照微型企業實際繳納展位費,給予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多補助4個標準展位費用,最高不超過2萬元。補助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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