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和好共贏還是死磕到底?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和好共贏還是死磕到底?

蘇州和北京稻香村兩家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標權問題終於有結果了,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北京稻香村”商標權有效。

北京稻香村與蘇州稻香村均使用了與“稻香村”相關的商標和商號。

這屬於老字號“撞車”而引發的糾紛,希望兩家公司不再在訴訟中消耗彼此,從此以現有品牌為依託,強化自身品牌特色,從而不斷髮展壯大。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和好共贏還是死磕到底?

北京稻香村2010年提交了第8104706號“北京稻香村”商標的註冊申請,於2015年被核准註冊使用在第30類“可可製品、糖點(酥皮糕點)、月餅、調味品”等多種商品上。

2015年蘇州稻香村說北京稻香村商標包含地名“北京”,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而且與蘇州稻香村的“稻香村”商標、“稻香村餅店”商標等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損害了蘇州稻香村已註冊馳名商標的權益,以及侵犯關聯企業“稻香村”字號權、商號權等為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北京稻香村商標權無效。

北京稻香村表示:“北京”二字真實表示了北京稻香村的所在地,而且申請及註冊早於蘇州稻香村的設立,商標實際使用多年,已具備知名度,對商標有在先權利,未構成侵權。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和好共贏還是死磕到底?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後認定:兩家商標存在近似性但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故並未侵權。

雖說兩者都含有文字“稻香村”,也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部分商品上的經營內容也相同或類似。但是,在特定歷史背景下,各自經過長期使用後,市場上已經能夠將各自商標指代的商品或服務來源進行區分,不會產生實際的混淆。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都通過自己的宣傳、推廣、使用“稻香村”,在消費者中獲得了聲譽和知名度,共同為“稻香村”這一品牌的美譽度做出了貢獻,並且雙方都已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市場格局。基於消費者的認知和公平原則的考量,兩家商標共存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和好共贏還是死磕到底?

所以法院判定“北京稻香村”商標沒有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維持商標權有效。

願兩家冰釋前嫌,共同為民族知名品牌的培育貢獻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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