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撞了豪車,車主的免賠承諾不一定算數

提醒:撞了豪車,車主的免賠承諾不一定算數

近日,經開區法院橫山橋法庭調解了一起追償保險款的案件。

本月初,一家保險公司將男子謝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謝某賠償車輛損失1.5萬元。這起糾紛起源於去年年底的一天,謝某開著自己一輛小麵包車倒車時,不慎撞上一輛寶馬車。經交警處理認定,謝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因謝某的麵包車沒有投保強制險和商業險。事發後,張某拿著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到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依據車損險合同賠償了張某1.5萬元。

保險公司在理賠時,要求張某出具一份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上面寫明收到賠款後就保險標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並授權保險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令承辦法官感到意外的是,謝某到庭後很氣憤,他說當時撞車後已經跟寶馬車主張某達成協議。謝某告訴法官,當時張某體諒其經濟困難,僅讓其支付3000元了事,雙方還達成協議,此事再無瓜葛。為此,謝某還對張某心生感激。

但是,對自己與張某達成協議、支付3000元賠款,謝某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

後在法官耐心釋法下,謝某明白了自己作為肇事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經調解最終謝某立即支付1.2萬元。

法官點評

本案中,謝某說已跟張某達成協議,賠償張某3000元,一次性了結此事的說法沒有依據。而寶馬車主張某當初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向保險公司作出書面承諾:自己沒有收到張某的理賠款,也沒有免除張某責任。因此,張某把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起訴謝某是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寶馬車主張某在事發後,明確表示免除張某責任的,或者真的收取了張某3000元賠償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他也就無權向保險公司去理賠了,因為他明確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因此,也提醒一些豪車車主,在遇到此類事故時,不要輕易做出免賠的承諾。而作為侵權者來說,如果你撞了豪車後,車主明確表示不要你賠償的,要及時固定好證據,以免車主事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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