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張志勇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同案被告41人

2018-03-26山西高院

導語

3月2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志勇等1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同案28名被告犯非涉黑刑事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剛剛,張志勇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同案被告41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志勇(綽號“老虎”)自2002年以來,糾集社會閒散人員,以同學、同事、同鄉為紐帶,分層管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賭博、窩藏等違法犯罪活動,逞強鬥狠,逐步在太原市萬柏林區太鋼線材廠、南社村、窊流村一帶形成了以張志勇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杜生森、張海、張繼飛、任忠勇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鄯志剛、閻建軍、王俊傑、蔣天國、李亞強、張作琴、王利軍、劉政委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以張志勇實際控制經營的山西永鑫躍達貿易有限公司、太原市萬柏林珍錦隆裝飾城有限公司等企業為依託,利用張志勇曾先後擔任萬柏林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身份,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和串通投標、逃脫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對當地部分工程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經濟社會秩序,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

剛剛,張志勇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同案被告41人

法院對張志勇等13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數罪併罰,依法從嚴作出判決。其中張志勇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對申紅衛等28名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涉案被告人,分別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等判處有期徒刑。

剛剛,張志勇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同案被告41人

此前,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排除了非法證據,並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到庭參加訴訟。法庭圍繞指控的起訴事實展開法庭調查,主持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文:丁國華

圖:段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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