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運城、呂梁今日公開宣判3起重大涉黑案 涉案76名被告人被依法從嚴懲處

2018-03-26 山西高院

導 讀


2018年3月26日,山西省運城市、太原市、呂梁市交城縣人民法院分別對景益民、張志勇、張志雄等25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參與者、“保護傘”,和同案51 名非涉黑刑事犯罪被告人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這是繼運城中院對“聞喜侯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判決後,山西省“掃黑除惡”鬥爭中又一重大行動,彰顯了省委和司法機關“掃黑除惡”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運 城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聞喜縣“盜墓黑幫保護傘”景益民等10名被告人犯罪案件。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景益民在任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為盜墓團伙、特別是黑社會骨幹分子張成俊(已判刑)等人的犯罪行為提供保護,安排公安民警李安吉、李曉東在值班巡邏時為實施犯罪提供保護。張成俊夥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學、任清河、石金錄、秦林惠、崔順合、攀劉慶、李繼光等7人先後共同或分別結夥在聞喜縣境內的國家級古文化遺址保護範圍內和周邊盜掘古墓葬26起,盜得青銅器等文物100餘件。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學、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曉東、石金錄、秦林惠、崔順合、樊劉慶、李繼光共同或分別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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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原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志勇等1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同案28名被告人犯非涉黑刑事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志勇(綽號“老虎”)糾集社會閒散人員,以同學、同事、同鄉為紐帶,分層管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在太原市萬柏林區太鋼線材廠、南社村、窊流村一帶形成了以張志勇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杜生森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以張志勇實際控制經營的山西永鑫躍達貿易有限公司、太原市萬柏林珍錦隆裝飾城有限公司等企業為依託,利用張志勇曾任萬柏林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身份,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和串通投標、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在當地部分工程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經濟、社會秩序,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張志勇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同案被告人均被從嚴判處有期徒刑,並處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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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交城縣人民法院對張志雄等11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14名同案被告人犯非涉黑刑事犯罪等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顯示,張志雄糾集同案被告人樊建平、張志傑、張雙山等人,在方山縣逐步發展成以張志雄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非法採礦、偷逃稅款、暴力拆遷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張志雄利用下鄉幹部身份便利安插成員把持村“兩委”,企業擅自成立協會,利誘、威脅鋁礬土企業入會,意圖控制呂梁鋁礬土採礦業,以圍攻、恐嚇等方式阻撓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共同或分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31起,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法庭依法判決,被告人張志雄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並處資格刑和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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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三起案件均經過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證人、部分受害人到庭參加訴訟。合議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主持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案件宣判。


文:丁國華

圖:運城中院、太原中院、呂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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