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没有这样的小伙伴
入职的公司不景气
倒闭后
还欠着员工好几个月的工资不发
员工只能被迫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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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到新工作的过渡期
生活难免过起来捉襟见肘
如果您也遇到这种情况
那您就得了解一下
天津的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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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出通知
自2018年7月1日起
将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690元提高到744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敲黑板,划重点!
必须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在现实生活中
很多自愿离职的人
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项
换句话说
不是公司倒闭之类的原因离职
而是出于自己自身意愿主动离职的
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所以,有工作的小伙伴们还是好好珍惜工作
安心上班吧!
毕竟一个月1000多块钱真的吃土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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