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度假村計劃「流產」 開封某鎮政府拖欠賠償款十餘年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彭超峰

與鎮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協議書,原定是要投資打造旅遊度假村,誰料計劃"流產",政府給的賠償款卻始終不到位。9日,記者從開封市龍亭區法院瞭解到,這起歷時10餘年的"骨頭案"一朝執行完畢。

馬某與被執行人開封市祥符區某鎮人民政府早在2004年簽訂了招商引資協議書,馬某以81.1萬元購買了該鎮北關某學院,在此建設休閒旅遊度假村。在開發建設過程中,該政府以國家重大項目為由終止合同。雙方於2007年又簽訂了一份賠償協議書,約定該政府賠償馬某350萬元,馬某將項目用地及附屬物交給該政府,還約定賠償款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支付200萬元,剩餘150萬元於2009年12月前付清,若有違約,違約方則要按賠償總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協議簽訂後,馬某按約定履行了協議,該政府支付了200萬元,然而餘款經馬某多次催要,一直未給,遂起訴至開封市祥符區法院。但是,該鎮政府既不出庭訴訟,也不上訴,直至裁判文書生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由於多年前執行條件不完善等原因,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最終終結本次執行。

去年年底,馬某申請恢復執行,並提出了交叉執行申請。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案件儘早執結,日前,開封市中級法院指定此案由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執行。今年4月13日,此案立案後,該院執行幹警立即向該政府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一直被拒收;同時執行幹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在某銀行有大量存款。在第一時間彙報情況後,該院院領導要求立即凍結該政府存款。

考慮到案件不但涉及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有效保護,也會影響到法院的公信力和當地政府的信譽,為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該院領導多次奔波,積極與涉案單位聯繫溝通,爭取理解與支持,但收效甚微,該政府以種種藉口推脫,拒絕履行。

在多次溝通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經該院黨組商議,決定採取強制措施。6月23日,該院執行幹警通過網絡查控強制扣劃230餘萬元執行款至法院賬戶,至此,歷經兩個多月時間,一起拖了10餘年的"骨頭案"得以順利執結,獲得申請人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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