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縣脫貧攻堅相關政策知識⑩——社會兜底和民政救助政策知識

朗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知识⑩——社会兜底和民政救助政策知识

朗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知识⑩——社会兜底和民政救助政策知识
朗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知识⑩——社会兜底和民政救助政策知识朗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知识⑩——社会兜底和民政救助政策知识

社會兜底和民政救助政策知識

(一)救助對象

1、五保、低保救助對象:朗縣城鎮戶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700元,可以申請城鎮低保資金救助;朗縣農村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3311元,可以申請農村低保救助金。對朗縣戶籍人員,2年以上不在朗縣境內長期居住的城鄉低保申請人員或正享受低保人員不能納入享受人群,應及時勸退。

2、醫療救助對象:具有朗縣戶籍,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城鄉居民,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

(1)農牧區五保對象;

(2)未納入“五保”供養範圍的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3)城鄉低保戶;

(4)城鄉傷殘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傷殘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遺屬等特殊優撫對象;

(5)未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因病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特困城鄉居民;

(二)城鄉低保標準

城鎮低保標準為70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A類:244.25元人/月、B類:193.92元人/月、C類:134.42元人/月。(A類,重點保障對象,是指低保家庭中長期患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居民,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和殘疾人;B類,特殊保障對象,是指低保家庭中喪失部分勞動的殘疾人;C類,一般保障對象,是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員。)

(三)醫療救助所需材料

1、城鎮居民醫療救助所需提供的材料:由個人填寫《醫療救助審批表》,本人書面申請、醫保結算單據(需有醫保中心公章及負責人簽字),住院費用發票及所用藥品清單原件或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病情診斷書(如離開朗縣衛生服務中心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的需提供轉院證明),戶口薄、身份證、低保證複印件報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入戶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出具貧困證明(需說明當事人家庭經濟情況,是否因病致貧;低保戶不需貧困證明),朗縣民政局審核、審批符合條件的進行救助。

2、農村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所需提供的材料:由個人填寫《醫療救助審批表》,本人書面申請、醫保結算單據(需有醫保中心公章及負責人簽字),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入戶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出具貧困證明(需說明當事人家庭經濟情況,是否為因病致貧;五保戶和低保戶不需貧困證明)後報縣民政局審批,住院費用發票及所用藥品清單原件或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病情診斷書(如離開朗縣衛生服務中心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的需提供轉院證明),戶口薄、身份證、低保證、五保證複印件報村委會,村委會經初審無異議的出具貧困證明(需說明當事人家庭經濟情況,是否為因病致貧;五保戶和低保戶不需貧困證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朗縣民政局審核、審批,對符合條件的進行救助。

(四)大額醫療申請醫療救助時需提供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開據的保險賠付單據。

(五)救助條件

1、因患疾病,住院治療發生的費用(不包括門診費用);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扣除合作醫療補助及醫療保險的部分,個人負擔的費用仍過高的;未參加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難以承擔而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

2、患下列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請給予城鄉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1)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苯丙酮尿症、兒童尿道下裂;

(2)終末期腎病(尿毒症);

(3)婦女乳腺癌、宮頸癌;

(4)重性精神疾病;

(5)耐多藥肺結核;

(6)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7)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

(8)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9)唇顎裂;

(10)I型糖尿病;

(11)甲亢;

(12)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

(13)經縣醫療救助領導小組研究,需救助的其它重症疾病。

3、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是指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包括門診費用)。

(六)救助標準

1、農牧區五保對象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後,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進行100%救助;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的五保對象,由其所在村委會指定專人護理,每人每年補助護理費800元。

2、城鄉低保戶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後,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按自費總額減去300元后剩餘部分按90%進行救助。

3、城市“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特殊優撫對象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後,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按自費總額減去300元后剩餘部分按80%進行救助。

4、因病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特困城鄉居民,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後,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按自費總額減去300元后剩餘部分按70%進行救助。

5、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被救助對象(除農牧區五保對象)每人年度醫療救助最高額度為60000元。救助額10000元以下由縣民政局審批,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由縣人民政府審批,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由地區民政局審批,並報自治區民政廳備案。

備註:大額保險報銷人群: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城鎮職工(不包括公務員);

報銷方式:自付減去衛生局報銷後農村居民剩餘6萬元以上、城鎮居民及職工剩餘8萬元以上的。

(七)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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