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三貪」書記斂財1600萬元終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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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顧亦

原成都市龍泉驛區區委常委、龍泉驛區同安鎮黨委書記、成都“中國西部陽光城”開發總公司法人代表朱福忠身犯受賄、貪汙、挪用公款三宗罪,涉案金額達1400萬元,在當時,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查辦的金額最大的受賄案。朱福忠被人稱為“三貪”書記,是因為他集貪財、貪色、貪名於一身。案發前,朱福忠曾自己出錢,投資拍攝以其本人為原型的電視劇《陽光燦爛的日子》。電視片還沒拍完,劇中的主人公就在現實中身陷囹圄,對他來說,陽光燦爛的日子已經走到了盡頭。

舊案|“三貪”書記斂財1600萬元終獲死刑

受賄地改了再改

早在2000年前後就有匿名信舉報朱福忠的受賄問題,反貪幹警幾次詢問調查,卻沒有找到行賄人,指控的證據也不夠充分,只好不立案,朱福忠僥倖暫時躲過法網。

2003年5月,成都市紀委、成都市檢察院接到群眾來信,明確舉報龍泉驛區區委常委、同安鎮黨委書記、成都中國西部陽光城開發總公司法人代表朱福忠,收取某開發商人民幣數十萬元。

又是朱福忠!成都市委領導聽取了市檢察院的案情彙報,決定由市紀委、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共同組成專案組,辦理該案,首先針對舉報信內容秘密初查。

專案組幾經調查,獲得朱福忠接受賄賂過程的幾張照片,根據照片線索找到一家建築公司的老闆田某。早在1997年,田某就承建了龍泉驛區同安鎮一項工程,完工後田某請求朱福忠如數支付300萬元工程尾款,朱福忠說,同安鎮政府財政所的資金沒到位,沒錢支付。然後又說:“你們幾家公司呢,我要考慮考慮,先付給你們哪一家。”

對於朱書記的暗示,不知田某沒在意,還是沒在乎,他對朱福忠連一點“表示”都沒有,當然工程款也就沒有拿到手。

這樣一拖就是5年,直到2002年初,同安鎮政府才表示可以支付田某200萬元。但是,朱福忠正告田某:你要想拿到這200萬,就要先給我40萬,而且要現金。

田某說:“你們不結算工程款,我根本就沒錢,哪有40萬孝敬你老人家?”最後朱福忠總算開恩,減價為36萬元。

朱福忠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在約定交錢的日子,朱福忠先是讓田某去成都市青羊宮,後來又要田某轉道金牛橋,再要田某去另一個路口。他指揮著這位老闆在成都市區繞了幾圈,確信無人跟蹤後,才讓田某回到龍泉驛區某大酒店,指令田某去停車場上他的車。收完錢,朱一句話都不說就擺手走人,怕被錄音。

朱福忠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他沒想到,有人秘密將這個收、送賄賂的過程拍了照。他更沒想到,經過一番周折,這些照片竟然被檢察機關獲取。

辦案人員調查中得知,某建築公司老闆也有過相同遭遇。他說:“2002年8月份,朱福忠給我打電話,要我給他200萬元現金。他說放高利貸的人正在追殺他,他在安順橋橋頭等我。我好容易從公司湊足100萬元現金,趕過去把錢交給他,他連收條都沒打就走了,後來他又要我給他送去100萬元。我把錢給他,確實是沒有辦法,他是當地的黨委書記,是同安鎮的土皇帝,我們公司要在當地發展,得罪不起他,只好給他送錢求平安。”

專案組得知,朱福忠又給田某打電話,要他帶著現金,去成都商量支付尾款的事情。專案組決定利用這次機會跟蹤取證。

朱福忠先是要田某在成都市區合江亭見面,等到了合江亭又要田某去體育學院等他,然後指令田某去九眼橋附近的酒店。

田某在酒店裡見到朱福忠跟女兒和年輕女人楊某吃飯。飯後,朱福忠帶著田某來到自己的車裡,然後操縱車用報警器響個不停,這才肯收錢。

辦案人員緊急請示要不要當場抓捕嫌疑人,檢察院指揮中心指示要密切跟蹤,放長線釣大魚。

朱福忠打發走兩個女人,獨自駕車慢慢駛向交叉路口,突然加速行駛拐彎停車。辦案人員明白,他想查看有沒有被人跟蹤。此後他一路走、一路急停。

真是怕啥偏有啥,現場碰巧有輛警車,超過了跟蹤人員的車,又超過朱福忠的車。

朱福忠誤以為警車在跟蹤他,慌亂中撞到路邊行人,他趕緊下車,從口袋裡掏出一把百元大鈔,塞給被撞行人,匆忙駕車離去。

朱福忠歸案後,辦案人員說出他開車撞上行人的細節,他半天說不上話來,最後說:“不光是那天,其實我天天都覺得,後面好像有人盯著我。”

貪財又貪色

朱福忠1957年出生在成都市龍泉驛區,1987年升任同安鎮黨委書記,一任就是17年,眼看著同安從一個傳統農業鄉迅速發展成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重點城鎮,發展成為一座現代化的中國西部陽光城。同安鎮的所有大權,包括土地的買賣權、定價權、規劃權、簽約權、工程發包權等等,全都掌握在他手裡;作為同安鎮的一把手,朱福忠財政大權一把抓,鎮財政所似乎成了他的私人金庫,隨用隨取,用後再採用虛假收據平賬和虛增工程量等手段衝抵白條。

對於朱福忠來說,財政所的錢拿了以後還要“挺麻煩”地平賬,況且最重要的是不夠填他的胃口。他又把手伸向了那些有求於他的公司企業老闆,對上門送錢的,他不僅泰然收受,而且還以各種方式索要賄賂,少則幾萬,多則上百萬,一概笑納。

朱福忠要那麼多錢幹什麼?他說:“我想通過炒股賺錢,退休後成立一個房地產公司,後半生才有依靠,跟情人結婚才有生活的來源和基礎。”

朱福忠的妻子比他大七歲,他們長年分居。而朱福忠是個不甘寂寞的人,據知情人介紹,朱書記平日裡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每天都把一頭黑髮梳得又順又亮。

1996年,朱福忠應邀赴某大學作有關小城鎮建設的演講,認識了該校學生楊某。在演講最後,朱福忠發出邀請,請大學畢業的同學們去中國西部陽光城開發總公司發展。1996年下半年,楊某大學畢業後,來到同安鎮找朱福忠報到,很快被任命為總公司辦公室秘書。兩人關係發展迅速,很快就好到了床上,鬧得滿城風雨聲。

不久,楊某無法忍受無處不在的冷言白眼,萌生去英國深造的念頭,朱福忠得知後表示全力支持。他花鉅款將楊某送到英國伯明翰大學讀書,還出錢為楊某在國外租了一套房子。兩年半之後,楊某捧得碩士學位回國,朱福忠又拿出40萬元在成都為楊某購置高檔公寓,進行高檔裝修,裝備高檔傢俱,又給了幾十萬元讓她去買一輛雅閣車。但楊某很有心計,只買了一輛奧拓車,為自己省下了一筆現金。害怕情人感到寂寞,朱福忠又拿出250萬元,讓她炒股“玩”。朱福忠為了套住楊某,多年來已經在她身上投資了500多萬元。

塗抹“陽光”形象

朱福忠自己交代:“我把自己看成是陽光城建設的大功臣,處處說一不二。同安鎮的紀檢和其他幹部,對我起不到監督作用,他們都是我提拔的;當時的區委主要領導對我的監督也是遇事說事,輕描淡寫。在這樣一個不受監督和約束的狀況下,我工作起來放得很開。這是我刻意打造的狀況,當時我很滿意這種狀況,總認為少了監督和約束就像鬆開了手腳,可以隨意發揮。但現在想來,我很多錯誤就是在這樣的無監督約束條件下發生的,最終釀成了重罪。”

為了樹立自己的光輝形象,他花錢請來編劇、導演、演員,以其本人為原型,拍攝一部片名為《陽光燦爛的日子》的電視劇,演繹他的一生。電視劇快拍完了,他做夢也沒想到輪到了自己上場面對鏡頭,親自出演下半場:法庭受審、法場受刑。

舊案|“三貪”書記斂財1600萬元終獲死刑

2004年3月19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朱福忠。2004年8月9日,朱福忠索賄受賄、貪汙案被成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0月14日,朱福忠案在成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法庭審理查明,從1996年至2004年期間,朱福忠利用職務之便,以“借了高利貸急需還錢”、“借款”和“鎮政府開支大需要幫助”等為由,向在同安鎮承建工程的10餘家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索要和非法收受人民幣共計1413.9萬元。同時,朱福忠採用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單位公款197萬元;挪用公款25萬餘元用於歸還個人貸款,超過三個月未歸還。2005年2月2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檢察機關指控朱福忠的罪名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宣判後,朱福忠表示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於朱福忠的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朱福忠案發後,能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屬於立功表現;還能如實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屬於坦白交代。但鑑於朱福忠大肆索賄,索要的資金數額特別巨大,且索要的大部分資金是在同安鎮承接有工程的公司、企業所應得的工程款,並將贓款用於其個人炒股、集資和供他人開支等,大部分贓款未能追回,情節特別嚴重,不予從輕處罰,因此維持原判,終審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朱福忠已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終年5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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