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丨面對小區噪音 居民怎麼辦?

上個月末,女子高空向幼兒園扔啤酒罐事件才發生不久,近日“嫌樓上擾民,男子多次剪網線”的新聞又再次將小區內公共設施或機構、鄰里之間的噪聲擾民問題推向風口浪尖。

生活丨面對小區噪音 居民怎麼辦?

不難想象,每天清晨被噪聲叫醒,難得的週末被噪聲折騰的不得安寧會有何感受。這種情況時常在我們身邊發生,但飽受其擾的人卻通常甘當“忍者”,一旦忍無可忍,矛盾升級便不可避免。那麼,面對噪聲擾民問題應當如何解決?如何採取合法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小區內的噪音問題

小區內公共設施或機構產生的噪聲問題,涉及規劃、環評等行政審批問題,我國早在1996年便制定了《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作為規制環境噪聲的專項法律,其對“環境噪聲”、“環境噪聲汙染”的概念進行了詳細的表述,為行政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武器。為了更好的執行這部法律,環保部門陸續制定了多部環境噪聲標準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作為國家標準的《聲環境質量標準》將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的噪聲限值規定為:晝間55dB、夜間45dB。

實踐中,規劃、審批過多的考慮周邊建築對學校教學的影響,而學校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卻往往被忽視。由於行政監管手段需要以噪聲超標為前提,因此群眾可以測量住宅內的噪聲值是否超標,若噪聲值超標則可以此為由向環保等執法部門進行投訴。

除此之外,《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基於此規定,公民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生活丨面對小區噪音 居民怎麼辦?

鄰里和諧與噪聲問題解決

鄰里關係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由於環境噪聲標準難以完全覆蓋大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導致低於或沒有相關標準的情況下,行政手段在鄰里間的噪聲問題中的存在感並不強烈。此類問題的解決,應儘量採取平和、協商的方式解決,須雙方互相理解,以避免矛盾升級。一方面在面對嚴重的噪聲汙染時可以報警尋求幫助,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

時下,2018年高考正在進行時,為了保證廣大考生有一個安靜的考試、休息環境,各地政府均組織有關部門嚴控噪聲汙染問題。徹底解決噪聲問題,還需政府部門、企業、公眾攜手努力,不要讓安靜的環境僅僅停留在高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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