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交警出「鬼」啦!

2017年2月27日早上,一輛魯B牌照的起亞牌轎車與一輛掛黑龍江臨時牌照的奔馳車在青島市杭鞍高架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和車主此前繳納的車險合同,保險公司很快將修車費2.6萬餘元打到了車主的賬戶。

讓人不解的是,“天網”系統顯示: 這輛魯B牌照的起亞車從2月21日到2月27日下午就一直停在青島某汽車維修廠,並未上路行駛,咋回事?

此前的2016年初春,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一起保險詐騙案進行審查時發現:涉案犯罪嫌疑人並未實際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而當地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責任一方,卻出現了此人的身份信息,這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其中是否存在交警瀆職呢?

青岛交警出“鬼”啦!

崔潔,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再一細查,此前這個保險公司已經向公安機關移交了30起疑似詐保案件,其中20起事故與之類似,這些案件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40歲的交警孫某某處理的。

這個孫某某生於1978年,綜合種種跡象,孫某某極有可能涉嫌瀆職犯罪。在掌握這些情況後,偵查監督部門及時將線索移送給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查辦案件的資深檢察官殷樹濱,通過比對分析這20起交通事故,發現這些車輛事故背後一定隱藏著一個精心設計的陰謀。

這些車輛出事故的時間基本都集中發生在2015年間,且多是深夜發生撞車,當事人的簽字中有部分同名人的簽字筆跡存在明顯差異,不同當事人所留的聯繫方式卻是同一手機號碼。

事故涉及的鉅額車輛保險理賠金究竟去向何方?這個問號等待著檢察官去揭開謎底。

辦案人員先從事故中所留的手機號入手,該手機號的機主是青島某汽車修理廠負責人董大偉,而所有事故理賠金,似乎也與董大偉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經過調查發現,事故理賠金一部分轉到了董大偉情人母親的銀行賬戶內;一部分通過轉賬,用於情人在醫院生孩子的花費,而住院病歷中家屬簽字一欄中清楚的顯示是“董大偉”,這最終證明保險理賠金的真正擁有和支配的人就是董大偉。

檢察官順藤摸瓜,在調查該手機號的通話記錄時,一個神秘的號碼浮出水面。交警孫某某與董大偉在涉案交通事故頻繁發生的兩個半月時間內就有多達213次的通話記錄。

不同尋常的通話頻率背後,是否存在蹊蹺?

為進一步查實案情,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調取了所有涉案交通事故的報警錄音和保險公司的報案錄音,辦案民警經過認真辯聽後,初步斷定聲音確是董大偉的!有了這個突破,公安機關迅速將董大偉傳喚到案,可董大偉卻對本人聲音矢口否認。但聲音鑑定結果,確定聲音就是董大偉的通話口音。最後查清了董大偉在2012年至2015年,通過偽造28起交通事故騙保280餘萬元的案件事實,其中有20起事故的發生時間與孫某某、董大偉213次通話記錄的時間高度吻合,且均為交警孫某某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涉案金額為146萬元。

至此,一起通過製造假事故、繼而利用交警權力偽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騙取車輛保險理賠金的系列案件浮出水面。

青岛交警出“鬼”啦!

偵查人員查實了孫某某與林東海等人在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間,通過預謀後,利用在林東海的修理廠維修或借用的車輛,由林東海等人在未發生任何實際車輛碰撞的情況下,偽造10起車輛交通事故,再由交警孫某某就上述假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共騙取保險理賠款24萬餘元的犯罪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董大偉等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前,孫某某就知道檢察機關已對他展開偵查,但他仍然罔顧法紀、明目張膽,在明知對他的調查開始後,還是夥同林東海炮製了多起交通事故,自認為未露馬腳、天衣無縫,到頭來卻是作繭自縛、身陷囹圄。本為執法者,卻和詐騙分子沆瀣一氣、淪為幫兇,經他一手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造成了保險企業高達170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青岛交警出“鬼”啦!

2018年1月10日,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分別以濫用職權罪、詐騙罪對孫某某,以詐騙罪對林東海等人提起公訴。

在庭審期間,公訴人崔潔宣讀起訴書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罪涉案數額共計149.6萬元,詐騙罪涉案金額共計24.6萬餘元。面對訊問,被告人孫某某起初還對部分問題進行辯解,但公訴人針對其具體犯罪事實逐一舉證,針對其毫無依據的辯解進行反駁,在客觀的證據和公訴人的縝密邏輯面前,孫某某多次出現庭審前後供述不一的情況,在某些關鍵問題上頻頻出現“不知道”“記不清了”等說辭。

最後陳述時,一直沉默的被告人孫某某說道:“我的母親幾年前因為車禍去世,父親患病,家裡的孩子也正是需要我的時候,希望法院酌情考慮,從輕判罰。”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辯護人提出的孫某某的行為應構成翫忽職守罪的辯護意見,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採納。被告人孫某某夥同他人詐騙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保險理賠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並罰;辯護人提出的孫某某沒有詐騙的犯罪故意和行為的辯護意見,與業已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應予支持。

2018年3月6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孫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六萬元;以被告人林東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退繳案款22萬餘元,發還被害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郝傑等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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