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餘額能不能給別人買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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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醫療保險相關制度規定,在定點藥店和醫院門診的費用,可以由非本人社保卡代為支付,但住院治療費用不能由非本人社保卡代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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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返還額實際是屬於參保人個人所有。我們知道,城鎮職工參保醫療保險後,每個月都有一定比例的返還額到個人帳戶。職工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代扣繳納。其中,單位應繳納部分為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的6%,個人繳納部分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2%,且全部返還至個人醫保賬戶。除此之外,單位繳納部分還有30%進入個人賬戶,70%進入統籌基金。因此,醫保個人賬戶存儲額不僅有個人繳納部分,還有單位繳納的30%。對於醫保個人賬戶存儲額,參保人具有一定支配處置權。。由於定點藥店和醫院門診費用不涉及報銷事宜,所以可以由非本人社保卡(醫保卡)代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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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住院費用不能由非本人社保卡代為支付呢?我國的醫療保險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地區住院費用的及時結算已經擴大到省內異地就醫。但是,無論本地或省內異地住院治療,入院時都必須憑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證辦理登記備案,才能入院治療,即實名制。出院結算費用時,應當報銷費用是直接在社保系統中進行直接抵扣的,即按照參保人參保地醫保待遇進行自動報銷。總費用扣除應報銷費用,即為參保人實際自付費用。按照醫保政策規定,自付費用可以用本人社保卡支付,也可以用現金或銀行卡支付,但不能用他人社保卡代為支付。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的,可以將自付費用繼續報銷,但報銷款項只能直接返還到參保人銀行卡或社保卡中。


03

跨統籌區住院費用也有不能用社保卡支付的情形。一是雖然是省內異地就醫,但醫療保險已經跨統籌區,如果就醫人沒有在出院之前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不能辦理及時結算,即不能當時報銷。而是先全額墊付後,再回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當地醫保待遇報銷。提前做了備案登記的,可以當時報銷,但僅能以本人社保卡支付,或現金銀行卡支付;二是因跨省出差、旅遊等意外受傷搶救入院治療的,由於醫保沒有實現全國統籌,所以跨省住院費用一般不能及時結算(開通聯網結算的省份除外)。而是先行全額墊付,再回參保地報銷。但是,因為入院時是以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證辦理登記的,且跨統籌區,所以不能用社保卡支付住院治療費用,包括本人或他人社保卡均不行,只能用現金或銀行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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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回答問題!在這裡我想說說自己的經歷,供大家參考!

2016年年初,因為厭倦了外地的工作,所以果斷辭職回老家了。在辦理辭職手續的時候,發現公司給我交的醫療保險,醫保卡里還有3000+的餘額。於是,我就諮詢了一下公司人事科,問我醫保卡里沒有用完的錢,怎麼辦?回老家後,能在老家的藥店買藥嗎?管事兒的人告訴我,醫保卡只能在辦理的城市使用,出了這個城市是不行的。我又問她,那我的本市的親戚朋友可不可以用的醫保卡買藥呢?她說,買藥或者在藥店買東西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要是去正規的醫院買藥或者是住院報銷是不可以的。因為去藥店買藥或東西,人家是不管持卡人是不是本人,只要有卡的密碼就可以了。正規的醫院就不同了,醫保卡和社保部門都是聯網的,不是本人是不給報銷的,買藥也是不允許的。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有人醫保卡丟失後被別人冒用,給持卡人完成經濟損失。瞭解了這些之後,我就把醫保卡給了朋友,並且告訴她應該怎麼用啊,要注意什麼啊。裡面的錢用完了,再把卡再給我,萬一以後用的著呢。

說了這麼多可能有點囉嗦了,醫保卡里的餘額是可以給別人買藥的,記得去藥店買不要去大醫院。也不能在醫院給別人報銷醫療費。

補充一下:問題中說的社保卡應該是醫保卡吧?

大家還有什麼高見嗎?歡迎留言交流!


日行一善上善若水

好像對自己再買商業醫療險有壞處,社保卡買的藥都能查到,而且大藥房經常開的藥名是治療冠心病之類不能投保的。好像有些藥還有國家補貼在裡邊,你並不知道除了你付的那一部分外國家醫保基金是不是還要再支付一些。有人就因為用社保卡買藥被認定為套取社保基金了,會被判刑坐牢的。

以上純屬個人理解,不是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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