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唐山人办理这项业务忒方便啦!

7月2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收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不用再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唐山人办理这项业务忒方便啦!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收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2018〕5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447号)等有关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只要求申请人(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涉及需要提交结(离)婚证的只要求提交结(离)婚证原件,不再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结(离)婚证等复印件;确需留存身份证明材料、结(离)婚证复印件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扫描打印或复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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