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範圍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依法進行招標:

(1)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從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能源、交通運輸、通訊、水利、城市設施、生態環保、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旅遊、衛生、社會福利、商品住宅)(哪怕是該項目資金全部來源於民間資本);

(2)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佔投資額 10%以上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財政資金、國有單位自有資金,國有資金佔比50%以上或控股);

(4)國家融資的項目(國家貸款、特許融資);

(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使用世行、亞行等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