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美術館建設標準》正式批准實施

近日,《公共美術館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正式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將於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正式批准实施

這是繼《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文化館建設標準》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頒佈實施以來,文化系統的又一部建設標準。這一系列建設標準的實施,對於加強和規範文化設施規劃選址、建設規模、功能內容、設備配備,提高文化設施建設的科學決策和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標準》由文化和旅遊部財務司、藝術司牽頭,會同中國美術館具體研編,延續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發展的原則,以服務人口為主要依據確定建設規模,將公共美術館按照建築面積分為五類:服務人口在500萬至1000萬的,建設2.2萬至3.5萬平方米的Ⅰ類公共美術館;服務人口在300萬至500萬的,建設1.5萬至2.2萬平方米的Ⅱ類公共美術館;服務人口在100萬至300萬的,建設6500至1.5萬平方米的Ⅲ類公共美術館;服務人口在50萬至100萬的,建設3800至6500平方米的Ⅳ類公共美術館;服務人口在10萬至50萬的,建設1000至3800平方米的Ⅴ類公共美術館。

另外,考慮到我國現階段公共美術館建設的基本情況和發展趨勢,行政層級成為確定建築面積指標的另一依據,有效解決了中西部人口稀少區域建設規模不足的實際困難,兼顧了現實需要和長遠需求,切實滿足了中西部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文化生活水平需求。下一步,文化和旅遊部將加強對《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引導各級文化部門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國公共美術館建設。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正式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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