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鮮事」國、地稅合併!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正式掛牌

「成都新鮮事」國、地稅合併!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正式掛牌

7月5日上午,在莊嚴的升國旗、唱奏國歌儀式後,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這標誌著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原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據悉,本次成都市國稅局、地稅局機構合併,是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重要舉措,也是一項利國、利民、利企、利稅的好事。對於國家而言,統一稅務執法標準、共享稅務信息,能有效提升稅收徵管能力,避免稅收流失;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徵稅機構刪繁就簡、徵稅成本降低,可以減少納稅人負擔;對企業而言,告別國稅地稅兩頭跑,能有效降低企業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

新成立的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具體承擔全市範圍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將有效降低徵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徵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目前,新稅務機構班子已組建到位、綜合部門集中辦公到位、“一廳通辦”先行到位、履行職責統一到位。下一步,各區(市)縣新稅務機構也將分別掛牌,原國稅、地稅機構職責和工作由新稅務機構承繼。

改革期間,納稅服務工作將不受任何影響。納稅人可在任何一個綜合性辦稅服務廳辦理有關稅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服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也將同步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關於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於2018年7月5日正式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文件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徵管的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佈實施前,暫按原規定辦理。

四、涉及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的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承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五、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已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繼續使用。

六、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按原規定需要向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提供一套;按原規定需要在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申請一次。

八、納稅人在全職能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施“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諮詢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九、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通訊地址為:成都市青羊區槐樹街53號;西青路辦公區通訊地址為:成都市金牛區西青路59號。聯繫電話:028-86261113。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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