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8 朋友圈發廣告日賺百元?全國多地發生捲走押金騙局

朋友圈發發廣告,日賺26~180元?最近這一騙局全國流行,石家莊市不少受害者被捲走數百至千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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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工作”:朋友圈發發廣告就能賺錢

好工作的標準是什麼?按坊間流行說法,錢多事少離家近。那麼如果有個工作,第一錢多,按日結算;第二事非常少——只要手指動一動在朋友圈發發廣告就行了;第三在家就能幹,是不是算得上是絕對的“中國好工作”?

高邑的王女士就是被這樣的“中國好工作”吸引著,入職書蕣傳媒做了推廣員。她說,介紹她入職的是她的妯娌,6月份,妯娌從微信上推給她一個二維碼,讓她掃一掃進群,交369元押金,就可以工作了。

妯娌告訴她,她供職的這家公司叫書蕣傳媒有限公司,主要是給幾家視頻網絡做推廣的,工作就是每天在朋友圈轉發5條指定的小視頻,然後截圖給管理員,到晚上就可以領工資了,管理員會以微信紅包的形式給她每天發26元。

當然,26元是最初級的日薪,入職以後還可以推薦人,每推薦一個入職者獎勵69元;如果累計推薦到13人,日薪會達到80元/天;累計推薦24人,日薪120元/天;累積推薦35人,日薪180元/天。

妯娌還給她看自己手機上的領工資記錄,做了十幾天,每天都能領到26元,而且她正準備“升級”,再交押金599元,就可以每天領到69元工資了。

有妯娌的大力推薦和現身說法,王女士很快就掃碼進群,給管理員交了369元押金,成了書蕣傳媒的推廣員。

交押金當天,管理員轉給她5個小視頻和一條推廣內容,其中包括花椒直播、YY直播以及書蕣傳媒和火山小視頻的簽約廣告等,王女士毫不遲疑地全部轉發到自己的朋友圈,然後截圖到微信群裡讓管理員看到。之後,坐等晚上發工資。

可惜,當晚沒有如約發工資,管理員也不再發聲。群裡的人都炸了,罵聲一片。然後,她就被拉到了一個又一個的維權群裡,大家一起商量怎麼維權,追回押金。

此次“入職”,王女士直接損失369元,推薦她的妯娌損失比她還大,因為妯娌剛剛交了599元的升級押金,69元的日工資一天也沒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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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書蕣傳媒”查無信息 後臺指向不明確

記者被王女士拉到了多個“書蕣傳媒”的維權群裡,這些群以地區為單位,包括河北省多個城市。其中石家莊區的維權群裡就有53人,每人被騙的押金有369元、369+599元,入職方式都是被親戚朋友推薦,交了幾百元押金,有人領了十幾天工資,有人像王女士一樣一天工資也沒領到就掉坑裡了。

王女士說,她所在群管理員的電話是廣西玉林的,群剛解散時,她還打通過,對方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然後就掛機了。

按受害者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依次撥打了幾個管理員的電話,都無法接通。

那麼,書蕣傳媒有限公司到底是個什麼公司呢?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眼查上查詢此公司,都查詢不到任何信息。可見,這一所謂的公司並未真正註冊。至於所謂的公司法人、地址等,受害者都稱不知道,他們只是通過二維碼掃描入群,轉發小視頻領工資,沒有誰見過公司的人,也沒有誰調查過公司是否存在。

“書蕣傳媒”各個微信群的後臺指向何處呢?網絡專業人士表示,類似“書蕣傳媒”這樣的事件技術門檻很低,只是“掃一掃進群”,連APP、網頁都沒有,以前的APP、網頁還需要備案,微信群是不用備案的,只要從網上買個微信號,拉人進群就可以操作了,所以後臺查起來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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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調查:同樣騙局在全國各城市上演

讓大批入職者虧了幾百元押金的“書蕣傳媒”查無信息,但“書蕣傳媒”的套路卻完全複製了另一家名為“藝華廣告”的套路。

全國多篇媒體報道顯示,今年4月,一家名為“藝華廣告”的公司在廣州、成都、東莞等全國多個城市招募推廣員,每天在朋友圈發幾條廣告就可以領到幾十元的日薪。

具體規則為:繳納330元押金,每天在朋友圈發4條廣告,就可以領到日薪25元;不過當你的工資快要接近押金時,就會被要求新的條件,再交400元押金,每天多發佈2條廣告,工資可漲至60元。而且鼓勵推薦新人,推薦一個人可領80元的獎勵。

在這樣的操作模式下,“藝華廣告”的推廣員隊伍像滾雪球一樣壯大起來,直到有一天,所有的群宣佈解散,損失了押金的推廣員們抱團成立了一個又一個的維權群。

據記者調查,“藝華廣告”的這一騙局涉及全國各地,“藝華廣告”在宣傳中所透露的公司名稱和位於廣州的地址均是假的。部分受害者已報警。

“藝華廣告”的騙局還未告破,短時期內,“書蕣傳媒”就以同樣的模式再次“收割”了大批入職者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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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涉嫌網絡詐騙 建議聯合報案

針對“書蕣傳媒”以招募推廣員為名收取押金又消失的現象,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任立坤錶示,根據已知情況,這家所謂“書蕣傳媒”的公司實際操控人以虛構的公司為名,以非法佔有押金為目的,已經涉嫌網絡詐騙。

他建議受害者聯合報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一般地區,詐騙金額達到2000元就滿足了刑事立案標準,如果單個受害者的單筆金額達不到,大家可以聯合報案,藉助公安的力量將騙子繩之以法,儘量挽回損失。”

任立坤還特意提醒大家,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如果真有“錢多事少在家做”這麼好的工作,騙子早就自己偷偷發財了,怎麼可能以鼓勵推薦的形式大量吸引公眾?求職者首先心態要擺正,就不容易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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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退一步說,就算是真的“在朋友圈發發廣告就能賺錢”,也要慎重考慮,因為朋友圈並不遊離在法律之外,朋友圈發廣告同樣要擔責。根據《廣告法》及國家工商總局在2016年9月就發佈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廣告主、廣告發布者的主體明確到了自然人,在互聯網上(包括微信、微博)發佈的廣告,應當標註“廣告”兩字,並且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違反被舉報並經查實的,將受到相應處罰。

工商部門提醒,最好不要擅自轉發產品宣傳信息,因為很多時候無法自證有沒有參與經營活動,一旦出現你發佈的廣告信息有問題引發了不良後果,發佈者就很可能被要求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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