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公開宣判惡勢力:爲搶客源松花江上「惡霸」聚衆鬥毆

哈市公開宣判5起惡勢力犯罪案件26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為搶客源江上“惡霸”聚眾鬥毆

生活報訊(記者孫海穎)6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我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哈市法院首批宣判黨的5起26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分別在道里區、松北區、呼蘭區和巴彥縣人民法院依法同步公開宣判,涉惡的26名“村霸”“惡霸”“市霸”以及“行霸”,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群力“市霸”

為爭攤位恐嚇毆打他人

2013年10月20日,哈市道里區群力街道辦事處暫時委託呂建軍經營的哈爾濱建軍市場管理有限公司代為管理燕山路市場攤區。2016年11月22日,街道辦下達了市場攤區停止經營的通知,停止暫時委託關係,但呂建軍為了與相鄰的民生尚都農貿綜合大市場爭奪攤位,糾集周志國、顧旭、郗金海、錢志剛、於登斌等人,多次實施犯罪活動。

2017年4月28日至5月18日期間,呂建軍等人在民生尚都小區停車場、農貿市場、街道辦事處等地,利用棍棒、刀具毆打、謾罵、威脅停車場管理人員,利用改裝轎車,採取大轟油門的方式製造噪音滋擾生事,擾亂辦公秩序,恐嚇工作人員,並通過電話威脅、跟蹤街道辦工作人員,產生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道里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呂建軍為爭奪市場攤位,指使5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追逐、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呂建軍有期徒刑五年,判處顧旭、周志國、郗金海、錢志剛、於登濱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江上“惡霸”為搶客源持刀追逐其他經營者

2017年12月初,榮華林與高連旭、佟鑫等人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哈市松北區松花江冰面上經營冰雪娛樂項目。為爭搶客源,榮華林糾集高連旭等3人對同為未經審批經營冰雪娛樂項目的王海濤採取持刀追逐、駕車圍堵經營場地等方式,阻礙其經營。榮華林與高連旭合作關係破裂後,二人分別糾集田正軍、楊向陽、高帥、焦宗超和陳立國、雷振雨、朱鐵亮、徐澤天、張明明、張帥帥、佟鑫等11人相互毆鬥,並辱罵、驅趕遊客,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松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榮華林等5名被告人,高連旭等8名被告人,共1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高連旭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依法撤銷緩刑判決,數罪併罰判處高連旭有期徒刑七年;判處榮華林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1名被告人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呼蘭區“村霸”通過毆打恐嚇低價獲得土地承包權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哈市呼蘭區沈家街道羅斌村村民李華明為了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糾集張新通、白春景等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橫行鄉里,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李明華等人通過毆打、恐嚇的方式,低價獲得土地承包權,並對有牴觸的村民通過砸玻璃、強行索要、毆打、砸車窗等打擊報復。李華明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其中張新通參與5次,白春景參與2次。

呼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華明、張新通、白春景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和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強行佔用耕地,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李華明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判處張新通有期徒刑五年、白春景有期徒刑三年。

巴彥縣“行霸”

打砸出租車私家車不讓別人拉客

2017年7月至12月,哈爾濱凱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者安凱(在逃)取得了哈市至巴彥縣鎮東鄉振生村韋家崗屯客運線路經營權後,安凱和夏立穎為防止他人拉走客源,組織並指揮由宮凌眾、丁洪福、路遙及付林(在逃)、王旭(在逃)、張全(在逃)、劉立民(在逃)對巴彥縣鎮東鄉附近的客運線路進行看守,多次肆意對過往的出租車和私家車進行盤查、打砸,對司機進行辱罵、恐嚇、毆打。

巴彥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夏立穎多次糾集宮凌眾、丁洪福、路遙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4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夏立穎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宮凌眾、丁洪福、路遙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