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目標,桃城區法院在堅持高頻率的精準執行集中攻堅專項行動同時,按照上級法院“七個一批”的工作部署,分類施策、窮盡措施連續打出精準執行的“組合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桃城區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
(向右滑動查看完整“司法建議書”)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為其子女入學支付高昂學費,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在家長失信的情況下,孩子可能面臨入學不被錄取或勒令退學、轉學等被動局面,勢必給孩子身心造成影響。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家長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
對此,網友們紛紛發表意見:
有網友支持法院做法——
Marconi:支持。
最愛小天秤:如果“老賴”還有良心,如果“老賴”還有底線!支持連帶!
一間房:這個可以有。
紅其拉甫:早該做的事!
也有網友認為,父母犯的錯與孩子無關——
夏小弦:說實話,很不贊同!因為孩子是單獨的個體,憑什麼因為父母的過失來影響到孩子!若孩子的讀高學費學校不是父母所交,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來負擔呢?我覺得這對孩子不公平。
嘉華:不贊同。
Otter 4:不支持,老賴已經對社會不負責,對自己不負責了,你卻指望他們對孩子負責??受傷的最後怕是孩子。
老李:不厚道了。一人做事一人當,這些事可以走法律程序,把孩子拉來連坐貌似不妥。
澎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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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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