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華大基因被舉報背後:與代理商解約惹衆怒

2018年6月中旬,署名南京昌健譽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昌健譽嘉”)的一封舉報信,將華大基因捲入輿論之中。針對“偽高科技忽悠,涉嫌賄賂官員,大規模套騙國有資產”等指控,華大基因曾發佈聲明,表示華大研究院曾與南京昌健譽嘉有合作關係,不存在授權關係且已解除合作等。

當網易財經在南京見到寫這封舉報信的王德明時,他很是小心謹慎。在訪談期間,一度離開打電話近1個小時。這段時間的他,頗為忙碌。因為和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的合作中止,他需要去聯絡其他平臺(醫院、機構等)尋求合作和幫助,處理前期客戶的單子。訪談當天,王德明準備了一疊打印好的資料,但在多個關鍵問題上,他並未出示核心證據。

根據天眼查,南京昌健譽嘉註冊於2015年12月29日,註冊資本100萬元。法人和持股70%的大股東為周佳,這正是王德明的妻子。王德明在這間公司任監事。

根據王德明的口述,雙方合作前談了小半年,主要是探討商業模式、雙方的規劃、思路和經營等問題,以及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以下簡稱“江蘇運營中心”)的規劃和分工。在合作中,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出技術方案,南京昌健譽嘉負責市場經營和市場開拓,“技術人員、細胞製備和存儲靠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

“正式簽約是2016年3月29日,然後合同由深圳那邊蓋章後再寄過來。”王德明說。但對於雙方合作的合同,他只出示了封面頁和尾頁的照片,且尾頁大面積打滿馬賽克。根據可見的信息,這是一份10頁的“國家基因庫技術服務合同”,授權服務方(甲方)為南京昌健譽嘉,提供服務方(乙方)為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尾頁有雙方蓋章,甲方處簽名為王德明,日期為2016年4月7日,乙方處簽名為楊煥明,日期空白,並未填寫。

号外|华大基因被举报背后:与代理商解约惹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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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明說當自己拿到這份合同時挺驚訝的,“這份合同跟我們洽談時說得內容並不吻合。對方解釋說這是統一模版,先用著,到時候再補一份。”認為這份技術服務合同沒有提及江蘇運營中心的王德明,表示自己當時曾要求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在官網和官方微信公眾賬號發佈相關信息。

王德明提供了一份發表在國家基因庫官網的名為《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成立 4月起正式接收樣本》的截圖。截至發稿日,網易財經尚未在國家基因庫官網-機構動態欄目下找到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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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王德明提供的發表在國家基因庫官網,名為《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成立 4月起正式接收樣本》的截圖

可見的是,中國新聞網在2016年4月21日發佈了一篇名為《國家基因庫細胞存儲業務覆蓋江蘇》的文章,新聞來源註明是新華網,文章首段提到“近日,國家基因庫細胞存儲業務已覆蓋江蘇,4月起已正式接收樣本。據悉,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聯合南京昌健譽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組建了江蘇運營中心”。

此外,王德明提供給網易財經一張郵件截圖。根據截圖,一名郵箱後綴為genomics.cn的王姓人士表達了宣傳公共庫沒問題,但不建議用“江蘇省第一家建幹細胞公庫”的說法。郵件寫道:“你寫的文稿裡對自己單位的稱呼都前後矛盾,我把‘國家基因庫細胞存儲江蘇運營中心’寫出來是讓你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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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德明提供的一份簽署於2017年3月22日的《新生兒幹細胞儲存合同》的複印件中,乙方落款為: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和南京昌健譽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華大基因官網發佈《關於南京昌健譽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違法冒充“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的聲明》,聲明的落款為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國家基因庫)。該聲明指出,“我院從未以任何形式授權南京昌健譽嘉以‘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的名義開展市場活動、發表相關言論,亦從未以任何形式授予該公司員工王德明‘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主任’之身份,南京昌健譽嘉及王德明的所有行為、言論均不代表國家基因庫的立場、觀點。”

網易財經查詢到,5月29日,《江蘇金融報道》A02版也刊登了上述聲明。

值得注意的是,王德明所提供合同中的乙方為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該聲明的落款為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 (國家基因庫)。

根據王德明的講述,上述聲明發出後,對南京昌健譽嘉影響很大,合作醫院的領導約談他們,客戶也給他們很大壓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決定起訴華大基因方面。

“我記得當時是2018年的5月30日,我們非常著急,臨時找律師,用48個小時把證據羅列出來,修改好起訴書。5月31日左右提交到法院。6月1日法院受理。”他說。

合作糾紛

根據王德明的描述,在簽約後不久,他們就遇到了一個大問題:物流。這個本該在合同簽署前就考慮好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他們。

因為南京沒有相應的條件和配置,南京昌健譽嘉接收的細胞樣本,需要以冷鏈物流的方式運輸到深圳華大基因方面。合作之初,南京昌健譽嘉曾嘗試過多種運輸方式,換了多家物流公司,最終在多番樣本測試後找到滿足條件的物流公司。

很快,下一個問題接踵而至。2016年夏季將至,天氣變熱,之前的冷鏈物流遇到麻煩。“運過去的時候有的細胞樣本都發臭了,所以又一度停滯。”王德明說。

再之後,便是魏則西事件的爆發,這件事給細胞免疫療法帶來巨大沖擊。2016年5月初,魏則西事件後,國家衛計委召開視頻會議,明確細胞免疫療法仍然屬於臨床研究階段,不能進入醫療臨床應用。隨之而來的,是全國多家醫院商業性應用並收費的免疫療法,紛紛停滯。

受此影響的,除了寄望於細胞免疫療法的癌症患者,還有做細胞採集、科研及存儲等業務的公司及他們的客戶。

王德明說,魏則西事件後,華大基因方面同意取消對南京昌健譽嘉的考核,並且暫緩江蘇運營中心自身實驗室平臺的建設。不過,王德明說自己還未找到關於華大基因方面同意取消對其考核,以及暫緩平臺建設的書面證據。

根據王德明的說法,在建設江蘇運營中心實驗室平臺這件事上,他們曾看過幾個江蘇省境內的園區,也做好準備收購一些平臺,購置一些資產。“華大基因的技術人員也多次來考察過場地,看園區的設計圖紙、施工圖紙、現場實景照片等。包括落地的載體,像生命科技園園區等,我們給華大基因的人提供了很多選擇。”王德明說這些有郵件往來為證,但網易財經並未看到相關郵件。同時,王德明也承認,他們簽署的技術服務合同中,對建立園區“沒有明確體現。”

不過,因為魏則西事件影響,華大基因取消對代理公司考核的說法,得到了華大基因京津合作方、北京譽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譽馬”)總經理梁松的確認。

梁松向網易財經出示了一份郵件打印件的照片,圖片顯示這是一份對“關於北京天津地區因為魏則西事件造成市場損失的彙報”的回覆郵件。一名王姓人士在回覆的郵件中寫到,“此事件(魏則西事件,郵件中為‘潘則西事件’,應為筆誤)確實對各類細胞的儲存市場造成了一定的衝擊,京津地區受到的影響尤甚。因此,我們同意在相關政策出臺之前,暫時不對京津地區細胞儲存業務(由譽馬獨家代理的區域)進行考核,等京津地區細胞儲存業務情況明朗之後再進行相應考核,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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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已經離職,但曾參與北京項目的前華大基因人士向網易財經證實了上述對北京譽馬取消考核的郵件真實性。在他看來,“當時與北京譽馬的合作沒有大的問題”。但這位人士表示雙方解約時他已經離職,不清楚具體的原因。

梁松說,魏則西事件之前,他們每月有接近30例的業務量。該事件後,業務量基本為0。“客戶流失,甚至發生退款,最主要是因為,客戶認為細胞存儲在我們這兒了,但(受政策影響)以後一旦發生疾病,不能用於臨床。”

魏則西事件後,梁松方面便開始做細胞公共樣本庫。他認為,“我們的捐獻樣已經開始做了,就證明戰略合作協議已經開始生效了。”

截至發稿,華大基因方面尚未回覆網易財經,關於魏則西事件對華大基因細胞相關業務帶來哪些影響的問題。

解約之爭

與南京昌健譽嘉不同的是,北京譽馬具備本地製備、存儲細胞的能力,而且除了《國家基因庫技術服務合同》,還有一份簽署於2016年3月9日,甲乙方分別為北京譽馬和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的,為期10年的《戰略合作協議書》。

《戰略合作協議書》顯示,“北京譽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與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 國家基因庫強強聯手建立‘國家基因庫—譽馬京津地區細胞研究轉化中心實驗室’”,並“聯合建立‘國家基因庫京津地區細胞公共樣本庫’。”

根據協議,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及硬件設備,乙方提供技術支持,實驗人員及培訓、細胞提取標準化流程建立等。在項目任務中,甲方需要根據雙方工作組要求建立實驗室並提供相應的硬件,乙方需要提供細胞平臺相關技術方案,並承擔樣本儲存相關費用。

此外,在科研方面,可雙方共同申請或合作尋找第三方機構申請細胞領域相關的課題研究。雙方還有“成果共享”的相關條款。

協議中有爭議的解決方案,“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項目延誤或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其中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法律法規強制規定、政府政策限制等。在“合同終止/解除後的處理”條款下,有“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有權禁止甲方繼續使用‘國家基因庫’或其簡稱用於任何形式的宣傳推廣。”

梁松告訴網易財經,對於舉報信,他需要澄清的是“第一,華大基因不是偽高科技,第二,我並不瞭解土地、官員受賄等事情”,對於他孩子失蹤的說法,他說王德明有誤解,“沒有這麼大的事”。

不過,在訪談中,梁松多次向網易財經提起,“國家基因庫是國家投資的,不應該由某一家企業控制,而應該由整個行業共同打造。”在他看來,國家基因庫是和華大基因是獨家合作的,而這“是否會造成行業壟斷”?

根據新華社2016年9月22日對國家基因庫正式啟用的報道,“國家基因庫於2011年由國家發改委等部委批覆,依託華大基因組建、運營,採用基因信息數據庫和生物樣本資源庫相結合的建設模式,主要存儲管理我國特有遺傳資源、生物信息和基因數據。”

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與代理商的合作在2017年底起了變化。

“2017年12月的時候,華大基因方面發了郵件,讓合作伙伴努力把業務量提起來,大力推廣。”王德明說,華大基因方面在那段時間向全國的代理商都表達了內容相近的意見,但他並未向網易財經出示相關郵件等證據。

王德明說,在收到這封郵件後,南京昌健譽嘉加大力度推廣,“我們在一個月之內馬上提高了1000%的業務量。”

一個月後的2018年1月,南京昌健譽嘉送往深圳的一個樣本被拒收,“之前沒有任何的徵兆”。王德明說,在1月16日他收到一份華大基因方面郵寄過來的快遞,文件內容是華大基因要解除與南京昌健譽嘉的合作。“不止我們一家,在相近的時間內,華大基因和全國8個省市的全部合作伙伴解約。”

王德明說他有與華大基因溝通過,“明確表態不同意華大基因方面單方面取消合作。”此後,他和華大基因方面多位人員進行了5個月的溝通,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對於與南京昌健譽嘉解約的理由,華大公共關係與政府事務部回應網易財經,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南京昌健譽嘉2017年年度樣本任務目標為300例,其實際完成17例,完成比例僅為5.7%,遠未達到考核標準。因此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與其解約,屬正常管理行為。其他未達到考核標準的代理商,均已按規定合法解約。

梁松則向網易財經提供了一份時間為2017年10月20日,由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發給北京譽馬的《關於解除的通知函》。該通知函顯示,合同解除的理由是“鑑於自合同訂立至今的業務合作情況不能達到各方期待的效果,我院決定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四百一十條規定的任意解除權,解除與貴司就簽署事項的合作關係。”

通知函顯示,“即日起,貴司應停止與我院相關的一切業務及宣傳合同”,並要求北京譽馬自收到該書面函件之日後30日起,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與“國家基因庫”或該院關聯方相關的名稱、商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宣稱與該院及關聯方或國家基因庫有任何合作關係。

收到這份通知函的北京譽馬,在11月10日回覆了《關於不同意解除的覆函》,覆函指出,北京譽馬不同意解除《技術服務合同》。並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下,在雙方未達成賠償和解的情況下,會繼續按照合同規定使用“國家基因庫”及關聯方相關的名稱和商標。

華大公共關係與政府事務部回覆網易財經的郵件中提到,“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已與全部代理商合法解除細胞製備及儲存技術服務合作。華大目前在武漢建有細胞中心。國家基因庫在深圳和昆明具備存儲能力,建有存儲平臺。”

在梁松看來,華大基因方面解除與全部代理商的細胞製備及儲存技術服務合作,是考慮到自身的戰略佈局,甚至有希望把核心的細胞業務從代理商手中收回自己做的嫌疑。

對於華大基因為何在2017年底與全國代理商解除合同,今後華大基因在全國展開細胞服務的計劃,以及華大基因與國家基因庫的合作是否獨家等問題,華大基因董事長汪建短信回覆網易財經,“謝謝關注,已轉相關部門”;華大基因CEO尹燁短信回覆網易財經,“本次事件並不屬於上市公司業務,請聯繫華大集團公共傳播部。”

截至發稿,華大公共關係與政府事務部尚未回覆上述問題。此外,對於為何與全國代理商解除細胞技術服務合同的問題,網易財經在7月5日致電華大基因人力資源總監兼華大細胞公司負責人李治平,他表示需要提交問題到華大公共關係與政府事務部郵箱,由他們進行協調回復。

在訪談的最後,王德明向網易財經描述了發舉報信的始末。

6月14日,天涯論壇用戶“獨孤九劍王德明”發佈《舉報華大基因偽高科技忽悠欺詐涉嫌賄賂官員,大規模套騙國有資產》一文。在此之前,王德明說自己當天因江蘇運營中心公章一事被公安機關傳喚,因為被告知是“刑事調查”,“不能確認接受調查後會不會被刑事拘留,就寫了舉報信。”不過,王德明未向網易財經提供傳喚的相關書證。

“當時時間特別倉促,我記得好像是傳喚我們下午3點鐘趕到。舉報信總共就寫了1至2個小時。”王德明說當天他在公安局待了3個多小時,“我帶了律師去,但審訊過程是不允許律師聽的。”

接受傳喚後走出公安局的王德明,便因為他倉促寫出和發佈的舉報信,走入輿論中心。

6月27日,上市公司華大基因發佈公告,指出南京昌健譽嘉曾與華大研究院有技術服務合作關係,但並不存在名稱的授權使用或實體的授權運營關係,且合作期間由於其存在違約事項,華大研究院已與其解除全部合作關係,南京昌健譽嘉及員工王德明的所有行為,均不代表華大控股及華大研究院的立場、觀點。此外,華大控股及華大研究院並未在江蘇參與任何房地產項目,也未曾獲得土地資源;所謂套騙國有資產、以及對過往合作伙伴進行個人打擊、報復,文章提及線索不清、質疑無據,已對企業名譽造成惡劣影響。文章所涉事項與上市公司無直接聯繫,目前華大控股及華大研究院已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目前,不論是南京昌健譽嘉還是北京譽馬,均未完全解決與華大基因的合作糾紛。網易財經將繼續關注此事。

(網易財經 馬莉 [email protected]

(張豔對本文亦有貢獻)

本文來自網易財經,創業家系授權發佈,略經編輯修改,版權歸作者所有,內容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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