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專業律師爭取賠償!

當事人王某與被告佛山市某遊艇有限公司,於2014年依法建立買賣合同關係,王某遵從合同要求,為對方提供遊艇配件,王某交付配件後,對方支付3萬元貨款後,餘款一直未支付,經王某多番追討未果。於2017年委託廣東國暉(佛山)律師事務所為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廣東國暉(佛山)律師事務所呂律師與陳律師在接案後,與當事人王某對該案件重新梳理一遍,理清事件的起因經過,認真分析當事人所提交的各項文件,看是否有進一步取證的空間,補全當事人王某缺失的證據,以提高勝訴率。經過專業律師充分準備後,與17年1月向高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對方公司對簿公堂。

同年3月,高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考慮雙方陳述及各方提供的證據,法院判決:被告佛山市某遊艇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拖欠的貨款46406元,及該貨款從2016年12月30日起至今的同期利息,並承擔案件的受理費,可以說該案件是完滿結束。

但於17年3月27日,被告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為:1、王某位非法經營三無單位,且不能提供正規發票,上訴人不能繼續履行合同;2、王某提供的遊艇配件存在質量問題。中級法院受理後於8月9日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廣東國暉(佛山)事務所律師反駁對方觀點:1、王某為適格合同主體,且合同內容依法訂立,受法律保護,能否提供發票不影響合同履行,且上訴人未提供證據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2、上訴人從貨物交收到一審結束期間,並未提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且雖然以該理由上訴,但未提供實質證據證明,顯然與事實不符。8月27日,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已出,但佛山市某遊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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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贈與律所錦旗

一直拒不執行,同年9月,廣東國暉(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某才得以取回自身合法所得,貨款及利息共計47774元。

該案件從2014年至2017年9月,經歷3年多的時間,對方一拖再拖。其實,當明確對方態度後,應該立即採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為大部分民間糾紛都存在有效訴訟期,一旦超過時限,哪怕只超過一天,當事人的權益都可能受到不可逆轉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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