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刑罰背後的專利博弈

和朋友看了電影《我不是藥神》,恍然想到了幾年前的陸勇案。

《我不是藥神》:刑罰背後的專利博弈

陸勇

陸勇(Yong Lu),江蘇無錫人,無錫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老闆,慢粒白血病患者。

陸勇因給千餘網友分享購買仿製"格列衛"的印度抗癌藥渠道被稱“抗癌藥代購第一人”,後被檢方起訴。2004年6月,陸勇偶然瞭解到印度生產的仿製“格列衛”抗癌藥,其後陸勇幫助患者購買此藥,人數達數千人。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為罪名,將陸勇公訴至沅江市法院。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對陸勇的起訴,法院當天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29日下午,陸勇獲釋。

《我不是藥神》:刑罰背後的專利博弈

因為白血病友代購印度藥格列衛,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捕,最終在聲援之下,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認為是病友們自發組織的購買行為而非銷售行為,為了買藥偽造信用卡的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對陸勇不予起訴,在公訴階段無罪釋放,比電影里程勇經審判獲刑五年的結局好了很多。

電影劇情本身並不複雜,瑞士公司開發出來的藥,在中國的價格遠高於印度的仿製品價格,藥效相似,於是等死的患者們便將求生的希望寄託在走私並販賣印度藥的男主程勇身上,一箇中年危機的底層屌絲一躍成為病友們的救世主。

《我不是藥神》:刑罰背後的專利博弈

在中國,賺錢的方法都寫在了《刑法》上,與瑞士藥效相同的印度格列衛,怎麼就成了“假藥”,禁止銷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處理。

所以,未經批准的印度格列衛,變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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