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攔截偷狗賊被拖至身亡, 偷狗賊認罪願意賠償, 家屬只求嚴懲!

又一起偷狗賊致人死亡的案件,悲乎?哀哉!該死的偷狗賊,明智車上拖著人,還喪心病狂的狂開車,這就是無人性的犯罪行為,蓄意殺人,高速行駛車輛,摔下來的人不死也會殘廢。

村民攔截偷狗賊被拖至身亡, 偷狗賊認罪願意賠償, 家屬只求嚴懲!

偷狗賊為什麼敢這麼囂張的不顧狗主人的個人生命安全而一路狂奔呢?顯然是有肆無忌憚的事先準備,那就是車牌照是假的,感覺逃跑了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犯了罪!這就是主要原因!先看一下案件的經過:

2017年7月16日,成都新都區龍橋鎮杏桂村村民謝興才看到偷狗賊徐峰和張波把狗拖到昌河車上,馬上追了過去,抓住駕駛室玻璃窗被拖走。後來謝興才被發現,他被拖到小路上扔掉,導致腦顱大面積出血,醫治無效死亡。

2017年7月23日,案發後兩個偷狗賊嫌疑犯竟然像往常一樣在偷狗。賣狗時,被當場抓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8年2月28日,徐峰搶劫致人死亡一案在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出現了這一幕:

偷狗者法庭認罪:

  “我願盡最大努力,哪怕賣房賠償”

死者兒子難原諒:

  “我不要錢,只想讓兇手受到嚴懲”

對於這種現象,毋庸置疑,根據法律規定,從重處罰,主要是知法犯法,駕車逃逸緻使狗主人死亡。

村民攔截偷狗賊被拖至身亡, 偷狗賊認罪願意賠償, 家屬只求嚴懲!

人的命只有一次機會,不是用錢能買來了,就像馬雲說的“用錢解決的事都不是事”!拿一部分錢作為經濟補償是應該的,畢竟還有親人需要照顧和贍養,更能以慰狗主人在天之靈!

死亡人的親屬要求不過分,如果能用錢減輕犯罪行為,回造成另一種誤導,社會影響極壞。所以必須嚴懲不貸,親屬要求不過分!無論從法律層面講,還是道德倫理看都是人之常情!

村民攔截偷狗賊被拖至身亡, 偷狗賊認罪願意賠償, 家屬只求嚴懲!

總之,縱容只能使得犯罪分子更加猖狂,犯了罪就要受到懲罰,經濟賠償應該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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