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件事,普通人能做,但公務員萬萬不能做!

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大部分公務員,同時也是黨員,並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政府的形象,代表著公權。所以,對公務員的要求,要高於對普通人的要求。這就意味著,有一些對普通人來說無可厚非的事情,對公務員卻是不能觸碰的底線。以下這三件事情,對普通人來說,可能無所謂,但是對公務員來說,確實萬萬不能做的。

這三件事,普通人能做,但公務員萬萬不能做!

一是妄議國家大政方針。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經正式發佈,新條例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列入違反政治紀律“負面清單”,規定該類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是什麼意思呢?個人理解,如果是普通人,對大政方針有意見,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有自己的言論自由。但是,作為公務員,執行中央的大政方針是天職,這些政策,是民主集中研究出來的,代表了大多數的利益,所以,哪怕你有意見,也應當保留,更不能通過網絡、媒體、公開講話等途徑,對大政方針妄加議論,否者,就是違紀,要視情況追究責任的。所以,手機上收到一些來路不明的議論國家政策的段子、謠言,我們應當作為它的終結者。

這三件事,普通人能做,但公務員萬萬不能做!

二是工作日中午飲酒。如果是普通人,只要任職的企業沒有特別規定,工作日中午飲酒不觸犯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但是公務員不一樣,自從八項規定以來,全國幾乎所有的地方都全面禁止了工作日中午飲酒,一旦被發現,輕則黨內警告,如果因為飲酒耽誤工作,還要加重處罰。另外,還有一些同志理解上有偏差,認為是工作日中午,公務接待不準飲酒,其實不然,只要是公務員,只要是工作日,哪怕自己在家小酌,都是不允許的,這一點一定要謹記。

這三件事,普通人能做,但公務員萬萬不能做!

三是兼任企業職務。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你有能力,兼任多項職務完全沒有問題。實際上,很多商界人士,都一人兼任著多個董事長、總經理之類的職務。但是,作為公務員是不行的。準確來說,公務員並不是完全不能兼職,而是如果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過有關機關批准,並且不允許領取兼職報酬,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盈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盈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違反以上規定的話,輕則處分警告,重則開除。所以說,公務員是不可以兼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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