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与“魔鬼”交易,你失去的是你自己


国际禁毒日|与“魔鬼”交易,你失去的是你自己

6·26国际禁毒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政府都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国际禁毒日|与“魔鬼”交易,你失去的是你自己

有人出于好奇,有人因为压力,有人为了寻找创作灵感,也有人被逼无奈而沾染了毒品。

但不管因为什么,只要沾上了毒品,生活就变成了万劫不复。

但是生活从来都不会是一个简简单单的交换。

因此对待生活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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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在短暂获得了艺术上的灵感,生理上的快感,获得短暂的放松;

但这短暂的幻觉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以牺牲自己的生命、家庭和生活为代价。

这种行径无异于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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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毒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根据毒理学性质,新型毒品可分为以下四类:

➀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为包括甲基苯丙胺(冰毒)在内的苯丙胺类兴奋剂;

➁第二类是致幻剂,代表物质有麦角乙二胺(LSD)、麦司卡林和分离性麻醉剂(苯环利定与氯胺酮);

➂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是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即“摇头丸”);

➃第四类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包括三唑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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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远离毒品,

首先要认识它们!

这些“穿马甲”的新型毒品,

千万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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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名叫“彩虹烟”的新型毒品,外形和平日的香烟很像,人吸食的时候会产生特殊烟雾,斑斓的色彩吸引了一些好奇的年轻人去尝试、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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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叫做奶茶的新型毒品,冲调后即可吸食,其致幻效果与摇头丸不相上下。而外观与市面上的速溶奶茶区别不大,令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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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种伪装性强、包装时尚的新类型毒品主要有“咔哇潮饮”、“彩虹烟”、“咖啡包”、“小树枝”、“奶茶”、“开心水”、“迷幻蘑菇”等十几种,大都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推销此类毒品的不法分子常常以“合法兴奋剂”、“草本兴奋剂”为幌子欺骗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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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处罚: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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