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員簽約4年,因爲傷病報銷4年,那這合同簽約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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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熱火的波什,最有發言權了。

2013-14賽季,熱火在總決賽中不敵馬刺,痛失三連冠機會。隨後,詹姆斯宣佈迴歸騎士,熱火361三巨頭組合正式宣告解散。為了保住球隊實力,同時也是保住總決賽球隊的顏面(上賽季還打總決賽下賽季成績一落千丈總歸是不好看的),熱火極力挽留了波士。2014年7月,波什與熱火達成了五年1.18億美元的頂薪續約合同,這也是熱火隊史上總額最高的合同。

然後,悲劇開始降臨。長約的第一個賽季,也就是2015年2月,熱火隊官方宣佈,波什由於肺部出現血塊而報銷。這個賽季,波什因傷只打了44場。

接下來一個賽季,波什打了53場,然後突然宣告查出了可能“終結職業生涯的傷病”——小腿血凝塊。

這之後,波什一直沒有上場比賽。直到2017年7月,熱火官方宣佈,正式裁掉波什。

5年合同,波什一共就打了97場比賽。但是,由於波什是超級巨星,熱火給的必定是全額保障合同,所以,即便波什上場時間少,但是,還是必須一分不少付給波什工資(獎勵條款因為沒有達標可不算)。

這期間,波什和熱火鬧得很不愉快。波什一直強調自己沒有問題,想上場比賽。而熱火卻執意不讓波什出場。原因何在呢?就是因為,熱火在付給波什鉅額工資的同時,也為他購買了鉅額的商業保險。也就是說,如果波什的上場時間達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場數,熱火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就間接彌補了球隊的損失。這也是為什麼熱火執意認為波什的傷病嚴重危害到球員,不肯讓其出場。個人誰是誰非我們不去判斷。我們只需要知道,在成熟的商業聯盟,必定伴隨著成熟的保險機制。

當然,對於那些無保障合同或者部分保障合同來說,處理起來就簡單得多。按照合同辦事即可,反正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至於是否具有人情味,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籃球派

分情況,看球員是籤的什麼合同,大部分的合同基本分位保障性合同和非保障性合同兩種,這種合同顧名思義,就是雙方的利益之間的博弈。

舉個栗子:

如果該球員和球隊籤的是完全保障性合同,比如4年2000萬,球員在比賽期間因為場上的傷病,亦或者訓練中受傷而報銷了,那麼一般這種結果就會被確定為工傷,該賽季球員的工資球隊照給(如果球隊有買保險的話,那麼保險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來核算要賠付的薪水),如果下個賽季該球員還傷,工資也照給,但保險公司會不會繼續賠不好說,因為保險公司會根據球員評估,每年可以拒絕為15名高風險、容易受傷的球員承擔保險。

比如冤大頭灰熊隊的帕森斯,因為簽了4年9400w,但帕森斯一路傷傷停停,報銷了好久,但依然能拿到2000多萬的工資繼續風流的生活,堪稱人生大贏家。

極端的例子,如果該球員不幸因為傷病而不得不退役,那麼這種合同一般會丟給保險公司理賠,比如波什,波什因為肺部血凝塊的傷病不得不退役,而當時波什已經和熱火隊簽了5年1.18億的保障性合同,那麼根據合約精神,波什在退役後仍然可以得到相應的薪水,而出薪水的可以是球隊,也可以是保險公司(具體怎麼賠看合同),總之,波什的錢不會少。

如果該球員籤的是非保障性合同(非保障性的合同,球隊有權利接觸合同,不需要買斷費),那麼此時就要看合同內容了,如果合同有規定球員打多少場拿多少錢的話,那麼該球員的工資就按照合同規定的場次給錢,比如簽了300萬年薪,打夠50場給60%的工資,而球員剛剛好打到了50場,那球隊就給180萬;

而如果球員報銷了,並且還是大傷,未來的情況不明朗,球隊一般也會根據這份非保障性合同選擇終止合同,球員該賽季結束後一般也就失業了,除非有其他球隊要接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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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的時候如果球員有傷病隱患的話會有輔助條件,比如76人的恩比德,因為考慮到傷病隱,76人隊在合同中加入了工資帽保護條款。想要得到頂薪,恩比德必須出場數達到一定的數量,否則他非但拿不到五年1.48億,甚至有可能被裁掉,這份合同的精妙之處就在於,如恩比德出場時間足夠,那麼他就能得到頂薪,如果出場時間不足,那76人也不至於虧本太多。

其次對於NBA這種高強度的對抗,球隊會為球員買保險的,特別是全明星超級球星,一旦賽季報銷保險公司會承擔合同的大部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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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幾種情況來看

保障合同和非保障合同

只要保障合同內的金額,球隊必須要支付球員工資。非保障部分,球隊可以選擇將其裁掉,不支付非保障工資。例如球員300萬工資中,只有100萬保障合同,球隊買斷後只需支付該球員100萬的工資

選項合同



如果該球員合同內有球隊選項,球隊可以選擇不執行球隊選項,則不需要支付該球員最後一年工資。例如艾澤利與開拓者簽下2年1400萬合同,其中第二年是球隊選項,由於艾澤利受傷病困擾,沒有代表開拓者參加過一場比賽,在2017年夏天,開拓者沒有執行合同中的球隊選項,艾澤利成為自由球員。

購買保險

聯盟規定球隊必須要為球隊中工資前5的運動員購買保險。該球員如果有保險在身,受傷後符合“41場條款”,那麼球隊只需要支付該球員前41場的全額工資,剩餘的所有比賽工資由保險公司承擔80%。

例如該球員每年工資1800萬,四年總計5600萬,那麼球隊只需要支付2160萬,剩餘的3440萬則由保險公司支付。



聯盟中球員因傷病報銷四個賽季的情況沒見過,我記憶中,最多的就是波什徹底報銷3個賽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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