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80後膽大會計,挪用公款千萬元

「案件快报」80后胆大会计,挪用公款千万元

1984年出生的李某原本過著溫飽不愁的小康生活,而立之年的他本應成為社會中流砥柱、肩負社會責任,卻因一時貪念,挪用公款千萬元。這名同事眼中的財務高手,在事業剛剛要大展宏圖之時卻親手斷送了前程。近日,敦化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責令李某退賠被害單位人民幣962萬元。

會計出納“一肩挑”,挪用公款“水到渠成”

李某從小到大在別人眼裡一直都是一個幸運兒。出生在知識分子家庭的他,父母對其諄諄教誨,自小品學兼優。大學畢業後李某在敦化市某單位參加工作,李某時刻以為人正直、做事謹慎的形象呈現在大家面前。2009年李某任該單位出納員,這時的他即將與錢“共進退”,也是從這裡開始,他的人生軌跡慢慢發生了變化……2014年4月,李某任該單位會計,每天面對資金的流轉。此時,他不甘心再當一個“過路財神”,遂走進貪婪沼澤,將雙手伸向單位經費,開始了他一發不可收拾的犯罪之路。

李某在2009年至2014年3月曾擔任出納一職,在2014年轉為會計,兩個崗位之間的調動使他對兩種業務的操作流程以及相互之間的配合銜接都能熟練掌握。加之此時“天賜良機”,單位人員缺少,身為會計的他暫時身兼出納一職。會計出納“一肩挑”,這樣的先決條件為他日後挪用公款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據李某供述,單位的財務審批流程正常應為主管領導審批同意,會計員和出納員同時在網上進行操作:出納員使用優盾A進行網上申請,會計員通過優盾B進行網上審批,這樣轉賬過程才算完成。在身兼會計、出納期間,李某一人保管本應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的優盾,自申自審的方式大大提高了他私自轉賬的保密性。李某多次未經領導審批,便運用兩個優盾進行轉賬。李某先將單位賬戶的錢通過網上銀行直接轉賬到自己的儲蓄卡中,再通過網上銀行向賭球以及買彩票的賬號中進行充值,之後在網上進行賭球、彩票的下注以及遊戲虛擬裝備的購買。

“投機”取巧不成功,“鬥雞走馬”越陷越深

辦案人員經過調查得知,該單位歸集賬戶大部分經費均為該單位代替上級單位收取各直屬企業單位的經費,以及各個市屬相關企業的經費。這些錢本應直接上繳給上級單位或返還給相關企業,但李某並沒有按規定要求及時上繳或返還,而是私自動用了歪心思。

提及最初賭錢的經歷,李某交代,一開始只是想通過網絡賭球或買彩票中大獎,使自己“一夜暴富”,遂在網絡上搜尋賭球網站並辦理了網站VIP。在賭博過程中,李某享受著賭博帶來的刺激,李某稱其賭球最多的一次贏100多萬,只可惜贏的數目過大,網站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提現,李某隻能用網站賬號中的錢繼續下注賭球。可賭博本身就是“投機取巧”的運氣較量,所以李某在賭球的過程中不斷“燒錢”,一次又一次挪用公款,一次又一次神不知鬼不覺的動用公家財產。眼看著挪用數額的增大,李某偶爾也會將部分買彩票或賭球的中獎金額歸還單位,但賭徒的內心總是慾壑難填,“贏心”不死的他依然會將另一部分中獎金額用於賭球或購買彩票。日復一日,積羽沉舟,李某將公款缺失的窟窿越捅越大,最終累計欠款達962萬元。面對已經積重難返、無力迴天的債務,李某在2015年年末將要被單位發現之時,畏罪出逃至安徽省某地。2017年7月,李某被辦案民警抓獲。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知法犯法自食其果

據李某供述,挪用的公款分別用於在非法網站賭球、在網絡遊戲購買虛擬遊戲裝備以及網上或實體店購買彩票、福彩、體彩等,現已所剩無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坦白,且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可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李某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請求對李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理由成立,應予採納。根據李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一個事業正值加速階段的80後,挪用公款千萬元。在金錢慾望的召喚下失去自我控制的理智,在雙手伸向金錢的同時,也觸及了法律的“高壓電網”。錢財的富足與賭博的刺激已經離他而去,留下的只有嚴酷的法律制裁和冰冷的囹圄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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