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系醫院女員工疑因未成功約來病人,被老闆打斷3處腰椎,你怎麼看?

賀宇宇


天太2

負責人承認打人事實

打人無理,受害者要堅持維權

建議張女士一定要堅決維權並且不要繼續在這樣的單位工作了,因為再回這樣的單位就職待遇可想而知。千萬不要再次做出錯誤的選擇。

題外話:

莆田系並不僅僅存在於醫療行業,現在很多行業都會存在一些莆田系公司:利用網絡虛假宣傳,花錢買流量吸引顧客,真實的業務能力非常差。這樣的公司不僅僅不值得客戶選擇,也不值得求職者進入工作!


劉輝律師

2016年4月12日上午8時17分,時年22歲的大學生魏則西在咸陽的家中去世。

當然,不幸的是她的水平或者說是騙術還不過關,沒能引來諮詢的患者。由此老闆與她發生了衝突,並且動手對其實施了毆打,最終導致張某面部、腿部、手臂等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腰椎部位三處橫突骨折

由於張某的人體損傷程度達到了輕傷一級,作為打人者的老闆已經不是普通的毆打他人,而是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不少地區對於輕傷害案件是允許當事雙方和解的,一旦雙方達成和解警方會撤銷案件。

由於目前本案警方還在調查之中,對於事發時的具體情況我們還無從瞭解。

如果最後警方掌握了確切的證據足以認定老闆的犯罪事實,那麼我認為最終的處理結果無非有兩種可能:

第一、老闆與被打的張某雙方自行和解。老闆賠償張某的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等損失,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張某對老闆的行為予以諒解,那麼事情多半就會到此結束。

第二、雙方未能和解,老闆將被依法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如果說雙方就賠償數額未能談妥,那麼警方有可能會對老闆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有可能是先行刑事拘留然後再取保候審,然後將案件移訴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通城丹妹

從工作上來說:

從法律上來說:

首先男子毆打女子構成輕傷一級的情況下,那麼根據《刑法》規定,那麼男子的行為就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必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女子在遭遇毆打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相應的賠償;

後言:


麋鹿說法

遠離毒品,遠離莆田系!


麻醉超人鋼鐵俠


平淡人生一帆順

1.事情起因




2.老闆為何如此暴躁?






3.什麼是搜索競價


搜索競價是雅虎在全球首創的網絡營銷推廣方式,說的直白一些,就是你的產品和服務可以出現在眾多搜索引擎中,向客戶展示你的產品和服務,這樣客戶便能找到你,雖然面向客戶是免費的,但是“陳列費”由你支付,通常是一個月幾千和上萬不等,無論是否有客戶,這個費用是必須支付的,只要你用“搜索競價”,費用就一直產生。



4.張女士做錯了什麼?


原來老闆稱小張在接待客戶的時候,有不耐煩的表現,說著老闆把聊天記錄拿出來,小張才承認此事,原來卻是有一個“患者”總是問小張同一個問題,這才導致了自己不耐煩,隨後“回應”對方几句。張老闆說:“小張確實有辱罵患者的情況”。




5.被打過程


張女士回憶稱:“一巴掌打在我頭部,將我打倒在地,外加拳打腳踢”,整個毆打過程持續了四五分鐘,隨後同事聽到動靜後趕來,才終止了這次毆打,小張稱,他還扔過來一把椅子砸到了我腿部,我一直跪地求饒,喊救命!被打後還讓寫保證書,6月24日下午17時,張女士選擇了報警。



6.司法鑑定




對於這件事你們有怎樣的看法,主要責任在誰的身上?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


江湖百曉生l

因為只有這些病,最好哄病人上門,並且讓病人出錢。

總之,這個模式的壞處就是,模式本身會不斷哄抬市場,以至於為了回本,網站更加噬無忌憚宣傳,騙取病人錢財。

再說老闆做法

毆打他人就是故意傷害的行為,輕傷足夠立案,老闆已經屬於故意傷害罪,會面臨刑事責任。


廖彩琳律師





無論處於何種原因,打人做法不可取,也不能取,觸犯了法律。認為做的不夠好,可以辭退,用打人去解決問題,還有王法嗎?


晨露觀察

首先,老闆和職工之間的關係,一直是許多員工會注意和討論的問題。像題中這樣“未成功約來病人,被老人打斷3處腰椎”,雙方之間這樣一種關係,就算排除衝動性質,也會讓人冒冷汗。良性的雙方關係應該是,帶領和共同發展、相輔相成的局面,如果因為業績問題就對員工大打出手,這樣的老闆,別說病人是否敢去就診,可能連員工都要對其避讓幾分。拋開這層關係不說,某種程度上,“男打女”這樣一種情況,就讓人覺得該老闆很不夠格。

當然,任何一個系統都有好壞,只是比例問題。在疾病面前,消費者可以說是無助、短時間內無主見的群體,所以一些人對於就診受坑經歷總是後知後覺。

這些只是關於這個新聞大家會想到的幾個點,回到女員工被打這個問題上來,具體處理情況還需留意事件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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