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年輕人最晚何時能夠有地種?「死者有地可耕」會繼續存在麼?

鍾情三農告訴大家吧,最遲不出十年,農村這些還沒地的年輕人都會獲得土地。

過了2027年的最後一天,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第一階段正式結束,我國所有農村地區的耕地都是要如約重新劃分,屆時,那些在此前的二十多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裡由於種種原因沒地種的農村人將獲得土地承包期,成為有地的人!

但是,筆者也要告訴大家,在新一輪的土地劃分之後,“死者有地可耕、生者沒田來種”的情況依舊會繼續存在,這到底是為何呢?它有沒有存在的必要呢?請大家接著往下看。

過完2027年,農村將重新分地。

農村年輕人最晚何時能夠有地種?“死者有地可耕”會繼續存在麼?

大家對於土地承包期延長這件政策有誤解,錯誤的以為從1997年一直到2057年這60年間都不再分地……其實並非如此。

筆者可以告訴大家,所謂的延長三十年至2057年,延長的只是這項政策而已,而每一輪土地承包期時長依舊是30年的這個規則還沒變。

也就是說,土地承包期再度延長三十年至2057年並不意味直到2057年才會重新分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結束的2027年12月31日之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那些沒趕上上一次分地的那些新增人口就會成為有地可種的人啦,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而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元年的1997年分得土地沒多久就去世的那些人的土地也將被一併收回,併入到村集體耕地中,被重新分配。

死者有地,生者無田現象依舊存在。

但是,如果在2028年的第一天分完土地之後,有些人就去世了,而同時又有一些新增人口出生,那麼在隨後的三十年間如果村集體沒有變動耕地的話,那麼死去的人的耕地依舊會有他的家人來打理,而那些年輕人依舊會想她們的長輩一樣,等到自己二十多歲的時候才有耕地可種。

農村年輕人最晚何時能夠有地種?“死者有地可耕”會繼續存在麼?

也就是說,在我國現有的耕地制度之下,每一個人都會成為死者有地種,生者無田耕的當事人。

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有很長一段時間,大家都是一名沒有田地可種的人。

而等到我們年紀大的時候,我們去世以後家人依舊可以耕種我們的耕地。

所以,整體來說,土地承包期三十年為一個週期並不是一個糟糕的舉措。

人生就是一個過程,在不同的階段我們被賦予不同的角色。

農村年輕人最晚何時能夠有地種?“死者有地可耕”會繼續存在麼?

每一個人都會在當年擔任著沒田可耕的生者角色,一般都會經過兩個土地承包期,也就是60年的光景,我們從當年的青蔥少年到後來的耄耋老人,最終成為那個去世了還有地能種的角色。

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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