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的通告

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關於敦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的通告

當前,在全縣決戰脫貧攻堅、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發現部分鄉村子女置道德法律於不顧,自己居住寬敞明亮安全住房,讓父母居住農村十分簡陋的舊房,逃避贍養責任,歧視、虐待、遺棄被贍養人,甚至存在個別子女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父母生活起居無人照料的現象。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犯罪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弘揚孝老敬老傳統美德。“百善孝為先”,敬老愛老、養老扶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全社會要積極倡導敬老愛老助老社會風尚,著力加強老年人服務供給,改善老年人生活居住條件,滿足老年人物質文化需求,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真心實意恪盡孝道,形成全社會弘揚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圍。

二、贍養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

成年子女應當履行對年老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和照顧老年人特殊需要的義務。贍養人的配偶應依法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多個贍養義務人的,贍養義務人之間應當主動協商對被贍養人的贍養事宜,不得互相推諉扯皮。

三、保障老年人安全住房。贍養人有安全住房、而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屋中或無房居住的,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應立即將被贍養人接入到安全住房居住生活。確因父母或其他被贍養人不願同住的,子女應尊重其意願,並立即修繕改造危舊房屋,改善其居住條件。

四、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經思想教育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由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開展法律援助和救助。子女拒不履行法定贍養義務,被贍養人需要法律幫助依法維權的,由縣司法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安排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工作者免費為被贍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需要提起訴訟的,由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可免、減、緩收訴訟費;被贍養人行動不便的,法院到案件發生地依法巡迴審理,快速執行。

六、嚴厲打擊扶貧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按照“兩不愁、三保障”標準,確保一戶有一處安全住宅,特別是對利用危房改造項目資金,新建安全住房後不拆除老舊房的;對借分戶為名或以父母居住危舊房屋為由,贍養義務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騙取、套取國家危房改造指標和精準扶貧資金、物資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禮縣人民法院 禮縣人民檢察院 禮縣公安局 禮縣司法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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