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羅涉稅問題別以爲離你很遠!

關於C羅涉嫌偷稅漏稅事件其實早在2016年12月初就被曝出了稅務醜聞,偷稅金額為1470萬歐元。

但是西班牙媒體稱,C羅方面向西班牙稅務部門的指控提出了質疑,並且拒絕同對方達成和解協議。

C羅涉稅問題別以為離你很遠!

報道還表示,C羅不會選擇花錢買平安,而決定拒絕同稅務部門和解。

C羅涉稅問題別以為離你很遠!

世界盃在即看來這是緩兵之計啊,偷稅、漏稅行為嚴重觸犯了國家法律,同時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不管如何緩兵,該承擔的終究不能逃。

2018年6月15日爆出C羅涉稅問題,但是這次不同的是:

據西班牙媒體爆料,C羅已經承認了他存在1470萬歐元(摺合人民幣:1,0984,5750元)的稅務問題。

將面臨兩年有期徒刑

C羅涉稅問題別以為離你很遠!

根據西班牙法律,沒有前科的個人獲得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獲得緩刑。

目前C羅與西班牙稅務部門達成協議,將賠付1880萬歐元的稅款,從而免除牢獄之災

前端時間范冰冰簽訂的陰陽合同同樣設計稅務問題金額達5000萬,當地稅務部門也已經就此進行調查。

C羅涉稅問題別以為離你很遠!

無論企業和個人,只要進行納稅,都會涉及到大大小小稅務問題,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由於“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並沒有規定此罪名。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將《刑法》原第201條的偷稅罪修改為逃稅罪。

但管轄的具體行為和案件範圍與原偷稅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增加了對逃稅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

以下我們就以逃稅罪為例進行解答。

C羅涉稅問題別以為離你很遠!

一、“偷稅罪漏稅罪”(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C羅涉稅問題別以為離你很遠!

二、“偷稅漏稅罪”(逃稅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