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稅延養老保險資金要有單獨帳戶,必須強調安全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一是更加強調安全。稅延養老保險資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保險機構責任重大,投資運作需要更加審慎穩健。二是更加考驗長期投資能力。要實現資金的長期保值增值,必須在大類資產配置、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多元化投資等方面具備更強的投資能力。三是更加需要嚴格的風險管理。要管理好跨經濟週期的長期資金,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

《辦法》將規範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引導優質投資機構提供專業投資服務,實現長期穩健收益和資產保值增值,切實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辦法》從賬戶隔離、投資範圍、投資比例、委託原則、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賬戶隔離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並按照“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管理要求,實行分賬戶管理。

二是在投資範圍方面,明確稅延養老保險資金可投資品種適用於現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

三是在投資比例方面,要求將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比例監管,同時明確,其單獨計算的投資比例應符合大類資產監管比例和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為增強操作性,《辦法》對於建倉期間的投資賬戶設定了特殊的監管政策。

四是在委託原則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優先選擇具有長期資金管理經驗、資產配置體系完善、投資經驗豐富、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進行轉委託。

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制定相關估值管理制度,明確估值程序和技術,健全估值決策體系。對C類產品投資賬戶的估值,應當堅持公允價值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

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資管理人向保險公司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稅延養老保險投資賬戶的信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