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午睡被人用開水灌進嘴裡,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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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毒婦人心!”這話對於某些狠毒的女人來講,一點都不過分。

6月27月上午10點40分左右,楊州市寶應縣射陽湖鎮一名17歲少女在家午睡時,沒想到卻遭來橫禍。她的母親因與一名男子私奔,該男子的妻子徐某找上門,見小吳一個人在家。徐某便拎起熱水壺騎在小吳身上,向小吳口中灌開水,導致小吳身上多處被嚴重燙傷。



一、父母行為不端,殃及子女。

本案件是女孩子的母親與別的男人有不正當的關係,導致對方男人的老婆懷恨在心,找上門來意欲打擊報復。這樣,大人的不端行為就是一種禍根、一種起因,給別人的家庭帶來裂痕,給別人的家人帶來仇恨。因而引起他人的報復傷害,致使無辜的子女跟著遭殃。

二、兇手內心狠毒,手段殘忍。

兇手因婚外情之事痛恨丈夫的情人,這雖然在情理之中,但是其完全可以採取法律的途徑追究丈夫與情人的責任。其不應該私自採取報復的行為,更不應殃及無辜。

即便對於別人家的子女有氣,打幾下也就算了。其不該拿起熱水瓶向女孩的口中倒開水,這跟特務的酷刑有什麼兩樣?真是令人髮指!

三、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像這樣的惡性案件,像這樣的惡毒女人。就應當嚴厲查處,以法制裁。如果經鑑定,女孩的傷構成重傷,那麼就應當按照《刑法》第234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且定性為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從重處罰。


法重情深

觀點: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孩子是無辜的,無論是行兇者還是女孩的母親都印證了“最毒婦人心”的道理,這兩位一個是將對別人奪夫之恨撒到了別人孩子身上,一個是為了情夫連累自己的孩子而且還拋夫棄子。

案件概要:

知情人士介紹,小吳的母親和一名男子私奔,結果在27日中午,該男子的妻子徐某找上門。當時小吳正在家中,徐某就拎起開水瓶,騎在了小吳的身上,然後將往小吳的口中灌開水,導致小吳燙傷嚴重。

根據新聞可以知曉案發的根本原因是受害人的母親與行兇者丈夫私奔之後,行兇者懷恨在心故而將所有的仇恨洩憤至受害人頭上。

我很好奇受害人的母親看到這則新聞之後,心中將又會作何感受?還是毫無感覺呢?既然能夠拋夫棄子都能幹得出來,還會在乎自己女兒的安危嗎?

行兇者的法律責任和受害人母親的責任

行兇者法律責任:

毫無疑問,用熱水灌入受害人的喉管中,可以說手段極其殘忍,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而本案中不用想都可以知道行兇者將開水灌入他人喉管中所造成的傷害絕對會是重傷,故而個人認為該案至少應當判處行兇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人母親的責任:

注意到本案中提到的是受害人母親和行兇者的丈夫私奔,既然是私奔,那麼想必兩人在外地均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目前仍未與原配偶解除婚姻關係。

故而受害人母親以及行兇者的丈夫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規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後,受害人的母親我認為就是個禍害這都什麼年代了,如果不愛完全可以離婚處理,為何還要私奔?因為這位母親的不負責任最終害了自己的女兒,破壞他人的家庭!


麋鹿說法

在這件事情中,最無辜的孩子卻遭到了最殘忍的對待,必須嚴懲兇手!

據媒體報道:

6月27日,江蘇揚州。射陽湖鎮一名17歲女孩在家被人用開水灌喉,致嚴重燙傷。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據知情人稱,女孩的母親與一男子私奔。該男子的妻子找上門,拎起開水瓶騎在女孩身上就往她口中灌水。

成人之間的感情糾葛最終導致了孩子被嚴重燙傷。我們難以想象開水灌喉的疼痛,更難以理解施暴者為什麼把仇恨施加給了孩子。一個成年人騎在女孩身上,把開水硬往她口裡灌,這種做法慘無人道,已經沒有了人性可言。

施暴者顯然已經違犯了故意傷害罪,由於手段殘忍。她很有可能會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此舉最終致人重傷,將會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她還應當承擔女孩後續的醫療費用。

除了這個愚昧施暴的女人應該受到法律制裁,還有一個女人應該受到大眾的譴責,她就是被燙傷女孩的母親。

如果她現在得知女兒因為自己的不檢點行為遭到了報復,內心會怎樣想?本來拋家棄子和人私奔已經對孩子造成了傷害,這次另一位“受害者”把仇恨又報復在了無辜的孩子身上。而作為這一切的罪魁禍首,女孩的母親難辭其咎,雖然她不用在法律上承擔責任,但在輿論上必然會受到譴責。


夜雨如書

傷人女子太可惡,竟然對一個17歲的無辜孩子實施報復,應該嚴懲!

這是一起比較明顯的故意傷害事件,而且,傷者還是個無辜的孩子。這個56歲的老女人簡直太狠毒,怎麼能對一個孩子下如此毒手,實在毫無人性。

犯罪嫌疑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其量刑標準要看對小吳造成的傷害程度。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造成這起慘劇的罪魁禍首是兩個大人,年紀一大把了,還搞什麼私奔,是兩個對家庭嚴重不負責的無恥之徒。

更遭人恨的是這個56歲的老女人,誰犯的錯找誰,不應該把氣撒在一個孩子身上。自己的老公跟別人私奔,證明三個大人都有問題。

可憐的孩子被燙成如此慘狀,不知孩子的母親是否心安,是否對得起這個孩子。為了自己的一己私慾,至孩子於不顧。自己犯的錯,卻讓孩子來為此承擔痛苦,不配做一個母親,不知其下半輩子是否會生活在深深的內疚中。

孩子被燙成重傷,希望幾個大人都能良心發現,暫時放下恩怨,全力醫治孩子,儘量別讓孩子留下什麼疤痕、後遺症,甚至殘疾。

而傷人者吳某,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讓她承受衝動所付出的代價,也給這個可憐的孩子一個交代。

這則事件也提醒大家,不管遇到什麼事,一定要冷靜,千萬不可衝動,以免釀成大禍,因小失大!

事件後續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龍族社



女孩身上的皮膚是被毒婦用開水燙完之後用冬天的皮手套搓下來的,被開水灌喉,脖子被毒婦用鐵絲勒。那個毒婦真正的目的不是要殺死孩子,而是要折磨他們一家!可以說手段殘忍到令人髮指!



這麼惡毒的人公安機關必須嚴懲,這個小女孩多麼無辜!你可以去拿開水灌你老公,憑什麼對一個孩子動手,她有什麼錯?大人之間的事為什麼去傷一個無辜的孩子,手段太惡劣!怪不得自己老公喜歡別人了,都是有理由的!



管不住自已的男人,把氣撒的無辜孩子身上,算什麼本事?你要找找你老公和女孩的媽媽報仇,為什麼傷害到孩子呢?這下你等著坐窂吧!希望你在裡面能好好反省自己。

女孩遭遇到如此傷害,只怪女孩媽媽出軌,惡婦拿無辜女孩出氣,罪人惡人一起嚴懲,決不能容忍。



這女孩徹徹底底的被毀了,以後可能說不出話了,舌頭都燙熟了,還有氣管食道之類的不知道成什麼樣子。吃飯都成問題了,味覺估計也沒了,太可憐了。


愛尚檸檬ii

到底是多大的深仇大恨,下如此狠手傷害一個年僅17歲的少女?為什麼大人的過錯卻要孩子來承受,犯罪嫌疑人徐某選擇用這種方式來報復少女,儼然太過於殘忍。



據知情人介紹,此案件的發生根源在於女孩的母親,女孩母親與一男子私奔,男子妻子徐某出於報復心理,將矛頭指向一個本與糾葛沒有多大關係的17歲少女,歸根結底根源就是17歲女孩母親破壞了徐某的家庭,徐某已經失去了理智,將所有的恨轉嫁給女孩,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人罪,目前已經被警方拘留。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禍不及家人,可是徐某卻偏偏用傷害女孩的惡毒方式來報復女孩母親,這種行為是極其惡毒的,也是極為不道德的行為。當然女孩母親也有很大的責任,畢竟她破壞了他人家庭,她的過錯卻要自己的孩子被傷害來承擔。

17歲女孩在家休息唄被人用開水灌入嘴中,造成了大面積的嚴重燙傷,事件十分惡劣,行為十分惡毒,徐某被警方抓獲,案件還在調查中。

這種傷害對於一個17歲的花季少女無疑是天大的打擊,不僅是身體受到嚴重燙傷,心理更是被嚴重創傷,如果事件背後的故事真的如知情人透漏一樣,女孩母親將一輩子都活在懺悔當中,畢竟她的原因是造成一個無辜女孩傷害的根本原因。

希望女孩一切安好,早日康復,也希望徐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同時希望女孩母親能認識到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多開導開導孩子,免得造成孩子心理陰影。


珞珈評論社

都說冤有頭,債有主,再大怨氣不應該傷害無辜,但是如今僅僅因為自己不痛苦傷害他人的人太多了。

就在江蘇,揚州,一17歲女孩慘遭不幸,當時她正在午睡,卻被一悍婦壓在身上,打開開水瓶,直接把滾開水強行灌入女孩嘴巴里,導致女孩受傷嚴重。



兇手目前已經被控制,而最令人人痛心的是,兇手傷害女孩的原因是,女孩的母親和兇手的丈夫私奔了。

於是,為了報復,女孩母親情夫的老婆徐某就找上門來,當時女孩正在家中睡午覺,徐某上門後,就直接騎在女孩身上,用開水瓶給女孩口中灌開水。



徐某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故意傷害,應被刑事追責,並且承擔女孩的一切民事賠償責任。

犯該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經過鑑定,女孩最終為重傷後,那麼面臨的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其實除了兇手,女孩的母親行為也讓人汗顏,有網友評論,不知道其母知道後會做何感想。



我也想知道,一個母親拋棄自己的女兒,私奔,而且還不把事情收拾乾淨,給自己女兒造成如此大的麻煩,自己如何面對自己的良心呢?

我國明明有離婚制度,不合適好說好散,離婚就好,不要動不動玩私奔。沒離婚,私奔後,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還是違法的,屬於重婚罪。

兇手更是,自己不去找拋棄你的老公出氣,卻找一個小姑娘發洩,有沒有想過,這個小姑娘,自己的媽媽跟著別的男人跑了,你以為她心理好過,她又何嘗不是一個受害者。

既然大家都是受害者,為何傷害一個女孩,你不過是少了一個不愛你的人,她呢,可能面臨的是少了一個媽媽,如今還要遭受這樣的折磨。

在這也提醒,面對不幸的婚姻,背叛的對方,最好的報復是收集證據,瓜分財產,讓對方窮苦的滾蛋。

而不是弄傷無辜者,在監獄裡看著你丈夫和情婦遠走高飛,無可奈何。


廖彩琳律師

兩位都是母親,可是卻做了兩件不應該做的事,一位母親是拋夫棄女,放棄家庭和情夫私奔;一位母親則是把怒氣撒到可憐的小孩身上,這樣的人必須受到嚴懲。


因為自己的丈夫和一女子私奔,這位婦人家找到對方的家裡去了,而當時候那位女子並未在家,家中只有一個17的女兒在家午睡;這個時候一身怨氣的婦人徐某將所有氣都撒在了這個只有17歲的小女孩身上。



近年來因為丈夫找小三,原配夫人當街教訓小三的事情並不少見,可是大家在譴責和教訓小三的同時,是否還忘記了一個人那就是那個男人;就像這位婦人其實你也是受害者,開始也值得大家同情,但是你做出這樣的事情就不值得同情了。

你有心裡氣這個大家都理解,但是為什麼要撒在一個無辜小孩的身上呢?你為什麼不找你自己的丈夫呢?而是找一個小孩,這算什麼本事呢?這樣做法就能夠挽回你丈夫的心嗎? 兩位母親的做法都不可取,一個放棄家庭,一個讓無辜的小孩受罪,兩個人都不值得同情,只是害苦了家裡的小孩。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這位原配用開水灌進17歲少女嘴裡的做法怎麼看?


生活小世界

為什麼母親的錯誤要讓孩子來買單?

6月27日上午10點40分左右,揚州市寶應縣射陽湖鎮蔣家堡發生一起惡性事件;一名17歲少女小吳在家時,被人用開水從口中灌下,導致女孩嚴重燙傷。


據知情人透漏,燙人者徐某是小吳母親婚外戀的情人的妻子。徐某在得知小吳母親欲和丈夫私奔時,便想找到小吳母親理論。在徐某沒有找到情敵情況下,情緒激動之下便想拿小吳撒氣,於是拿起旁邊的開水瓶騎在睡午覺的小吳身上,並將小吳嘴撬開往小吳喉嚨裡灌入開水,導致小吳嚴重燙傷。

事件發生後,該事件迅速在網上傳播開來,並引起網友熱議討論。眾多網友紛紛譴責徐姓女子“

喪心病狂”,“畜生”,“沒人性”同時也對女孩報以同情,認白遭受無妄之災,看著視頻中女孩的樣子,恐怕搶救過來也會影響今後的工作和生活。

對於徐某,我不想用潑婦來形容,只想用一句話來概括: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小吳的母親固然搶走了你的丈夫,你雖然有理,你想報復所謂的“姦夫淫婦”也沒人會攔著你,但你不該拿無辜的孩子開刀。對於徐某來說這樣做不僅會失去挽回丈夫的機會,同時也會毀了兩個家庭。

同時事件中的小吳父母和薛某丈夫也應當為此事負責。為人父母,沒有維持住婚姻,也沒有給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卻是很失職。吳某即使感情出現問題,也應該把事情挑明瞭,採取合理的方式來解決,哪裡能什麼都不想說私奔就私奔。還有薛某丈夫,作為男人,而且孩子應該也不小的男人難道跟人私奔就是做父親、丈夫的責任!

希望那些正在犯錯誤和即將犯錯誤的人多想一下,多問問自己的心:這個錯誤是否值得。不要在發生嚴重後果時再追悔莫及,畢竟世界上沒有後悔藥。


石頭裡呼吸的魚

丈夫拴不牢,跟隨鄰婦跑,悍婦生煩燥,兇殘鬼起飆。


咬牙鄰家到,瞧其女睡覺,歹毒揮魔爪,順手暖瓶操。俯身人壓牢,開水口裡倒。可憐少女嬌,燙得哇哇叫。喉嚨身上澆,到處起了泡。一株花含苞,慘被她毀掉。

鄰居聞信到,急忙把警報。悍婦捉入牢,少女送院瞧。


愛不掌控好,婚姻轟然倒,自己不思考,遷怒做無聊,無辜女施暴,你該挨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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