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刺史和太守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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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三國

》或者其他的影視劇,經常覺得刺史是太守的上級,實際情況也可以這麼認為,但剛開始,刺史和太守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官僚體系。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刺史。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御史”之意。刺史就是中央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而派遣的御史。所以,刺史是監察官員,不受丞相制約,直接隸屬於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是古代監察制度的重要一環(和地方行政長官完全不同)。刺史始設於秦代,每郡設一個,稱為監御史,漢代改為每州設一個,無固定治所,地位在郡國(太守)之上。

太守,相對來說更好理解一些,就是一郡之最高行政長官,主要職責包括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另外太守還要兼領武事,郡中若發生武裝暴動,太守要率兵前往鎮壓,邊郡太守還須率領軍隊與來犯之敵交鋒作戰。

秦漢兩朝實施郡縣制,即中央-郡-縣三級行政體制(現在是中央-省-設區市-縣四級,比秦漢時多一級),秦朝全國設三十六郡,西漢大概有四十多個郡,具體每個時期也稍微有所區別,但到了東漢郡國級別單位共有105個。每個郡剛開始相當於省,到東漢大概相當於大點的地級市,所以太守相當於現在小點的省省長,或者大點的地級市市長。同時因為太守還有決訟等職能,所以應相當於市長+軍分區司令+市檢察院院長+市法院院長。那刺史呢,相對應的是州,漢代設13個州加司隸(又稱司州),共十四個州級單位。那對應現在,州比省高半級,可相當於解放初年設立的華北局、華東局、華南局等大行政單位。刺史就是這大行政單位監察委員會主任,比太守高半級(但俸祿卻是一樣的),但不是太守的直接上司。

到了東漢情況有了很大變化,東漢把州這一級的監察區行政化了,即把刺史的職能大大擴充了,不僅管監察,也管行政,即東漢行政體制可看成中央-州-郡-縣四級,我們可以對應現在看成是中央-省-地級市-縣四級。

刺史本是文官,不掌兵權,但東漢末年,為了鎮壓黃巾起義,朝廷不得不借助地方力量,令各地刺史或州牧募集軍隊鎮壓起義。於是各州刺史或州牧擁兵自重,形成了諸侯割據和混戰的局面。

那怎麼又出現了州牧這個官職,我們可以把州牧看做刺史的升級版(每州不能同時有刺史和州牧),州牧權力很大,兼有行政、司法、立法、軍事等,可招募軍隊和任免官員,甚至賦稅都可自己定,可以說是真正的一方之主。


水淺無魚

秦始皇統一天下,分全國為36郡,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每一個郡的最高長官就是郡守。漢朝剛開始也是郡縣制,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在漢文帝時期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這就是刺史,此時的刺史相當於明朝的巡撫,是欽差大臣一類,不是常設官職。到了漢武帝元封五年,全國分為十三州,各州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此時的刺史相當於清朝的巡撫,是個常設的實職。州相當於現在的省,刺史也可以理解為漢朝的省長。

開始州郡區別不大,為平級單位,相當於現在的自治區和省。州為刺史,郡為太守。到了東漢末年,州越來越大,郡越來越小,郡實際上淪落為州的下一級。郡太守的權利漸漸被州刺史所奪,也可以理解為此時的郡太守已經相當於市長級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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