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客戶買理財,是否屬於存款性質,是否與存款一樣受到銀行法的保護?

白說亦說594

 

 理財是理財,存款是存款,不存在閣下題文闡述中提到的銀行理財已取代了存款。

  存款屬於債權性投資,即存款人與銀行的關係是債務關係,存款人是債權人,銀行是債務人。如銀行破產倒閉,資產清算首先是要歸還負債(存款人),剩餘的資金才是股東的權益。

  而理財屬於權益性投資,即相當於自己當老闆,然後請個經理幫忙打理錢財,盈虧自負,風險自擔。理財產品投資不一定能按預期收益率拿到本金和收益,風險主要由投資標的決定,比如投資企業債券,如企業經營不善出現違約不能按時支付本金和利息,那麼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就存在本金和收益拿不回來的風險。

  存款首先有銀行信用做擔保,其次有存款準備金機制,最後有《存款保險條例》保障。在這裡提一下《存款保險條例》,其中五條規定: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也就是說,即使銀行倒閉,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資產少於50萬的本金和利息都能全額賠付。而如果購買的是理財,即使理財產品投資標的中也包括存款,但是其資金都要遠超於50萬。假如理財產品投500萬銀行存款,那麼銀行倒閉存款保險基金最高償付也只能是50萬,如銀行資產清算沒有資產,那是得不到受償的,投資者作為投資理財的一部分,那本金和收益都會遭受損失。

  所以,投資理財的風險是要高於銀行存款,當然相應的理財收益也要高於銀行存款。一般而言,銀行存款的風險性僅次於國債,而理財產品的風險性要排在貨幣基金之後,屬於中低風險,甚至是中風險。

  銀行裡的理財產品有三種,一種是自產自銷,我們經常稱之為銀行理財,投資門檻最低5萬起投;另外兩種分別是由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提供的定期理財產品,一般為一千起投,屬於銀行的代銷產品,風險略高於銀行理財。

  但是不管是哪一種理財產品,理財都是獨立於銀行存款的存在,不在銀行法保護之內,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理財產品。也所以,理財是理財,存款是存款,不存在性質交叉。


三人聚眾

銀行存款是存款、理財是理財,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存在本質的區別。

銀行存款的概念及性質

一般銀行存款主要是指活期、定期存款(三個月、半年、一年、兩年、三年、五年)、通知存款(一日、七日)。屬於債權性質的,即儲戶將多餘的資金暫借給銀行使用,銀行按約定支付利息,到期還本。

對於儲戶的銀行存款,首先有銀行信用的擔保、由銀行自有資產加以保證;其次,受到《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還會有國家層面的存款準備金機制的“兜底”。所以,對於銀行存款,我們普通人是絕對的放心,本金收益皆有保障!

投資理財的概念及運作方式

投資理財是資產委託管理,即投資人將資金委託給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投資的行為,屬於“代客理財”的範疇!銀行只是箇中介(或者說是紅娘),牽個線、搭個橋,收點手續費和服務費,至於投資項目盈利也好、虧損也罷,和銀行原則上沒有關聯,投資人需要獲得收益的同時也需自行承擔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有很多,基金、信託、保險、定期理財、結構性存款、黃金(紙黃金)投資……。資產新規出臺後,銀行對於這些理財產品是不承諾保本保息的,理論上都有本金損失的風險!但實際過程中,銀行為了自己的“金字招牌”,會優先推薦定期理財、結構性存款等低風險的投資理財產品

總之,銀行存款與投資理財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產品都滿足不同的需求,是不可能相互取代的!


操盤手信一

理財不是存款,不受儲蓄存款保險制度保護。



存款是儲戶借錢給銀行,儲戶和銀行之間是債權債務關係。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銀行肯定會以自有資產對存款安全加以保證。而且,國家層面有儲蓄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進行雙保險保護。



理財是委託代理關係。理財最終是投資者和投資項目實際使用資金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銀行只是作為中間人在撮合交易。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在委託理財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就像人才中介、房產中介等一樣,只是利用自己在信息、金融等方面的專業優勢,撮合資金提供者和資金使用者之間達成交易,銀行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和信息服務費。

至於投資項目是盈利還是虧損,這個原則上不關銀行的事,應該由投資者自行判斷風險。

但是現實世界中,銀行作為中介,肯定會非常重視自己的信譽,會盡到風險控制方面的責任,提高撮合交易成功的比例,儘可能不出現違約情況。銀行會這麼做,但這並不是銀行的法定責任。



投資理財的收益由投資者享受,風險也由投資者承擔,銀行不會包賠損失,國家更不會兜底。

如果刻意在乎資金的安全,還是銀行存款(50萬元以內)和國債安全。


巴九言

理財不是存款。

理財產品是有風險等級的。保本理財和貨幣基金屬於低風險的,非保本理財是中等風險,或風險等級更高。

存款也不能說絕對沒風險,畢竟銀行也可以破產的,存款保險就是針對存款設計,銀行破產賠付儲戶最高50萬元,錢多的話可以分散各個行去存。

個人分析,謹供參考!


財富滾雪球

首先要說,我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有兩部法規:《商業銀行法》和《儲蓄管理條例》。商業銀行法第三章專門有關於“對存款人的保護”條款。但是,就理財而言,有關規定暫時還沒有上升為國家法律,一般是銀監會的行業監管文件。

理財與存款完全是兩回事。存款按《儲蓄管理條例》規定管理,我們的存款對銀行來說是負債,是表內業務;理財是銀行受託管理我們的資金,對銀行來說是表外業務。因此,理財不在《商業銀行法》第三章規定的保護範圍。

從目前來說,理財也不能取代存款。這兩種業務是基於不同的客戶需求而產生的,存款是銀行最基礎最古老的業務,而理財則是銀行後期發展起來為了滿足客戶高收益需要而創設的。從法律層面來看,存款是一種存款人與銀行的債權債務關係,而理財則是一種投資者與銀行的委託管理關係。這兩個產品在市場上有不同的需求,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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