鸚鵡案律師申請對司法解釋進行審查 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法已啓動制定新的司法解釋

“深圳鸚鵡案”再有新進展。王鵬的二審辯護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建議全國人大依法對最高法院相關野生動物司法解釋進行審查。今天,斯偉江收到了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回覆。

全國人大法工委回覆稱,已經將審查建議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覆函表示,已經啟動了新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擬明確規定對於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的要體現從寬的立場,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確保相關案件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斯偉江等人認為,該《解釋》將“野生動物”與“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同等對待,超出了最高院制定司法解釋的權限範圍,超越了我國加入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保護標準,也與現有法律的規定相牴觸,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擴大解釋,故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司法解釋進行審查。

斯偉江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牴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鵬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調查顯示,王鵬此前售出的6只鸚鵡中,有2只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屬於受保護物種。同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在王鵬宿舍查獲該種鸚鵡35只,和尚鸚鵡9只,非洲鸚鵡1只,共計45只。這些鸚鵡此前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

2017年4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王鵬和家人對此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隨後提起上訴。2017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鵬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上訴案,辯護律師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以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上訴人王鵬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刑期從依法羈押的2016年5月17日起算,到今年5月16日為止。

“深圳鸚鵡案”引發社會關注後,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曾建議,修改司法解釋(法釋〔2000〕37號),取消“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原認定範圍中的“馴養繁殖上述物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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