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引入外部金融科技「碰壁」 數百萬獲客量變空口承諾

中小银行引入外部金融科技“碰壁” 数百万获客量变空口承诺

從2016年起,他所在城商行決定集中精力拓展零售業務,鑑於當時缺乏互聯網運營與零售業務人才,於是決定引入外部金融科技機構,協助銀行開發直銷銀行運營系統、互聯網金融產品設計、反欺詐風控模型、用戶數據智能分析等。

兩年之後,趙誠坦言因銀行投入產出比嚴重不對等,自己多次被“批評”。

這並非個案。不少中小銀行在引入外部金融科技技術拓展零售業務過程中,均遇到不同的麻煩,比如金融科技平臺所承諾的“獲客量”遲遲未能兌現,銀行前期大量投入未能產生理想效果等。

這迫使越來越多中小銀行轉變合作策略,從前端一次性支付服務費用,轉向後端圍繞業務合作效果進行利潤分成。

付費模式變遷

不少中小銀行就吃過前端付費的虧。

趙誠透露,與之合作的金融科技機構在業界名氣不小,他們承諾在技術輸出同時為銀行帶來數百萬零售業務用戶,因此銀行先支付了逾200萬元的技術服務費。

儘管引入這些技術令銀行零售業務能力得到較大幅度提升,但金融科技機構承諾的數百萬零售業務用戶並不到位,其所在零售部門只能自建營銷渠道獲客,運營開支因此遠高於銀行預算。

一家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表示,這種現象在選擇前端付費的中小銀行中並不少見,甚至有中小銀行因為平臺承諾的獲客量不到位而拒絕支付後續款項。這背後,是部分平臺為擴張業務“自吹自擂”惹的禍,由於其自身缺乏外部消費場景整合與自建場景能力,不大可能完成所謂的導流承諾。

“當前我們還遇到的一大困難在於,需要在直銷銀行運營系統上開發設計新的消費金融產品時,還不得不向金融科技平臺支付額外的系統調整費用。”趙誠表示。

因此,他所在銀行與其他平臺開展合作時,轉向採用後端利潤分成模式,即金融科技平臺先協助銀行搭建消費金融產品、理財產品、直銷銀行運營系統與獲客風控模型,當產品完成銷售併產生利潤後,銀行才按照雙方約定的比例支付相應服務費。

評估標準缺失

儘管越來越多平臺向中小銀行輸出技術業務,但當前整個領域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

“每個環節都缺乏統一的評估體系,部分金融科技平臺為了拓展業務規模,暗中給了銀行不少額外好處。”上述平臺負責人透露。所謂好處,包括平臺主動向中小銀行提供壞賬兜底等抽屜協議。具體而言,平臺先將部分資金以存款形式存入這家銀行作為風險準備金,一旦與銀行合作開發的消費信貸產品實際壞賬率超過一定比例,銀行可以動用這筆風險準備金核銷壞賬。

與此對應的是,金融科技平臺要求的利潤分成比例更高。比如,一家金融科技平臺與某城商行聯合建模,為銀行消費金融產品提供批量導流與風控技術支持。這款產品計劃一年放貸10億元,創造約1億元利息收入,金融科技平臺一方面承諾兜底壞賬率2%以上的信貸損失,一方面要求銀行給予20%的產品利潤。

“這實質上是一份業績對賭協議。”趙誠指出。目前銀行對金融科技平臺提供的消費場景與用戶質量不放心,加之缺乏完善的評估標準,才會引發不同形式的暗箱操作。

“此前我們曾與一家農商行協商一款產品的技術合作,這家銀行特別關注我們所提供的消費場景與用戶信用狀況,甚至在協商過程中明確提出,若這些用戶出現違約是由於場景所致,那麼平臺必須對部分壞賬進行兜底。”上述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表示,事實上,一些平臺為此承擔的經營壓力可能遠大於收入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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