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硬措施」讓「老賴」服軟

躲藏、隱瞞和耍犟是“老賴”最愛使的慣招。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戰鼓擂響後,岑溪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鼓足幹勁,與“老賴”鬥智鬥勇,見招拆招,用足用好拘留、罰款、追究拒執罪等一系列“硬措施”,讓“老賴”服軟,掀起了一場強勁的執行風暴。

“躲”不過三家法院合力圍剿

“躲起來不被法院找到就沒事。”黃某波和多數失信被執行人都抱著同樣的僥倖心理。然而,5月17日,以為躲到梧州就萬事大吉的岑溪“老賴”黃某波就被岑溪法院、長洲區法院和萬秀區法院三家法院的執行幹警一起堵在家中。

在一起民間借貸案中,黃某波被岑溪法院判決歸還易某借款35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黃某波並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易某不得不向岑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後,執行幹警多次想方設法聯繫黃某波,黃某波卻和執行幹警玩起了“躲貓貓”。5月17日11點半,易某發現黃某波正在梧州市區家中後,便立刻向岑溪法院執行局報告。

接到線報,執行幹警們顧不上吃午飯便立即趕往梧州欲對黃某波進行司法拘留。執行幹警趕到後,黃某波躲在家中拒不開門配合。帶隊的徐北昌局長馬上聯繫梧州市長洲區法院和萬秀區法院請求增援。長洲區法院和萬秀區法院隨即派出法警、法官到場協助執行。在三家法院共同配合下,黃某波無處可逃只好束手就擒,被岑溪法院依法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三萬元。

“瞞”不過執行幹警“法眼”

還有的失信被執行人表面上配合法院工作,但實際上採用隱瞞財產的方式,企圖瞞天過海,然而還是逃不過執行幹警的“法眼”。5月28日,因隱瞞自己名下有一輛貨車的事實,不如實向法院申報財產,被執行人謝某被法院依法處以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在林某申請執行謝某、嚴某(夫妻關係)民間借貸一案中,謝某二人一直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生效判決書,岑溪法院執行局向謝某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責令謝某二人歸還林某借款三萬七千元及其利息並向法院申報財產。

謝某雖然向法院申報了財產,但故意隱瞞了名下有財產的事實。儘管謝某暗中使詐,但還是瞞不過執行幹警的“法眼”。執行幹警經查詢發現謝某名下有“東風”牌輕型廂式貨車一輛。因車輛尚未被扣押,法院馬上裁定對該車輛進行查封。鑑於謝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又虛假申報財產,岑溪法院依法對其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五千元的處罰。

“犟”不過強制措施

除了被執行人,有時犟乾的案外人也讓執行法官很“燒腦”。在一件經過司法拍賣的案件中,無論執行法官如何苦口婆心地勸說,“鳩佔鵲巢”的案外人黃某硬是犟到底不肯搬。

2014年9月,梁某夫婦將岑溪市探花開發區一棟房屋抵押給銀行用於金融借款。2016年1月,黃某向梁某夫婦租用了該房屋的若干樓層。後因梁某夫婦逾期未償還貸款被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房屋在2018年被岑溪法院進行了網絡司法拍賣,併成功拍出。但是黃某以租賃合同未到期為由一直不願搬離該房屋。岑溪法院執行局幹警依法向黃某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告知其應配合法院主動搬離。法官一再向黃某說明按照《擔保法》相關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並告知拒不配合執行的法律後果。但黃某一直無動於衷。

5月21日,在岑溪法院執行局幹警將黃某拘傳至法院後,黃某仍然態度十分強硬,表示不願意搬出被拍賣的房屋。岑溪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2萬元的處罰。

僅僅在今年5月份,被岑溪法院處以司法拘留和罰款的“老賴”共6名,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2名,目前其中1人在拘留後,自動履行執行款7.3萬元。

今年上半年,被岑溪法院處以司法拘留的被執行人21人、罰款9人,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3人,其中16人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已經自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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