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軍隊編組編制漫談

古時軍隊編組編制漫談

現代軍隊編制一般都是統一的,在平時和戰時的編制基本相同,要調動的話也是成建制的調動。但中國古代軍隊往往有兩種編制,一種是平時組織訓練的編制,另一種是戰鬥部隊的編制。當要組建參戰部隊時需要打破原來的編制,將士兵重新組織到新的戰鬥編制中去。中國古代軍隊編制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基本的固定編制規模逐漸縮小,越到後來,千人以上的部隊就越是習慣於採用臨時組編的辦法來編成。

什伍之制

5進位以及10進位制是人類普遍採用的記數方法,因此也很早就用來計算並編制士兵。中國古代軍隊的基本編制單位就是一五一十點數的“什伍”之制。另外古代展開軍隊作戰時往往會排列左、右兩路或左、中、右三路的陣勢,由此影響到軍隊有時要採用2進位或3進位(包括其倍數)的編制。

出土的商代墓葬遺址中,殉葬人大多是10人一排,墓外的殉葬坑一般也是10人一組,陪葬的銅兵器往往也是10件為一捆,或許當時已經有了“什”的士兵編制。有人認為甲骨文中的“行”字也就是10個“什”,由“百夫長”指揮;10“行”編為“大行”,由“千夫長”指揮;作戰時習慣按照左、中、右各一個“大行”來排列陣勢,投入戰鬥的3個大行就稱之為“師”,是商代最基本戰略單位。據說商王親自率領的“王師”就是由3個“師”組成。不過根據安陽一個商朝墓葬出土的戰車來看,卻是5輛一組,前三後二,每輛有3套作戰武器,說明每輛有3名士兵;另外前面又有3個殉葬坑,每坑殉葬5人,看來應該是為前面3輛戰車提供勤務的徒役。另一處車馬坑則是集中埋葬了25輛戰車。據此推測,再結合一些史料的記載,商代的戰車編制是實行5進位制的。5輛一隊,5隊、25輛戰車組成的戰鬥單位由“馬亞”指揮;而出動100輛戰車時的指揮官叫“多馬亞”;一次出動的戰車如果超過了二、三百輛,就要由商王親自指揮了。

一般認為商代開創的這種什伍之制後來被周朝繼承。周武王伐紂發佈《牧誓》就提到“百夫長”、“千夫長”。而周代的軍隊也是以戰車為核心,1輛戰車及其配屬的步兵合稱“乘”,是最小的編制單位。乘戰車的甲士是3名,至於配屬的步兵究竟有多少,眾說紛紜。按照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司馬法》一書的說法,每乘是甲士10名(3名上車作戰,7名在車下作戰),徒役20名。但也有人認為20個徒役中只有5名承擔養馬、炊飲,另外15名也參加戰鬥。比較一致的說法是每5乘編為1隊,由僕射指揮;每兩隊(10乘)由“官”指揮;每10隊(50乘)編為“卒”,由“卒長”指揮;每2卒(100乘)編為“師”,由“師氏”指揮。周代仍然以“師”為基本單位,但師的數量逐漸增加,據說西周有14個師。

春秋時期軍隊中步兵比重逐漸增大,根據藍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一書的研究,認為這一時期每乘步兵從25名逐漸增加到50名、75名,而楚國軍隊每乘步兵為100名。西周時作戰在排列陣勢時一般將參戰部隊分為左、中、右3個集群,號為“三軍”,並按照集群的戰術重要性又稱為上、中、下軍,而以總指揮所在的中軍地位為最高。春秋時期各國之間戰爭頻繁,這種戰術單位逐漸固定,成為“師”以上的又一編制單位。各個諸侯國編成的軍數目不同,有的有3軍,有的有4軍,有的有6軍。軍所隸屬的戰車以及士兵數量並不完全一致,一般來說在200乘上下。步兵逐漸在獨立作戰中也形成了新的編制,據《國語》記載吳國步兵的編制,為10進位制的:10人為隊,10隊為行,10行為旌,10旌為軍。

戰國時期步兵成為主力,各國編制不盡相同。據《周禮》(一般認為該書反映的是儒家理想中的國家制度,其中有一些是成書時的制度)的說法,步兵每5名編為“伍”,由伍長指揮;5個“伍”(25人)編為“兩”,由“兩司馬”指揮;4個“兩”編為“卒”(100人),由“卒長”指揮;5個“卒”編為“旅”(500人),由“旅帥”指揮;5個“旅”編為“師”(2500人),由“師帥”指揮;5個師編為“軍”(12500人),由“軍將”指揮。而《尉繚子》的說法,可能是魏國的步兵編制:5人為伍,10人為什,50人為屬,100人為閭。《商君書》提到的可能是秦國的步兵編制,則5人為伍,50人設“屯長”,500人設“五百主”,1000人設“二五百主”。騎兵的編制應當與此相近。

總的來看,早期步兵都以5人為戰鬥單位。據《司馬法》一書,5人分別使用弓、殳、矛、戈、戟,成縱隊戰鬥隊形時,短兵器在前、長兵器在後。5個伍排列成一個方陣“兩”,兩司馬為甲士,居中擔任指揮。看來這種步兵戰術與基本編制配合得很好。

秦國實行全民皆兵,索性將成年男子一律稱之為“士伍”。平時按照居住地點就近編伍,由各郡的郡尉、各縣的縣尉負責訓練,警備治安。大規模徵發參戰時,就由郡尉、縣尉率領上前線。

參戰時由朝廷任命的統帥進行實行戰時編制,委派若干“將軍”分領幾個作戰集群,集群下將各地徵發的士兵按其地域集中編制為某一戰鬥部隊,號為“部”,由朝廷委派的“校尉”指揮;部下分為若干個(一般也應是5進位制)“曲”,約1000人,由“軍侯”指揮;曲以下按平時基本編制,整編為伍(有伍長)、什(有什長)、隊(50人或100人,有隊率)、屯(500人,有屯長)。另外每一級軍官都可支配約佔編制10%的另編人員為隨從親兵,擔任警衛、通訊等特別戰地勤務。

漢代軍隊編制沿襲秦代。按照戰時編制的常備軍逐漸固定,以部為基本單位。部由校尉指揮,因此部有時也稱“校”。校尉出缺由軍司馬代領。東漢時直屬朝廷的北軍“五校尉”部隊稱之為“五營”,每營應該相當於過去的部,但編制定額僅千人左右。校尉的級別相當於郡尉(比二千石),軍侯相當於縣尉(比六百石),屯長、隊率相當於縣吏(比二百石、百石)。以下的什長、伍長不算官。部以下的編制不固定,根據任務各有幾個“曲”;而部以上的編制也不固定,由朝廷根據戰略方向、戰役任務委派的將軍,指揮根據該任務而組編的幾個部,構成一支某個戰役或戰略方向的兵力,有時就稱軍。將軍的指揮部由於要在野地宿營搭建帳篷而稱之為“幕府”,朝廷往往給予相當大的人事權力,允許臨時任命幕府官員,因此將軍出征也就叫做“開府”。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軍隊的基本編制情況相當混亂,史籍的記載也不明確。總的趨勢是部、曲的地位日益下降,成為將領的隨從親兵,其中大多數都是將領的奴僕,沒有人身自由,最後部、曲聯稱,成為法律限定的一種賤民。而將軍越封越濫,所領的“軍”的員額不斷縮小。

西晉時每一軍編制僅1500人左右,而東晉時將軍甚至成為文官的稱號。南朝劉宋時將軍隊大致編制為軍、幢(zhuang,原義為軍隊的旗幟)、隊3級,隊以下仍為傳統的什伍之制。隊約有200人上下,設“隊主”;若干隊合為幢,設“幢主”;一般3幢合為軍,1軍約3000人。軍以上無固定編制,由朝廷臨時任命“都督”或“統軍”。

關於北朝時期軍隊編制情況,史籍記載不是很明確。據說北魏時期也是以隊、幢、軍3級為基本編制。但據說軍僅千人左右,則或許是100人左右為隊,以上3隊1幢、3幢1軍。指揮官分別為軍主、幢主、隊主。軍以上編制不固定,根據戰時需要組編由“統軍”、“別將”、“都督”等指揮。

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對傳統軍隊編制的改革力度較大。據說當時在皇帝之下設6個柱國大將軍,每個柱國大將軍管轄兩個大將軍(共12名),每個大將軍管轄兩個“開府”(共24名開府),每個開府管轄兩個“儀同”(意思為儀仗可以與開府相同,總共48名)。這些聽上去級別很高的軍官實際指揮的士兵實際並不多,每個開府所指揮的是“軍”(也叫“團”),但是實際上只有2000人左右;每個儀同指揮約1000人左右。千人以下的編制情況不明,但想來應該還是傳統的什伍之制。

隋唐繼承了府兵制度,尤其是唐府兵制的編制非常規整。各地遍設折衝府,為組織、訓練的編制單位,管轄兵員1200—800人,設折衝都尉,副手為兩位果毅都尉;府下轄4—6個團,每團兵員200人,設校尉為主官;團下轄2旅,每旅兵員100人,設旅帥為主官;旅下轄2隊,每隊兵員50人,設隊正為主官;隊下轄5火,每火兵員10人,設火長。戰國以來傳統的“伍”被取消。全國的折衝府數目龐大,在唐太宗貞觀年間就達到了643個,分別由朝廷的12衛大將軍統帥。

以上這種府兵的編制只是組織、訓練編制,至於府兵上番組成的戰鬥部隊的編制究竟如何,是否仍然和平時的編制相同?盛唐時期各邊境軍區軍隊的基層編制如何?尚存有疑問。但很明顯的是,到唐中期後,府兵的這套編制已實際被廢除。

五代時期戰亂頻仍,無所謂平時戰時,軍隊的編制就是戰鬥編制。到後周時組建基本戰鬥部隊編制:100人為1個“都”,都有“都頭”;5都組編為1個“營”(500人),營有“指揮”;5營即組編為1個“軍”(2500人),軍有“都指揮使”或“都虞候”,或直接稱“軍主”;10個軍編為1“廂”(25000人上下,從戰鬥中的左、右兩翼發展而來),廂有“都指揮使”,或直接稱“廂主”;左、右兩廂編成一個戰略方向的總兵力,一般大約為50000人上下,由皇帝派出的節度使統帥。這或許就是從唐代軍隊的戰時編制發展而來的。

後周的制度被宋朝全盤沿用。宋軍以標準為500人的營(一般直接稱“指揮”)為基本單位,統計兵力都計算有多少指揮,調動組編也以指揮為單位,一般並不拆散。營下的為100人的都,有都頭;都以下的編制應該是什伍之制,有軍頭、“十將”(管轄10人)等士官的名目。

理論上5營編1軍,但實際上往往不足額(也有相反的情況)。而軍以上的廂由於兵員過多,因此朝廷往往採用抽軍辦法,使廂並不足額,甚至進一步撤消廂的番號。北宋中期後廂幾乎已全部架空,朝廷直接指揮並調動軍,廂都指揮使成為武官的虛銜。

先後與宋皇朝對峙的遼、西夏、金、元少數民族皇朝軍隊的編制情況史載不明。

最著名的是金朝的“猛安謀克”制度。猛安原義是“千夫長”,謀克原義為“百夫長”,在謀克之下有什長、伍長。可見原來女真族軍隊也是採用10進位制的編制方法。以後將被征服的各部落武裝也按此制編製成軍,若干個猛安編為“司”,設立都統司指揮。隨著金朝的迅速擴張,難以嚴格貫徹原有編制,在鞏固了對於中原地區的統治後,1175年金朝曾經重新編制猛安、謀克,按照女真人全民皆兵的傳統,每謀克300戶,7—10個謀克編為1個猛安。1183年編成220個猛安,1878個謀克,61萬多戶,平均每謀克有327戶,大約每個猛安下有8個半謀克。但是女真社會急劇變化,原來天經地義的服役從徵逐漸不再能吸引青年人,猛安、謀克的職位世襲,官愈多而兵日少,金末謀克平均只有25人,除去旗手、鼓手等,戰鬥兵僅18人,而猛安平均也僅轄4個謀克而已。

蒙古興起後建立的軍隊也是按10進位制編制的,10人為隊,有隊長或稱“牌子頭”;10隊組成1個“百戶”,10個百戶組成1個千戶,10個千戶組成1個萬戶,萬戶為蒙古軍最高編制單位。百戶、千戶、萬戶既是編制單位,也是長官的名號。不過實際上編制往往並不足,比如有7000人以上的為“上萬戶”,5000人以上為“中萬戶”,不滿3000人為“下萬戶”。同樣,千戶、百戶也是按照這個比例分出上、中、下。入主中原後元朝軍隊大體上保持這一基本編制。

宋軍是職業軍隊,理論上不應再有平時、戰時編制的區別。但是實際上這套編制在戰時運轉並不理想。到北宋中期又發生轉變。范仲淹在主持陝西防務時,為適應作戰需要而重新整編軍隊:以5人為“伍”,5伍(25人)為“隊”,5隊(125人)為“陣”,20隊(2500人)為“將”。“將”作為獨立戰術單位,直接指揮下屬。後來他的部下蔡挺在宋神宗改革時又將這一編制改動後向全軍推廣:10人為“火”,5火為隊(50人),10隊為營(即指揮,500人),若干個營組編為“將”(根據戰役需要3000—10000人不等)。指揮以下完整編制調動,將的編制也儘量保持穩定,指揮官有“將”和“副將”,下屬儘量不打亂。1081年全國建立起92將,號為“將兵法”。

南宋皇朝在顛沛流離中匆猝建軍,重新將“軍”作為獨立戰術單位,把原來的“將”組編為若干個軍,設“統制”或“統領”為軍指揮官;又按照戰略防禦方向將“軍”組編為若干個“大軍”,設“都統制”或“護軍”為統帥。如韓世忠為“前護軍”,以楚州(今江蘇淮安)為中心組織防禦,下轄11個統制、13個統領,有63將編制,約8萬兵馬。劉光世為“左護軍”,下轄10軍,防禦淮北方向,約有5萬多兵馬。張俊為“中護軍”,有11軍、99將編制,以建康(今南京)為中心展開,兵力約為8萬人。岳飛為“後護軍”以鄂州(今武昌)為中心組織防禦,轄12軍,有84將編制,10萬多兵馬。吳玠為“右護軍”,在今陝南一帶展開,約7萬人,編制較為混亂。不過至1139年與北方金朝和議成功後,南宋朝廷就裁撤了“大軍”的編制,由朝廷直接控制各軍。軍以下仍然保留將、營、隊、火的基本編制。

以宋朝為例。宋代之兵有四,而以禁軍為主力。

禁兵——中央直接指揮統率之軍,由殿前司及侍衛司統之。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侍衛親軍又分為馬軍、步軍,各置都指揮使等將。禁軍分駐京師及各地,定期輪番更戍。

廂兵——諸州之鎮兵,壯勇者選入禁軍。

廂兵不甚訓練,大都給役官署。

鄉兵——選自戶籍,或士民應募者。非各地常有。

藩兵——邊地內屬部落之兵。

南宋高宗時,立御前五軍,稱為神武軍,隸樞密院,後又改屬殿前司。下面具體的詳述,如有不全之處,請各位加以指正。

甲、宋朝軍事領導體制

宋朝(960-1279)是在結束唐末五代割據紛爭基礎上重建的統一王朝,分北宋和南宋兩個歷史階段。其軍制奠定於北宋初年,南宋相 承,但又有差異。北宋開國後,趙匡胤為矯治前代將帥擁兵自重、割據分裂之弊,即進行軍制改革。採取兵權集中於皇帝,臣僚分攬軍政,中央萃集精兵,更番戍守邊城要地.抑制將權,以文治武,內外 相制,守內虛外等改革措施,對強化中央集權,開創宋代基業,起了積極作用。但其後繼者奉此為基本國策,遵從不變,則又導致了冗兵坐食,戰力積弱,國勢日衰,致使兩末百萬兵將,在與遼、西夏、金的抗衡中屢遭失敗,最終為起於漠北的元朝所滅。

宋朝軍隊的建立、調動和指揮大權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軍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職官二》)。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掌 管軍政、軍令,制定戰略決策等事。正副長官為樞密使、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一般由文官擔任,依次宰相,卻與 宰相對持文武二柄。南宋中期,規定宰相兼摳密位為定製。三衙,即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侍衛步軍司),為中央軍事指揮機關。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武帥,分統全國禁軍和廂軍,其地位低於樞密院長官。率(帥)臣是禁軍出師征戰或戊時臨時委任的統軍大帥,官名為都部署(後改名都總管)、鈐轄、都監等,統領當地分屑三衙禁軍,事畢則罷*後又子路或州、府設經略安撫 使、經略快、安撫使等職為率臣,兼管較大地區軍民內政,由文臣任正職,武將任副職。軍事行動一般須奉命於皇帝、宰相和樞密院。樞 密院、三衙、率臣,職權分割,上下相維,使軍權高度集中於皇帝。此外,尚書省還沒有兵部,主要掌管儀仗、武舉、兵器、馬政、地圖等軍 務事宜,兼學廂軍、鄉兵、土軍、薔兵、邊境少數民族首領的官封與承襲等。

乙、宋朝武裝力量體制和軍隊編制

宋朝武裝力量主要由禁軍、廂軍、鄉兵、蕃兵構成,此外,還有土軍和弓手。

禁軍是中央軍。包括皇帝宿衛軍和征戰戊守部隊,分別隸屬三衙。其任務是衛皇宮、守京師、備征戰和屯戍邊郡、要地。有步軍印馬軍兩個兵種,水軍和炮軍附屬於步軍。其編制為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 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 。各級統兵官分別為: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軍都虞 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馬 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 兵馬使)。指揮(營)是禁軍基本的建制單位,調動、屯戍和作 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為防止武 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 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制。同時實行“更戊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 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 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於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司。主要任務是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 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制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 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 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陝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 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 其編制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 一採用指揮、都的編制。

土軍和弓手屬地方治安部隊。由巡檢相縣尉統轄。土軍為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為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後改為僱募 民丁,隸屬於各地縣尉司。土軍和弓手人數不多,通常採用都一級編制。

宋神宗時,為增強國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軍制的新法, 主要有省兵法、將兵法、保甲法和保馬法。省兵法,即簡編並營,裁汰老弱、冗兵。將兵法,即改變更戊製造成的兵將分離,使武將對所 部有統御川隨和指揮作戰之權。於全國諸路(四川除外)設置100 多個將,每將統兵數幹,以禁軍若干指揮為主,與蕃兵、鄉兵等混合 編組而成;統兵官稱正將、副將,置將統領的禁軍稱系將禁軍;各地不隸於將的稱不繫將禁軍,地位次之。駐守京城的禁軍又稱在京禁軍。不繫將禁軍與在京禁軍均保留原有編制;系將禁軍在京禁將、部:隊3級編記,一隊50人。後又在將之上設軍,以統制、統領 為正副長官。保甲法,是對鄉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國按戶2丁取 1充當保甲,5戶為1小保,25戶為1大保,定期習學武藝,夜間輪 流巡警。其中,凡是經嚴格訓練的鄉兵,成為禁軍的輔助力量,少數還被升為禁軍。保甲法,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礎上,改牧監養馬為 保甲養馬,以擴大軍馬來源,增強軍隊戰鬥力。

南宋軍隊變化較大。初期,北方禁軍主力大部潰散,重新編組 的中央軍;稱屯駐大兵,南方各地的系將和不繫將禁軍雖保留原番號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為與廂軍相類的雜役兵。南方廂軍沿北宋舊制,專供雜役.不事征戰。鄉兵名目繁多,在與金、元抗傷 中發揮過一定作用。善兵因陝西的陷落,事實上已不存在。屯駐大兵的番號幾經更易,初為御營軍、東京留守司軍、陝西軍3支大軍, 後統改為行營護軍,分前、後、左、右、中5支大軍。紹興十一年 (1141)又改為御前諸軍,以示直屬皇帝,並受樞密院管轄,不隸三 衙。至中期,先後在長江和川陝交界設置10支徹前諸軍,其統兵官為都統制和副都統制。三衙長官職權降低,與10都統制大致平級, 各統率1支大軍,負責守衛首都臨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事實上也是屯駐大兵。這13支屯駐大兵,均按軍、將、部、隊序列編成,其統兵官分別為統制、統領,正將、剔將、準備將,部將,隊將等。屯駐大兵的軍士一般分效用和軍兵兩級,效用柯軍兵內又分若干 等級,以示身分和待遇的差別。此外,各屯駐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包括火頭、輜重兵等非戰鬥人員。

南宋中、後期,為加強對屯駐大兵的控制,進一步擴大由文臣 出任的制置使、宣撫使等官的統兵職能,使之逐漸取代、剝奪各都 統制的統兵和指揮權,並在13支大軍外陸續創設各種番號的新軍發展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漸消弱。

下面對禁軍和廂軍加以詳述。

一、禁軍

宋朝建立時,除了部分禁軍駐在河北地區外,極大部分禁軍都駐在首都東京開封及附近地區。 禁軍是北宋的中央軍、正規軍,也稱“上軍”。宋初分屬殿前司和侍衛司,合稱“二司”。不久,演變為殿前司與馬軍司、步軍司“三衙”,有時也稱“三司”,這一過程完成於真宗影德二年(1005年)後。禁軍被稱為“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而“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者”,歸屬於殿前司。除個別班直外,都是挑選身材高大、武藝精強者擔任,甚至諸班直將士娶妻,宋太祖也要親自引見,要求“諸班之妻,盡取女子之長者,欲其子孫魁傑,世為禁衛而不絕也。”(沒有想宋朝就有優生學了)

(一)、禁軍名稱:

1、屬騎軍的有“殿前指揮使”、內殿直,金槍班、東西班(包括弩手直、龍旗直、招箭班和茶酒班)、鈞容直(軍樂隊)、外殿直,以及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直等班直 。

2、屬步軍的有“御龍直,御龍骨朵子直、御龍弓箭直和御龍弩直。”從諸班直番號名稱也多少能得知其性質,是皇帝的親衛軍、儀仗隊,兼有侍候皇帝的性質(皇帝出行時隨便從,親征時也隨同出征。)

3、殿前司諸班直的人數,大約在一、二千人左右。諸班直的將校有都指揮使、四直都虞侯、都虞侯、指揮使,副指揮使;其下,騎軍有都知、副都知、押班;步軍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侯等。殿前司除諸班直外,騎軍還有捧日等、步軍也有天武等多種番號的禁軍。而侍衛馬軍司有龍衛等,步軍司有神衛等,各有數十種軍號的禁軍;而且各地的廂軍(地方軍隊)也都隸屬馬、步二司。 禁軍分為上軍、中軍、下軍,“捧日、天武、龍衛、神衛”(宋太宗改的四支禁軍番號)四軍為上軍,習稱為“上四軍”,是禁軍中最精銳的部隊,主要駐防於京城,只有很少量駐於臨近州縣。

(二)、禁軍的編制:

乾興元年(公元1022年)七月下旬,進行一次“閱諸軍轉員,凡三日而畢”。當日主要禁軍的編制是,捧日、天武、龍衛、神衛上四軍,各分為左右廂,每廂各設三軍,每軍五指揮;殿前司的神勇、宣武、驍騎,各分為上軍和下軍,每軍十指揮;寧朔和驍勝軍,各有十指揮;虎翼左軍和右軍,各有五軍,每軍十指揮;馬軍司的雲騎和武騎軍,各有十指揮;步軍司的虎翼軍也分為左軍和右軍,也各有五軍,每軍也是十指揮。共計四百二十指揮,共中馬軍一百二十指揮,步軍三百指揮。(好多人喲,怪不得看了三天都沒看完)。

1、“指揮”也稱“營”,是軍隊的基層單位,雖然第一指揮(營)通制是步軍五百人,馬軍四百人,實際常少於此數,有時只有三百或二百五十人。按前一數字計算,以上諸軍約近二十萬人。其中約有二十一指揮的馬軍駐營地在開封府的屬縣和外州,約有六千至八千多人,其餘十五萬至十九萬多駐營地在京城及城門外近郊,約佔當時全國禁軍總數四十三萬多人的三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之間,大體上反映了北宋前期末葉駐京禁軍的基本情況,也接近於宋初將禁軍一半駐京、一半駐外地的比例。

2、禁軍的領導機構,殿前司的最高長官都點檢和副都點檢在建國後不久被廢,而以原副長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侯為正副長官。侍衛親軍司長官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也逐步停而不設,其下屬機構馬軍司和步軍司遂成為獨立機構,各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為正副長官。禁軍的其下各級分別設有正、副指揮命名及都虞侯。(好多指揮使呀!!真暈……)

指揮(營)為禁軍的基層單位,調動與參加征討都是以指揮(營)為單位進行。長官為指揮使、副指揮使。指揮(營)下為都,每都通常為一百人,馬軍每都設軍使、副兵馬使,步軍每都設都頭、副都頭,為“都”的統兵官。此外,有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軍官,有時還設軍頭,在十將之上。

3、“都”為基本作戰單位,一都之內戰士配置情況:(北宋康定元年---1040年尹洙介紹:)“馬軍”每一都,槍手、旗頭共十三人,其八十餘人並系弓箭手;步軍每一都,刀手八人,槍手一十六人,其七十餘人並系弩手,共弓、弩手更不學槍刀,雖各帶劍一口,即元不繫教習。(尹洙所述雖是仁宗前期的情況,時去真宗末年不遠,北宋前期的禁軍情況應大體相似。)因此我們應該推測,宋初禁軍利於遠戰而不利於近搏。

4、宋代禁軍和廂軍都有是募兵制,一旦入伍,終身服役,直至老疾退役(好像沒聽說過拄著柺杖的兵爺爺)。通常兵士都在駐地安家,凡是調往前線作戰或其他臨時性調動,都不能攜帶家屬同行。駐在外地的禁軍,在宋太祖時要定期調至京城進行閱視,揀退老弱,以保持禁軍的戰鬥力。

移屯外地的第三種方式,稱為就糧禁軍,可帶家屬前往,“就糧者,本京師兵而便廩食於外,故聽其家往”;駐於外地的禁軍,也可以“就糧”於糧食豐產地區,通常是原駐營地區豐收或糧食問題解決後回原駐營地(走哪兒吃哪兒,怎麼這麼彆扭?)。河東路並非糧食豐富的地區,卻因鄰接遼夏兩國,大部分州都有糧禁軍,實同於駐泊禁軍,因可攜帶家屬,有利於穩定軍情。

不論是駐泊、屯駐、就糧禁軍,駐在同一地區的禁軍,通常並不屬於同一個系統,而是分屬於各司;即使屬於同一司,也分屬於不同的番號軍。而且又分別歸屬於地方政府長官知州(知府)、當地軍事機構部署(總管)司及鈴轄,由都監、監押具體負責,以達到互相制約的作用。就糧禁軍通常歸部署(總管)、鈴轄司管轄,偶因特殊情況,歸屬知州,也另設鈴轄。

宋代實行的“更戍法”是不改變駐營地,將禁軍定期調往其他地方戍守,使其“往來道路,足以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勞佚”。其最終目的是使得“將不得專其兵,而兵亦不至驕情”,以徹底消徐唐末五代軍事將領以武力稱雄一方,乃至威脅到進行安危的隱患,但同時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 更戍法的年限各地都是一次三年,只有廣南西路為二年,而陝西城寨巡檢及將領的屬下為半年,這可能與屯戍軍參加戰事較多有關。但更戍常超越期限,有時只是更換屯戍地,致有十年不能回原駐營地的。

禁軍分上、中、下三等,禁軍月俸在三百錢及以下者,不少是役兵。所以說廂軍全是役兵,這是不確切的。正確的情況應該是:廂軍中大部分為役兵,但有一少部分還是作戰部分;而禁軍中大部分為作戰部隊,但也有少數為役兵。

二、廂軍

宋太祖於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將各地的精兵收歸中央,成為禁軍,剩下的老弱士兵留在本地,稱為“廂軍”,隸屬侍衛司(實際上只是管轄廂軍的“名籍”)。廂兵主要從事各種勞役,因而也稱為“役兵”。

廂兵從事勞役大概包括:京城的東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輦院、軍器庫、後苑造作所、後苑工匠、南北作坊、綾錦院、弓弩院、東西水磨務、東西窯務、御廚、御膳廚、法酒庫、油庫、醋庫、布庫等,以及開封府的步驛、馬遞鋪(騎馬遞送文件)等。 (題外話:所以說,從宋初開始,廣大的民戶基本上擺脫了徭役(伕役、力役)的困擾,得以致力於耕作或其他勞動,這有利於生產的恢復與發展,有利於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

廂軍的來源,除了上述情況外,還有犯人刺配到本州充當廂軍,以供役使,稱為“配軍”;從禁軍中揀選降為廂軍的,稱為“落廂”;在招募中達不到禁軍身高要求而充作廂軍的等等。廂軍總人數在真宗末年達到四十八萬之多,廂軍番號多達二百以上,不同番號的廂軍,承擔不同的勞役。只有少數番號的廂軍,尤其是廂軍中的馬軍,主要作為地方軍,以維護地方治安為主。從事勞役的主要是廂軍中的步軍。

廂軍有時也參加戰鬥,尤其是是邊境州、府的廂軍,廂軍雖然只是地方軍、役兵,但畢竟是有組織的軍事群體,比之普通民眾,更容易甚至是首先得到守城官員的重視,率以抗敵。沿邊地區的廂軍,至真宗時期經常作為邊防軍,不只是如上述守城時參加防守戰鬥,其精銳的部分有時還可替代原先駐防的禁軍,故而廂軍也是禁軍主要的來源之一:或是補充原有禁軍的缺額,或是建立新番號的禁軍。

由於廂軍與禁軍的俸錢懸殊,大約相當於承擔同樣任務禁軍的一半左右,禁軍還有其他優厚的待遇(如:禁軍在置營地有營房以供兵士家屬居住等),因此廂軍升格為禁軍,也就成為了一種“獎勵” 。

廂軍的編制,大體上與禁軍相同,但只不過軍和指揮(營)兩級,指揮(營)為基層單位。有些地方一些番號的廂軍人數較少,則以“都”為基層單位,如渡船都、梢工都、雜作都等。廂軍的高級將領是馬步軍都指揮使,除廂軍中軍官應格升遷者外,還有由禁軍高級將領,由於升遷、老、疾或過失至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副職為副都指揮使、都虞侯。軍一級的馬軍及步軍正副將領的軍銜同上。指揮(營)一級的馬、步軍指揮官為指揮使、副指揮使。“都”一級的指揮官,馬軍為軍使、副兵馬使,步軍為都頭、副都頭,其下各有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

丙、宋朝的“金牌”制度

人們都知道抗金名將岳飛,是被用十二道金牌把他從前線強迫召回臨安(今杭州)打入大牢,然後處死的。明朝人李東陽有一道《金字牌》詩,憤怒地控訴了南宋投降派殺害岳飛的罪行。有幾句說道:“金字牌,從天來,將軍慟哭班師回,士氣鬱怒聲如雷”。這個“金字牌”制度是怎麼回事呢?

在宋朝時,金字牌原是一種通信憑證。北宋初年,郵驛通信的憑信原國驛券,是一紙證明,當時又叫做“頭子”,憑此券在驛路上通行無阻。但到宋太宗時,發生了一起詐乘驛馬的作亂事件。有一箇中級官吏的兒子,冒充驛官,索乘驛馬,並以私買的馬纓假充憑信,矇混走過許多驛站縣城,擄掠官吏財物多起,後來被地方官識破,才設計捕獲。宋太宗為此十分震驚,決定把驛券改為銀牌作為驛路憑證。這種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有隸字書,刻有飛鳳和麒麟圖樣,兩邊有年月。後來又發展為金字牌、青字牌和紅字牌三種。

金字牌規定為急腳遞使用,這是從宋神宗時候開始的。宋朝人沈括說:這種金字牌急腳遞,相當於古時的“羽檄”,即類似後世作為緊急文書的“雞毛信”。據史書記載,金字牌的出現與戰爭的緊急狀態有關。宋神宗時與西夏激戰,西夏發兵80 萬圍攻蘭州。為了使軍情神速傳遞,宋政府下令用金字牌直通皇帝,不按平時的手續走普通的遞鋪。金字牌是一尺多長的木製通信檄牌,用朱漆為底刻上金書,書為八字:“御前文字,不得入鋪”。表示萬分緊急,不要在遞鋪耽誤。這種金牌送文,要求日行400至500裡。當時人形容金字牌“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夢溪筆談》卷十一),所以能迅速到達目的地。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即以這種急行通信的方式,用十二道金牌勒令岳飛退兵,阻止他再向金軍進攻,斷送了抗金斗爭的大好形勢。

除金字牌外,南宋還有青字牌和紅字牌。青字牌為雌黃底青字,亦為木製,規定日行350裡,亦為急遞的一種通信憑證。紅字牌為黑漆紅字,限日行300裡。南宋末年,由於郵驛管理的日益混亂,通信檄牌頻頻變更,這種制度也就逐漸淘汰了 。

丁、宋軍兵器

宋軍兵器以弓弩為主,弓弩兵在宋軍中佔六成以上。由於弓弩是主要兵器,所以宋朝時衡量一個人的武藝,都是以臂力作為第一標準的,即看能挽開多少斗的弓,當時士卒挽弓的最高記錄是270宋斤(一宋斤約合 1.2市斤),這是春秋時代士卒挽弓力的幾倍。而一些勇將則更加驚人,岳飛和韓世宗都可挽300宋斤的弓,不過戰時根本用不到這麼重的弓,倒是應該兼顧準確性,這一點宋軍非常不重視。

下面主要談談宋軍的弩,弓是步騎通用的,而弩只能步兵使用,因為弩一般要用腳力張開弩,故射程也遠,但弩的射擊頻率較低,從敵騎兵進入射程到短兵相接,只能發弩三、四次。所以宋軍有時會設張弩人,進弩人,發弩人,來減短髮箭間歇。

宋軍的弩種類很多,突出的有兩種,一為床子弩,二為神臂弓。床子弩是一種重武器,是依靠幾張弓的合力將一支箭射出,往往要幾十人拉弓才可拉開,射程可達500米,確實當時的遠程武器,檀淵之盟前夕,契丹大將蕭達覽即是中了床子弩箭陣亡的,使契丹士氣大挫。

神臂弓其實也是一種弩,裝有機關,但可由一人發射,射程也可達370多米,且可貫穿重甲,令金軍膽寒。恩格斯說,14、15世紀英國步兵使用的大弓可射200碼遠,是當時“一種非常可怕的武器”,然而它的射程貫穿力和床子弩和神臂弓比起來還差的遠。

臨敵時,宋軍一般都是刀槍居前,弓弩在後,這是接近實戰要求的。當敵接近至300米時,令一神臂弓手起立射之,若可入敵陣,則神臂弓手俱發。敵接近至200米時,令一平射弓手起立射之,若可入敵陣,則平射弓手俱發。當敵至拒馬,則槍兵與之肉搏。

宋朝為製造弓弩,設有專門的機構,官營的兵器工場規模頗大。北宋前期,弓弩院,,造箭院各有有工匠一千多人,平均一人一日可造弓一張,或造箭三十枝。但在腐敗的官僚管理下,弓弩質量較差,神宗曾隨意抽取三張弓檢查,沒有一張弓令人滿意,這是因為宋朝的兵器工廠沒有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而金朝的兵器工廠製造的兵器上都刻有監造官的姓名,如有質量問題,即可捉拿查辦,所以質量較有保證。

戊、宋軍中的騎兵

另外,談談騎兵,冷兵器時代,沒有強大的騎兵就不可能成為軍事強國。漢武帝為對抗匈奴,組建了強大的騎兵部隊,改變了步兵為主的步兵體制,才得以主動出擊,大漠逐鹿。唐太宗則最喜選擇敵陣薄弱部位,親率騎兵衝鋒,“敵無不潰敗”。一騎飛馳於前,數萬騎兵緊隨其後的場面,今日想來,尤叫人神往,正是精銳的騎兵使唐帝國威震四方。然而自從中唐以來,漢人失去了西北的產馬地,軍隊又逐漸轉為以步兵為主,宋代既是如此。

宋軍中騎兵只佔七分之一,騎兵中又往往有十之三四無馬,最高曾達十之八九無馬,如劉光世軍五萬二千人,僅有三千多戰馬,可見宋軍缺馬到何種地步。宋馬體形較小,一般約1.36米,按現在的標準也不算大馬。韓世忠曾向高宗獻馬一匹,“高五尺一寸,雲非人臣敢騎”,約合1.58米,而這已是宋朝罕見的大馬了。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遼、西夏、金、元的軍隊都是以騎射見長,平均一人有兩匹馬,精銳部隊可達人均三匹。北方民族的騎兵非常靈活,一次衝鋒,一個回合的交戰即使失敗,“敗不至亂”,利用騎兵機動性強的優點,退出戰鬥,重整隊列,再次衝鋒。當時即使是宋軍兵力佔優的一些大戰,雙方仍要激戰幾十回合,才能分出勝。而宋軍只要一次潰敗,就會一瀉千里。

面對善騎的勁敵,宋朝也有人主張發展騎兵,但這種主張不佔主導地位,宋朝總的對策還是以步制騎。因為組建騎兵需要大量馬匹,而宋朝的馬匹主要是通過與貿易得來,需要耗費巨大的投資。“計一騎之費,可贍步軍五人”,這是許多官員反對發展騎兵的重要理由。甚至曾與西夏交戰多年的范仲淹也是反對加強騎兵的,但是沒有騎兵,就只能永遠處於消極防禦的地位,這是宋軍的一個致命弱點,其實不善騎射的狀況是可以通過訓練和戰爭改變的。

南宋時,岳飛是非常重視騎兵的。岳家軍主要通過戰場上繳獲大量戰馬,組成了相當強大的騎兵,在堰城大戰中,由岳雲率領的岳家騎兵曾於金朝引以為驕傲的主力騎兵搏戰。看來岳家騎兵的素質已不見得比女真騎兵差。可是除岳飛之外,宋軍其他大將仍然侷限於以步制騎的戰略,沒有以騎制騎的戰例。

遼、西夏、金等舉行大規模會戰時,往往集中幾萬至幾十萬的騎兵,而步兵僅僅負責運輸,開挖壕塹。而宋軍卻不懂的編組騎兵大部隊,集中使用的重要性,而是將騎兵分散在各個戰場和部隊中,作為步兵的附庸,使數量本以很少的騎兵更顯劣勢。此狀況宛如二戰初期的英法聯軍分散使用坦克,結果一敗塗地。

總之,馬匹缺乏,再加上作戰時分散使用,成為決定宋軍武運的重要因素之一。

朱元璋在佔有江南地區後開始整編軍隊,規定每10個士兵組成1個“小旗”,5個小旗組成1個“總旗”,兩個總旗組成1個百戶,10個百戶組成千戶,5個千戶設1指揮。建立明朝後根據劉基的“軍衛法”建議,各省設都指揮使統轄駐軍,以下分設衛、所。每衛編制5600人,設置指揮;衛下轄5個千戶所,每所1112人,設千戶;千戶下轄10個百戶所,每所112人,設百戶;百戶下轄2總旗;總旗下轄5小旗。和以前的朝代一樣,明代這套衛所制的軍隊編制也沒有貫徹始終,到了明中期後,明軍的編制又隨著募兵制的盛行而發生變化。而且這種新的編制因為募兵常常是由各地將領在本鎮(相當於軍區)組織的,全國並不統一。朝廷直接指揮的“三大營”開始採用“營”為基本編制,回到過去宋代的編制。營設參將,以下仍然沿用小旗、總旗、百戶的基本編制。

在福建、浙江編制的抗擊倭寇的軍隊,則以5進位制,5人為伍,5伍為甲,5甲為隊,若干個隊組成營,若干個營組成鎮。戚繼光的“戚家軍”則又不同,5人為伍,2伍為隊,4隊為宗,5宗為哨,4哨為營。戚繼光在薊鎮組編的軍隊,又採用3進位制的編制:12人組成“隊”(分為殺手隊和鳥銃隊,前者以近距格鬥為主,2名圓牌手、2名狼筅手、2名長槍手兼弓箭手、2名鈀手兼火箭手、2名大棒手兼弓箭手、1名火兵和1名隊長混編;後者10名鳥銃手和1名火兵、1名隊長),3隊組成1旗(設1名旗總,共37人),3旗組成1局(設1名百總,共112人),3局組成1司(設1名把總,共449人),2司組成1部(設1名千總,共899人),3部組成1營(設將官,共2699人)。

滿族軍事實力在關外逐漸壯大的同時,開始建立八旗制度。其兵民合一、平戰一體的基本編制是10人為1隊,若干隊組成“塔坦”(村落,設章京),4個塔坦組成1個“牛錄”(以300人為標準,設佐領),5個牛錄組成1個“甲喇”(設參領),5個甲喇組成1個“固山”(即“旗”,設固山額真,即旗主)。牛錄為基本戰術單位,固山為戰略單位。這套編制後來推廣於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但實際往往並不足額。比如蒙古、漢軍八旗不到300人就可以編為牛錄。入關後八旗兵長期維持這一編制體系。

作為清朝入關後主要軍事力量的綠營兵,是由入關時逐步收編投降的明軍組成的,而明末軍隊已不復有全國統一的編制,綠營兵的編制開始就很混亂。以後又因為滿清統治者視綠營兵為治安軍,並不以提高戰鬥力為編制原則,因此綠營這種混亂的編制長期保留下來。

綠營兵編制總的來說是以“營”為基本單位,根據駐防地點的重要性,各設有參將(正三品)、遊擊(從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備(正五品)等軍官;而各營又按照長官的等級以及駐防重要性規定有不同的兵員編制數目,在200—1200名之間。營以下也沒有統一的編制,而是分“汛”駐防。各汛分設“千總”(從六品)和“把總”(正七品),其所轄兵員定額也各不一致。按照全國有60萬綠營兵,除以1653個千總、3414個把總,每汛不過百人而已。汛下又有“塘”、“卡”、“哨”等編制,最小的不滿10人。

營以上的編制也是毫無統一性。一個戰略地點的各營隸屬於“鎮”(設有總兵,正二品),該鎮總兵直屬的若干個營組成“協”,由副將(正三品)指揮。各省設提督(從一品)統領本省的綠營兵駐軍(有的省不設提督,由巡撫統領),若干個省組成大軍區性質的總督轄區,由總督指揮。這些提督、巡撫、總督也擁有直接隸屬的若干個營組成的“標”。而且以上所講的綠營兵編制還是平時駐防編制,如果要徵調出征,又不是成建制的調動,而是要從各省各鎮各營各汛抽調官兵,來重新組編成戰鬥部隊。這種戰鬥部隊的編制居然沒有一個固定的成法,一般的原則是以原來從屬於某一鎮的官兵重新組編為一個營,從一個省調出的部隊再組編為一支軍隊。

由於清朝的這套編制實在是難以應付大規模的戰爭,與其從各省緩慢抽調官兵組編戰鬥部隊,還不如在當地徵募士兵組建新部隊方便。因此從清中期鎮壓白蓮教起義以後越來越經常採用臨時徵“勇”代兵。勇和兵不一樣,是打仗的“臨時工”,為戰事而徵募,戰後即遣散。

到太平天國戰爭時期,曾國藩等人建立的湘軍、淮軍等都是全新的編制。基本制度沿襲的是戚繼光在《練兵實記》中所創設的編制再加以變通。採用10進位的基本編制,每10名戰鬥兵加1名什長、1名夥勇,組成“隊”;8隊組成1“哨”,有哨官、哨長;4哨(前、後、左、右)組成1營,還有營官親自指揮的親兵6隊。全營總兵員數500人(正勇336名,夥勇42名,什長32名,護勇20名,親兵60名,親兵什長6名,哨官、哨長各4名)。另有180名長夫提供後勤運輸。營為基本的戰術以及經制管理單位。後期又組編若干個營(4、5個)為“軍”,設立“分統”指揮,但只是軍事指揮關係。若干個軍上再設立“統領”,為戰役方向單位。

2、四大兵種

古代軍隊不象現代軍隊那樣有完整的軍兵種劃分。隨著作戰武器以及作戰方式、作戰地域的變化,才逐漸分離出一些專業化的部隊,具有一定的兵種性質。一般有車、步、騎、舟四大兵種。兩漢以後車兵消亡,主要是步、騎、水軍三大兵種。不過中國古代軍隊主要不是按照兵種來編制和指揮的,而且也從來沒有形成陸、海並列的兩大軍種體制。

車兵

從理論上而言,最早的軍隊應當都是步兵。不過在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中,早期軍隊的主力是戰車兵。商周時主要由貴族組成的戰車兵,是當時最重要的兵種,在漫長的5個多世紀中,戰車馳騁在中原大地上,而步兵配屬於戰車,在戰車衝破敵人隊形時進行格鬥廝殺。由平民或者奴隸充當的“徒役”則在車後護衛戰車、提供後勤,實際上只不過戰車兵的侍從。軍隊的編制以戰車為核心,一國的軍事實力以多少“乘”為標誌。當時的一輛戰車乘員3人,左側的“車左”持弓箭射擊,是主要的攻擊力量,為一車之長,號為甲首;右側的“車右”持戈矛,以勾刺殺敵,又稱“驂乘”;中間的甲士為馭手,駕駛戰車。

春秋時期步兵逐漸成為獨立的兵種,與車兵並列。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中仍有戰車兵,與步兵混編,依舊是作戰兵種。西漢也仍然有“車士”的編制,以及在直屬朝廷的北軍中有專門的“虎賁校尉”,有“車騎將軍”名號。

後世車兵沒落,東漢後車兵不再是獨立的兵種。直到約1500年以後,隨著火器的發展,明代軍隊又出現“車兵”兵種。嘉靖(1522—1565)後直屬朝廷的“三大營”全都有車兵編制。戚繼光在組建邊防軍時,也專門組織了用於戰鬥的車兵。這時候的車兵使用的是一種兩輪車,兩側裝有護板,號為正廂車(僅一側有護板的稱“偏箱車”,沒有護板的為“輕車”),平時用兩頭騾子拉動,戰時靠車兵人力推進至發射陣地。車上裝有火炮(大將軍1座或或佛郎機2座)。每輛戰車,車兵定額24人,有佛郎機手、鳥銃手、火箭手、藤牌手等。作戰時以戰車為依託施放火器,紮營時將戰車圍繞營盤一圈,首尾相連,護衛營盤。因此這種車兵實際上具有一定炮兵的性質。

清朝入關後不再採用這種戰車作戰方式,車兵被廢除。

步兵

公元前541年,晉國統帥荀吳率領晉軍與北方少數民族狄人作戰,作戰地點在太原北面的山區一個叫“大滷”的地方,地勢險要,戰車難以行使。部將魏舒提出建議:“敵人都是步兵,在這山區裡我們的戰車無法發揮作用,步兵困在戰車旁邊也沒有用。不如自我以下所有甲士全都下車徒步作戰。”荀吳同意這個計劃,委派魏舒為前敵指揮。魏舒下令拆毀戰車,將所有的甲士和原來跟隨戰車的“徒兵”混編列陣。自認為出身高貴的戰車兵不願下車和徒兵混在一起,魏舒就把荀吳的一個親信當場斬首示眾,這才逼迫甲士下車排陣。魏舒用一支小部隊在前面誘敵,將主力排列在陣勢後部的兩側。狄人沒見過華夏族軍隊徒步作戰,大聲嘲笑,也不列陣就一湧而上,想不到正中了魏舒的誘敵之計,晉軍從兩側合擊,狄人大敗。這是首次在戰場上臨時組編步兵,但步兵作為華夏族軍隊一個獨立的兵種卻是由此發端。

春秋時期步兵迅速興起,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平民(國人以及庶人)社會地位的提高。戰國時期步兵已經是軍隊作戰的主力。從秦始皇兵馬俑坑中出土的步兵俑來看,有的步兵是穿甲的,有的是不穿甲的,前者大多手持各類格鬥兵器,後者大多手持弓弩做發射姿勢。說明當時步兵也已有重裝步兵和輕裝步兵之分。不過這兩種步兵是混編的,並非是獨立的兩個兵種。只是在某些戰鬥需要的情況下會集中起某一類步兵,如孫臏集中萬名弩手伏擊龐涓。

以後歷代步兵一直佔了軍隊的絕大部分編制。建制步兵種類繁多,但一般依然保持著秦代這兩大類區分,也仍舊實行混編。如漢代步兵總稱“材官”,其中的弩手稱“蹶張”,勇健善斗的有“奔命”、“勇敢”等名號。西漢時設置的北軍“八校尉”中有“步兵校尉”,但實際上八校尉大多數都是步兵編制,這支部隊守衛上林苑,是一支長於格鬥的步兵。另有“射聲校尉”,是專門的弓弩部隊。

唐代的步兵也有以格鬥見長的“奇兵”(機動隊)和“跳蕩兵”(突擊隊)以及發射武器為主的“弓弩兵”。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步兵往往主要是依靠發射類武器進行戰鬥的,尤其是宋代軍隊中發射武器的步兵要比格鬥步兵多得多,平均每100名馬軍(並非完全是騎兵)士兵中,槍手和旗手加起來只有13人,餘下的全都是弓箭手;每100名步軍士兵中,刀手8人,槍手16人,弓箭手有76人。

元代開始軍隊裝備火器,自然也就有專門的操作火器的步兵。如明代步兵編制中都有“銃手”,負責發射火炮、火槍。戚繼光組建軍隊,無論騎兵、步兵,都有專門的鳥銃手、快槍手、火箭手、藤牌手,以及挑選“有殺氣者”為近戰時的刀棍手,混編為戰鬥基本單位。

清代綠營兵主體是步兵,但其中也混編有鳥銃手、抬槍手、炮手兵,因此“馬兵”並不一定是備有馬匹的騎兵,連水師的士兵也有相當比例的“馬兵”。

我國古代,表示官階尊卑的標準單位曾經有兩個。秦漢時期的標準單位是"石",包括"二千石"、"千石"、"四百石"等若干等級,數字大的,官階級別也高。隋唐以後,官階單位改成了"品",有"一品"、"二品"直至"九品"若干級別,以數字少的為尊。由"石"到"品"的轉化,則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完成的。

我國最早的俸祿,是按時支給實物(米或谷)。官高者米多,位卑者米少,每年各支給祿米若干。於是,一些度量單位,便借用為當時的俸祿級別單位。

秦始皇嬴政滅亡六國後,統一了度量衡,官吏俸祿級別也統一用"石"做標準,漢承秦制,也是沿用秦的制度。司馬遷的《史記》中西漢時期的"石"的最早記載是在高後八年(公元前180年):新的官階單位"品"產生後,"石"的表示官階尊卑的職能便消失了,僅作為俸祿多寡的單位而存在著。"品"表示官階的尊卑,"石"表示俸祿的厚薄,在三百年的歷史中,這兩種單位同時使用著。魏晉南北朝時期是古代經濟最為凋敝的時期。自東漢末年以來,封建莊園軍事塢堡比林立,商品流通量減,布帛粟米代替現錢成了交換的媒介。這樣的社會經濟條件,給俸祿制度帶來很大的影響。

隋文帝楊堅奪取北周政權後,沿用北周的官階制度,繼續"以命官人"。在統一中國之後,"削周用齊",正式制定“正從九品三十階”的官階制度。官吏的俸祿也視官品的尊卑支給,不再另設標準。隋煬帝楊廣一度廢除上下階,只保留正從十八品,但上下階制度不久又改了回來⒆。從此,正從九品三十階制度便成為正式的官階制度,此後的一千數百年裡,歷代王朝一直沿用這一制度,直到辛亥革命成功,建立民國,這一官階制度才被廢除。

古代官職變動用詞

1、除,任命、授職,一般指免去舊職、授予新職。如文天祥《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如果是“左除”,則是降級授職之意。

2、賞,是由皇帝特旨頒佈,賜予官職、官銜或爵位。如《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

3、擢,既由選拔而提升。課文《海瑞傳》:“是瑞已擢嘉興通判,坐謫興國州判官。”超擢則是越級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譚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等同參預新政”。

4、遷,改官。用法較複雜,常見的有三種情況。一是升遷,如《海瑞傳》:“遷淳安知縣。”海瑞由原教諭官提升為知縣。二是改任,相當於轉調原職品級的官職,如《張衡傳》:“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新職太史令與舊職郎中官職級別相同。三是降職,即“左遷”。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即指被降為江州司馬。

5、徙,改任官職,多指一般的調職。《張衡傳》:“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即說張衡所居官職一直未得到改任。

6、謫,官吏降級,相當於貶。白居易《琵琶行》:“我從去年辭帝京,謫居臥病當潯陽城。”

7、拜,授予官職,任命,多指帝王授臣下官職。《廉頗藺相如列傳》:“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張衡傳》:“公車特徵拜為郎中。”

8、出,指出京受任。《張衡傳》:“永和初,出為河間相”中的“出”,就是指張衡離京任河間王的相。

9、去,卸職。《張衡傳》:“自去史職,五載復還。”這裡的“去”,就是卸職之意。

10、黜,廢免,革職免官。《屈原列傳》:“屈原既黜,其後秦欲伐齊,齊與楚從親。”要注意,“黜”與“貶謫”相同,但有區別,貶謫是出自皇帝的詔令,黜有時則是上司對下屬官員的處分,《書博雞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臺臣”以對“臧使者”的處分。

11、放,放逐。如《史記?屈原列傳》“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中的“放”就是貶謫放逐的意思。“放”有時也指京官調任外地,如《譚嗣同》“即放寧夏知府,旋升為寧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2、陟,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如諸葛亮《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陟”即指提升和進用。“陟”常和“黜”連用表示人材的進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韓愈《送李盤谷序》:“理亂不知,黜陟不聞。”

13、奪,罷官免職。如《書博雞者事》“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14、罷,革除官職。《書博雞者事》“又投間蔑汙使君,使罷”中的罷是指被革去了官職。

15、復,恢復舊職。《書博雞者事》中“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復”指重新任命,恢復舊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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