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京港澳高速車禍有無「疲勞駕駛」惡因

本報評論員 潘洪其

今日社評

疲勞駕駛正在成為繼酒駕、毒駕之後的另一個恐怖“殺手”,要求從立法和執法上加大對疲勞駕駛遏制打擊力度的呼聲日漸高漲。京港澳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暴露出的疲勞駕駛問題及其巨大危害,應當引起有關職能部門和全社會的高度警惕。

6月29日晚,河南省駐馬店汽車運輸公司豫Q52298大型客車行駛至京港澳高速衡東段1602KM處時,衝過中央隔離帶與對向行駛的豫CS6852(豫CU315掛)半掛車相撞,共造成18人死亡、14人受傷。交通運輸部緊急印發警示通報,要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單位加強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強化安全隱患排查,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相關報道見06版)

這起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釀成十分慘烈的人間悲劇,其慘痛教訓必須深刻記取。目前,公安、安監、交通等部門已介入調查,力求儘快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從事故發生時間(晚8時40分許)及現場情況初步分析,肇事車輛衝過中央隔離帶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相撞,事故很可能是駕駛員疲勞駕駛所致,或者說,疲勞駕駛很可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前各地發生的一些情節類似的交通事故,事後大多查明疲勞駕駛是罪魁之一。

據報道,此次京港澳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車輛今年曾多次因疲勞駕駛等問題被交警曝光。1月30日河南駐馬店市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官微發佈消息稱,經調取此前動態監控,發現駐馬店市汽運公司平輿分公司下屬車輛豫Q52298存在疲勞駕駛。4月28日該官微再次發佈消息稱,車輛豫Q52298多次疲勞駕駛,“望公司對該車進行重罰,對駕駛人和車輛承包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如果事後查明此次京港澳高速車禍的確為肇事車輛疲勞駕駛所致,那麼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就此凸顯出來:既然肇事車輛已多次被曝光疲勞駕駛,為何該車疲勞駕駛問題仍未得到有效遏止,最終“不可避免”地引發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進而言之,即便事後查實此次京港澳高速車禍並非由肇事車輛疲勞駕駛引發,或者查實當時駕駛員不存在疲勞駕駛的情況,也不能放過對該車此前多次被曝光的疲勞駕駛問題的進一步追查。無論此次京港澳高速車禍是否由肇事車輛疲勞駕駛引發,都必須對該車此前多次被曝光的疲勞駕駛問題進行嚴格調查和追究,這既是全面查清此次京港澳高速車禍原因的需要,也是依法嚴厲查處和下大力氣治理駕駛員疲勞駕駛問題的需要。

就此次京港澳高速車禍引出的肇事車輛此前涉及疲勞駕駛問題,有關部門至少需要查清三方面內容:第一,此前被當地交警大隊曝光的幾次疲勞駕駛事件,涉事駕駛員是同一個人還是多人?其中是否有此次京港澳高速車禍肇事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當地交警4月28日曝光涉事車輛多次疲勞駕駛時,要求車輛所屬公司對該車進行重罰,對駕駛人和車輛承包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等,涉事企業是否對該車進行了重罰?進行了怎樣的處罰?是否對駕駛人和車輛承包人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如果涉事企業沒有按要求做,現在應當受到怎樣的追究?

第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6分。豫Q52298大客被交警曝光的多次疲勞駕駛,是否已達到上述處罰條件?交警部門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罰?如果應當處罰而未處罰,交警部門該擔何責?

大量交通事故包括重大、惡性交通事故表明,疲勞駕駛正在成為繼酒駕、毒駕之後的另一個恐怖“殺手”,要求從立法和執法上加大對疲勞駕駛遏制打擊力度的呼聲日漸高漲。這次京港澳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有無“疲勞駕駛”惡因,有待事故調查最終給出答案,但此事暴露出的疲勞駕駛問題及其巨大危害,應當引起有關職能部門和全社會的高度警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