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子的產權最多就是70年,是不是70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

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經常看到40年、50年和70年產權。很多人就以為產權年限到了以後房子就要被收回了。因此,不少購房者對於買房的性價比不敢苟同。但是,房屋的產權年限其實是對房屋產權的一種誤讀!

現在房子的產權最多就是70年,是不是70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

其實,房屋並沒有產權年限,我們產權所有人對房屋擁有永久性的所有權。直至房屋完全損毀為止。所以說,房屋產權年限是對房屋產權的誤讀。

那麼,40年、50年和70年不是房屋的產權年限那是什麼呢?

現在房子的產權最多就是70年,是不是70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

那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該怎麼辦呢?

等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土地就會被收回,這是一定的。但是土地上的房子還在。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申請續租。話很少的錢就可以續租土地。我們的房子就可以繼續住了。

現在房子的產權最多就是70年,是不是70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前我們就要去續租土地。否則土地就會被收回,一旦土地被收回連同上面的房子也會被收回。

這就像我們租房子一樣。到期前我們需要續租,不續租房東到期就另租他人了。那麼你在房子裡的簡單裝修佈置帶不走的就只能留在房子裡了,房東也不會賠你錢的。

續租土地需要多少錢呢?

續租土地按照近期深圳40年使用年限的土地到期以後。價值600多萬的房子最終繳納了4.5萬元的續租租金。合下來還不到1%也是很划算的。畢竟這40年間房價至少漲了續租金的幾十倍都不止。


所以,在我們對房屋是永久性的所有權。土地到期之後可以續租,房子不會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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