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納稅人企業2017年銷售額100萬元,月均不到10萬元收入。2017年累計各項稅費29萬元,其中教育費附加、對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總共2.1萬元。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的納稅人免徵以上三種政府性基金。
由於該企業會計不懂該稅收優惠政策,以為只有小規模納稅人才享受,導致2017年多交了2.1萬元的稅!
政策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涉稅提醒
① 免徵的政府性基金僅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不包括城建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其他政府性基金;
②對應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是不含稅額;
③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是“按月”或“按季”享受:
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哪個月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則哪個月免徵政府性基金;哪個月不符合,則哪個月徵徵政府性基金;
按季度申報的納稅人,哪個季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則哪個季度免徵政府性基金;哪個季度不符合,則哪個季度徵政府性基金;
④不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一般納稅人也同樣適用該優惠政策;
⑤免徵的三項附加稅費不需要做相關的會計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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