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了,出獄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菲菲155978814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服刑人員養老金髮放,依刑罰種類不同,區別對待。


一.在職人員服刑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刑滿釋放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達到退休年齡時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二.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等監外執行以下的,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停發退休費,發給生活費。

參加養老保險的發給基本養老金。

拘役、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內不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拘役、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參加下一年度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三.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可能會有變動)、養老金,下一年度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在職、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叛刑後在服刑期內死亡的,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職、退休人員正常死亡一樣,養老金賬戶內個人繳費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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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入獄服刑,在服刑期間是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也不能繳納養老保險,出獄之後,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入獄之前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是退休人員因犯罪入獄服刑,在服刑期間,停止發放養老金,出獄之後按入獄之前的養老金標準恢復發放。並且可以參加今後的養老金調整。

因犯罪判處緩刑的,在緩刑期間養老金照發,但不參加養老金調整,緩刑期滿之後,可以參加今後的養老金調整。

因犯罪被判死刑的,不再發放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賬戶餘額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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