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渾身是傷!她主動報警,卻只是爲了開具4歲女兒的死亡證明

孩子渾身是傷!她主動報警,卻只是為了開具4歲女兒的死亡證明

2016年11月10日,當120急救人員按照電話提供的地址,趕到某一居民住宅現場時,4歲的女孩子看起來已經非常虛弱了。經過一個小時的全力搶救,急救人員也沒能救回這個幼小的生命。

原本平靜的生活

1989年,章霞出生在甘肅省東部某縣的一個小村莊,這個村莊地處黃土高原,常年缺水少雨,溝壑縱橫的黃土地十分貧瘠,靠天種地只能解決溫飽問題。章霞出生後,父母又相繼生了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因家庭生活困難,學習成績也不好,上到小學二年級章霞便輟學,在家幫助父母做家務,照顧弟妹,種地幹活。

2009年,20歲的章霞跟隨舅舅來北京打工,先在一棟大廈看電梯,一年後辭去看電梯的工作去飯店做服務員。但每個工作她都幹不長,頻繁地更換工作,隨後又做過保潔員、超市收銀員等工作。

據前同事講,章霞工作肯出力氣,不怕吃苦,但又是一個脾氣暴躁的人。她經常因為一點小事就會生氣,跟人嚷嚷。幸運的是,章霞在打工時,遇到了後來的老公,收穫了愛情。

老公的老家也在甘肅,雖然不是同一個縣,但兩人的老家距離不遠。共同的鄉音、相近的生活習慣以及相似的經歷,讓兩個人很快走到了一起。白天,兩人外出打工,晚上回到租住的房子裡,一起炒菜做飯,老公對她也是呵護有加,這讓章霞一度感到幸福和滿足。

婚後不久,章霞懷孕了,在孩子快要出生的時候,因為覺得在北京生孩子費用太高,章霞與老公商量後決定回老家生孩子。2012年,章霞回甘肅生下了女兒,起名叫芳芳。女兒僅僅5個月大的時候,章霞便把女兒交給了公婆照顧,自己又回到了北京打工。

開始時,公婆對章霞把這麼小的孫女留到家裡很是不樂意,但老兩口又不能說什麼,畢竟兒媳外出打工也是為了這個家,也不容易。於是,老兩口便精心撫養小孫女。儘管很辛苦,但看著一天天長大的小孫女,老兩口心裡也是樂滋滋甜絲絲的。

一轉眼三年過去了,而這三年裡,章霞只回老家看過一次女兒,待在老家的時間還很短暫。之後的一天,章霞的公公跟她婆婆商議,孩子都快四歲了,也沒有和父母好好在一起生活,這樣會影響孩子與父母的感情,還是把芳芳送到北京吧。

2016年4月28日,老兩口把芳芳從甘肅送到了北京。他們對兒子兒媳說,孩子大了,還是由父母帶比較好。因嫌原來的工作掙錢少已經辭職,並打算另找一份工作的章霞,也就沒再馬上找工作,在家專門照看女兒。

此時,章霞在北京打工的弟弟和弟媳,為了節省租金和親戚方便相互照顧,也住到了章霞夫婦新租住的兩室一廳的房子裡。章霞和老公、芳芳住一間,弟弟和弟媳住一間,章霞的母親則住在客廳裡。雖然擁擠,但白天大家都出去打工,只有章霞帶著芳芳在家裡,也沒覺得有多吵鬧。

她把情緒都發洩到孩子身上

母女相見,本應是激動而又充滿溫情的時光。可章霞跟女兒卻怎麼都親近不起來,她對女兒有一種說不清的陌生感,芳芳同樣也不願意和媽媽多交流。芳芳和章霞在一起,總是怯怯的。芳芳一個人看電視的時候就高高興興、有說有笑,見了章霞突然就閉口不說話了,也不敢往章霞身邊靠近,即使吃飯、要上廁所也不說話,陌生感使兩人的感情產生了很大的隔閡。

作為母親,章霞本應以母愛主動關心體貼女兒,慢慢培養和女兒的感情,但章霞沒有表現出應有的寬厚、慈愛與耐心,還時不時地喝斥芳芳,芳芳越發地害怕媽媽,經常哭泣,更有甚者,因為不敢和媽媽說話,芳芳竟然偶有拉到褲子尿到褲子裡的行為,這讓章霞更是心煩。

芳芳沒來的時候,章霞的日子過得挺溫馨,芳芳來了之後,不僅增加了家庭的經濟負擔,還因為芳芳哭泣、拉褲子、尿褲子給章霞徒增了很多的麻煩,章霞一想到這些,就氣不打一處來。一開始章霞忍住了,可時間久了,她就壓不住火了。

2016年7月,章霞又一次打了芳芳。那天,章霞讓芳芳洗澡,芳芳不小心把沐浴露的泡沫弄到了嘴裡,這本是孩子的小失誤,章霞卻認為芳芳太沒用了,火氣一下子就竄起來,她伸手扇了芳芳一個響亮的耳光。由於力度過大,加上地上太滑,芳芳一下子摔倒,左額頭磕到了馬桶上,一個大包瞬間鼓起。

2016年8月的一天,章霞帶芳芳去公園玩,這中間章霞去了趟廁所,在她從廁所出來的時候,芳芳不慎摔倒,左胳膊被劃破,章霞把芳芳帶回家後只用紗布草草地把傷口裹了一下。

章霞對芳芳的毆打已是家常便飯,芳芳稍有不慎,便會招致媽媽的拳腳。長時間的肉體折磨和心靈的傷害,使得芳芳的健康每況愈下。

一切都是徒勞

2016年11月5日下午,正在看電視的芳芳說困了,就上床睡覺了,不久,章霞叫芳芳起來上廁所,卻發現芳芳嘴角有白沫,叫也不醒。此時的章霞以為芳芳有生命危險,動了惻隱之心,她用手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因交通擁堵車過不來,章霞便把芳芳送到了附近的村診所,診所的醫生叫她掐人中試試,她試了試,芳芳果然醒了。醒後的芳芳渾身發軟,當時就拉了一褲子,還說做夢了。

這是芳芳的第一次昏迷。芳芳甦醒的幾天後,章霞見芳芳沒什麼事,對芳芳又開始毆打。有一天,因為芳芳摳手指頭,章霞站在芳芳的後面用腳踢芳芳的屁股,芳芳摔倒後頭撞在木凳上,右額頭撞出了一片紫紅。之後芳芳說想睡覺,睡後就叫不醒了。這是芳芳第二次昏迷。

11月10日早上,芳芳起床後,不知原因地哭泣,心煩的章霞就罰她站著。章霞的老公上班後,做早飯的章霞發現芳芳又拉褲子了,章霞十分生氣,她讓芳芳拿條幹淨的褲子,好給芳芳換上。芳芳拿著褲子走了兩步腿就發軟了,倒在了床邊。章霞把她扶起來,放在地上,芳芳躺在地上哭。

章霞很生氣,便給老公打電話讓他回來,老公說請不了假。章霞打完電話,過去使勁給了芳芳三個耳光,然後將芳芳抱起扔在床上,此時的芳芳又一次昏迷。望著昏迷的芳芳,章霞用雙手抓住芳芳的雙腳,倒提著頭朝下用力輪甩,試圖用這種方法將芳芳甩醒,但倒掛的芳芳嗓子裡發出尖利刺耳的哨聲,鼻子裡流出了殷紅的鮮血……一邊甩著孩子,章霞還用手機錄了下來,按照她的解釋,這是為了證明自己在救芳芳。

然而,芳芳並沒有像她想象的那樣甦醒過來。此時的章霞突然產生一種恐懼感,她把芳芳放在床上,開始打起了電話。她先打通了老公的電話,然後又給120急救中心、母親分別打了電話。打完電話,章霞又回來叫芳芳,還是不醒,章霞又打了芳芳一個耳光,試圖將芳芳打醒,但一切都是徒勞的。

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經過一個小時的全力搶救,也沒能救回這個幼小的生命。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說,頭朝下用力搖晃都會眩暈,更何況一個已經昏迷的孩子,這種行為實際上加重了芳芳所受到的傷害。

主動報警是為了開具女兒的死亡證明

因為章霞與老公沒領結婚證,孩子生下來沒有戶口,沒有出生證明,急救中心無法開具芳芳的死亡證明。現場的急救人員就讓章霞報警,章霞以為公安機關能幫助開具死亡證明,於是報警。警方迅速趕到事發地,在勘驗現場時,警察發現芳芳面部及身上有多處傷情,警方當即控制了章霞。

屍檢報告顯示:芳芳左右腦受到新舊不一的損傷,系不同時期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形成,造成腦水腫腦疝,符合閉合性腦損傷死亡。

芳芳的胸部、腹部、肋部、背部、胳膊、雙腿均有不同程度的皮下出血、挫裂傷、骨折等,甚至包括會陰部都有受傷。芳芳的頭面部包括額頭、兩隻眼睛、臉頰、鼻子、耳朵、嘴巴均有受傷出血,下巴的傷口深達骨頭。據屍檢報告粗略統計,芳芳全身受到的各種傷以及皮下出血20多處,可以說芳芳的全身無一處完好,對於一個剛滿4歲的孩子來說,受到這樣的虐待與傷害,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在一份公訴案件審查報告上,可以看到這樣的一些證人證言——

章霞的公公說:孫女來北京之前狀態很好,開朗又活潑,很聽話的,也沒怎麼生過病。到了兒子家以後總是生病。最近一次見到孫女是2016年10月23日,當時看到孩子左胳膊是腫的,左臉是青的,我問孩子疼不疼,孫女說不疼。多乖的一個孩子啊!

章霞的婆婆說:我們把孫女送北京後,中間來看過兩次,2016年中秋節一次,10月底一次。孫女說,爸爸媽媽對她挺好的,可是第一次看到芳芳時,我卻發現芳芳耳朵紫紅腫脹,又聽兒子說花了不少錢。第二次胳膊骨折了,同一邊的臉也發紫,這讓我懷疑孫女說的話。

章霞的母親說:我和章霞住在一起,芳芳剛來北京時,白天章霞帶,晚上我帶著睡覺。2016年6月1日我上班了,就由章霞帶著。我每週五回家,晚上帶孩子睡覺。從4月26日到6月這段時間,我見到章霞打過芳芳兩次。

章霞的老公說:女兒來北京之前身體沒有外傷,章霞當時沒有工作,女兒來京後就由章霞帶著。我看到章霞打過女兒兩次。第一次是在5月左右,因為女兒吃飯都吃吐了還一直吃,她也不知道說自己飽了,章霞就用手打了女兒的臀部三下。第二次是10月下旬,女兒尿褲子了但還不說,章霞發現後就用手打了女兒的臀部。

章霞的弟弟說:芳芳來北京時頭面部沒有傷,大概是在2016年6月,我見芳芳臉上有淤青。我見過章霞三次打孩子。

章霞的弟媳說:芳芳一向很聽話的,一般不惹我姐姐(章霞)生氣,但我姐姐對她的批評很嚴厲。我沒見過姐姐動手打芳芳,但下班回來,曾看到芳芳身上有青塊淤血。

章霞還是個愛寫日記的人,她把毆打孩子的情節用日記的方法記錄了下來。

5月25日:今天,我和媽媽(章霞母親)去高遠買衣服去了,走時和芳芳說不能亂動東西,我去給她買衣服。買衣服回來一進門,孩子把我的化妝品胡亂塗抹得哪兒都是。全身都是,氣死我了。我拉起來就打,還拿刀片把頭髮都削了,我氣得把手機摔了,氣死人了,一點都不聽話。

6月30日:孩子還是老樣子,都3個月了什麼也沒改,我都快煩死了。今天我把孩子打了,一不小心把頭給撞到了牆上去了,撞了一個大包。嚇死我了。

7月29日:我今天心情不是那麼好,一大早帶孩子出去走走,可是一走,她就哭,氣死我了,氣得我就打她。為了孩子,老公打了我,氣死我了……

章霞本來打算2017年10月1日回老家參加弟弟婚禮的時候補辦結婚證,再為芳芳辦理出生證明,然而現在一切的打算都停留在那個令人悲傷的日子。

2017年8月29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對本案依法提起公訴;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依法判決:章霞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章霞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法院。2018年4月4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章霞的上訴,維持原判。(文中涉案人物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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