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修文:「老賴」拒不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被罰款3000元

貴州修文:“老賴”拒不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被罰款3000元

近日,貴州省修文縣法院收到被執行人線索後,執行法官一行冒雨前往尋獲“老賴”,促使其當場履行法律義務並對其罰款3000元進行處罰。

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受理後,法院第一時間向李某發出報告財產令,溝通中李某稱其在外地務工,表示隨後會到法院處理案件。後執行法官多次與其電話聯繫,李某均不接電話也不回短信。為尋找其下落,執行法官一行多次到李某家中做其親屬的思想工作,希望李某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但其家屬拒不告知李某的下落,其一直逃避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和拒不申報財產。

2018年6月底某天,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王某提供的被執行人李某近期可能回家的線索。考慮到下雨天氣狀況惡劣,被執行人外出可能性小,執行法官與法警凌晨7點冒雨前往李某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李某堵了個正著,隨即向被執行人李某宣佈因不履行判決義務和拒不申報財產將對其進行十五日的司法拘留決定,並將李某帶回法院。見法院要“動真格”,李某立即慌了神,稱自己要上班,請求法院不要對其司法拘留,表示已認識到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錯誤行為,願意立即履行還款義務。

幾小時後,李某家屬趕到法院代李某向申請執行人王某當場支付借款30320元,同時因被執行人李某在收到報告財產令後拒不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法院依法對其進行罰款3000元,被執行人李某表示自願接受並當場繳納罰款。(吳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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