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人!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發布公告 這些事項需注意

齊魯網7月5日訊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掛牌成立。縣級新稅務機構將近期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工作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發佈公告,對有關稅收事項進行說明。

棗莊市國家稅務局、棗莊市地方稅務局合併為“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規範化簡稱為“棗莊市稅務局”。新稅務機構成立後,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行政、業務印章,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原棗莊市國家稅務局、棗莊市地方稅務局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棗莊市國家稅務局、棗莊市地方稅務局合併後,執法主體為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按照依法合規、有利於納稅人和有利於優化服務強化管理的原則統一明確執行標準,統一執法尺度。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承繼原棗莊市國家稅務局、棗莊市地方稅務局機關稅費徵管權利義務,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繼續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由原棗莊市國家稅務局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和原棗莊市地方稅務局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有關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調整為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負責本地區所有稅種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原棗莊市國家稅務局、棗莊市地方稅務局機關承擔的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佈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承擔,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山東省網上稅務局”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原規定需要向原棗莊市國家稅務局、棗莊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規定需要在原棗莊市國家稅務局、棗莊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掛牌前已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山東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掛牌後,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機關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辦稅地址設在棗莊市光明大道2155號、32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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