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飲酒過量死亡 同桌9人未勸阻賠了61萬

世界盃期間也好,還是節假日聚會也好,親朋好友歡聚一堂,一起在飯桌上喝點酒、聊聊天是一種很好的聯絡感情的方式,這也讓很多每天都忙於工作的人有了一個放鬆的好機會。但是,無論是勸酒、飲酒還是請客喝酒都應適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因為一旦喝出意外,同桌當中就會有人承擔責任,那麼,由誰承擔法律責任呢?

案件一:

2018年2月的一天凌晨1點多,浙江金華一家酒店大堂內躺著一男子,已經沒有了呼吸。男子為40多歲的建德人曾某,系飲酒過量死亡。

案件二:

類似的案件,陝西寶雞一男子與12名同事參加週末聚餐,男子喝了大量的酒,緊急搶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飲酒過量導致死亡,共同聚餐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意外死亡賠償協議,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4萬元。

那麼,同桌一起喝酒如何避免擔責呢?

提醒:

在喝酒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同桌一起喝酒者會承擔適當責任。但,做到以下4點,則酒友不承擔責任: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適當免責的。(同樣,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況下,要游泳或者其他劇烈運動的時候,同飲人應及時予以勸阻。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以致出現意外,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不能做到以上四點,同飲者就會或多或少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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